樺南縣紅十字會是從事人道主義工作的社會救助團體。2003年3月樺南縣紅十字會由縣衛生局代管改為由縣政府領導聯繫,為縣政府領導的民眾團體,正科級單位,編制4名,內設辦公室、賑濟救災股2個科室。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樺南縣紅十字會
- 類型:社會救助團體
- 從事:人道主義工作
- 管理:縣政府
機構職責,內設機構,
機構職責
(一)宣傳、貫徹、執行 《中華人民共和國紅十字會法》、《中國紅十字會章程》和《中華人民共和國紅十字標誌使用辦法》,組織落實中國紅十字會工作的方針、政策;指導全縣各級及行業紅十字會開展活動,推動全縣紅十字會各項工作的開展;負責紅十字(會)冠名工作,糾正濫用紅十字標誌現象。
(二)開展救災的準備工作,建設和管理備災救災設施,在自然災害和突發事件中,開展救護和救助工作;依法接受國內外組織和個人的捐贈,及時向災區民眾和受難者提供急需的人道主義援助。
(三)開展衛生救護和防病知識的宣傳普及;在易發生意外傷害的行業和基層組織開展初級衛生救護培訓,組織民眾參加意外傷害和自然災害的現場救護。
(四)協助各級人民政府開展無償獻血的宣傳推動工作,與各級人民政府共同對紅十字工作先進單位和先進個人進行表彰獎勵;開展捐獻造血幹細胞的宣傳動員、組織工作;推動遺體(器官)自願捐獻工作;開展預防控制愛滋病宣傳和健康教育、關心愛護愛滋病病毒感染者、患者及其他救護工作;開展其他人道主義救助工作。
(五)開展社會服務及社區紅十字服務工作;組織會員和志願工作者開展人道領域內的社會服務、宣傳培訓、募捐救助活動。
(六)依法開展社會募捐活動;參與國際人道主義救援工作;開展與國內外紅十字會的友好合作與交流工作。
(七)開展有益於青少年身心健康、弘揚人道主義精神的紅十字會青少年活動。
(八)宣傳日內瓦公約及其附加議定書、紅十字與紅新月運動基本原則,並依照有關規定開展工作。
(九)協助政府開展對台工作,促進兩岸紅十字會組織的交流與合作。
(十)興辦符合紅十字宗旨的社會福利事業和經濟實體。
(十一)承辦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二)開展救災的準備工作,建設和管理備災救災設施,在自然災害和突發事件中,開展救護和救助工作;依法接受國內外組織和個人的捐贈,及時向災區民眾和受難者提供急需的人道主義援助。
(三)開展衛生救護和防病知識的宣傳普及;在易發生意外傷害的行業和基層組織開展初級衛生救護培訓,組織民眾參加意外傷害和自然災害的現場救護。
(四)協助各級人民政府開展無償獻血的宣傳推動工作,與各級人民政府共同對紅十字工作先進單位和先進個人進行表彰獎勵;開展捐獻造血幹細胞的宣傳動員、組織工作;推動遺體(器官)自願捐獻工作;開展預防控制愛滋病宣傳和健康教育、關心愛護愛滋病病毒感染者、患者及其他救護工作;開展其他人道主義救助工作。
(五)開展社會服務及社區紅十字服務工作;組織會員和志願工作者開展人道領域內的社會服務、宣傳培訓、募捐救助活動。
(六)依法開展社會募捐活動;參與國際人道主義救援工作;開展與國內外紅十字會的友好合作與交流工作。
(七)開展有益於青少年身心健康、弘揚人道主義精神的紅十字會青少年活動。
(八)宣傳日內瓦公約及其附加議定書、紅十字與紅新月運動基本原則,並依照有關規定開展工作。
(九)協助政府開展對台工作,促進兩岸紅十字會組織的交流與合作。
(十)興辦符合紅十字宗旨的社會福利事業和經濟實體。
(十一)承辦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樺南縣紅十字會內設機構及職責:
(一)辦公室
負責機關工作綜合協調、會議組織、文電處理、秘書事務、機要保密、安全保衛、檔案管理、來信來訪、計算機網路建設等工作。負責紅十字精神相關宣傳工作。負責指導與建立紅十字會員建設與志願工作者隊伍建設;組織會員和志願工作者開展社區服務及其它人道主義服務活動;組織紅十字青少年活動。負責機關資產管理、車輛管理和財務管理。
(二)賑濟救災股
組織開展救災的準備工作,統籌紅十字會救災、備災物資的管理和使用;在自然災害和突發事件中組織開展救護和救助,根據災情和政府要求向國內外發出呼籲,提供人道主義援助。依法管理縣紅十字會接受的各組織與個人捐助。組織民眾參加意外傷害和自然災害的現場救助;負責援建項目申報、組織實施;負責縣紅十字會與有關組織的交流與合作。積極推動無償獻血工作。
(一)辦公室
負責機關工作綜合協調、會議組織、文電處理、秘書事務、機要保密、安全保衛、檔案管理、來信來訪、計算機網路建設等工作。負責紅十字精神相關宣傳工作。負責指導與建立紅十字會員建設與志願工作者隊伍建設;組織會員和志願工作者開展社區服務及其它人道主義服務活動;組織紅十字青少年活動。負責機關資產管理、車輛管理和財務管理。
(二)賑濟救災股
組織開展救災的準備工作,統籌紅十字會救災、備災物資的管理和使用;在自然災害和突發事件中組織開展救護和救助,根據災情和政府要求向國內外發出呼籲,提供人道主義援助。依法管理縣紅十字會接受的各組織與個人捐助。組織民眾參加意外傷害和自然災害的現場救助;負責援建項目申報、組織實施;負責縣紅十字會與有關組織的交流與合作。積極推動無償獻血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