樺南縣工業信息科技局,是樺南縣人民政府工作部門,為正科級。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樺南縣工業信息科技局
- 辦公地址:樺南縣新興路一號樺南縣人民政府南樓
- 行政級別:正科級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
主要職責
(一)貫徹落實全面從嚴治黨要求,切實履行領導本單位、本系統黨建工作的主體責任,以黨的政治建設為統領,全面推進黨的政治建設、思想建設、組織建設、作風建設、紀律建設,深入推進反腐敗鬥爭。以提升組織力為重點,加強黨的基層組織標準化、規範化建設,不斷提高黨的建設質量。
(二)推進工業強縣建設,組織研究全縣工業信息科技發展戰略,提出政策措施建議。擬定並組織實施工業信息科技的發展規劃,推進產業結構戰略性調整和最佳化升級,推進工業信息科技融合。
(三)負責工業行業的巨觀管理與綜合指導,擬訂行業發展戰略,制定並組織實施工業行業規劃、計畫,組織貫徹國家有關工業發展的產業政策,提出最佳化產業布局、結構的政策建議。起草相關政府規範性檔案草案。貫徹執行國家行業技術規範和標準,指導行業質量管理工作。協調行業內部關係和行業發展中的重大問題。
(四)監測、分析工業運行態勢,發布相關信息,進行預測預警和信息引導,協調解決行業運行發展中的有關問題並提出政策建議,負責工業應急管理、產業安全和國防動員有關工作。
(五)負責提出工業信息科技固定資產投資規模和方向(含利用外資和境外投資)、由國家和省、市負責安排的中央財政性建設資金申報意見,參與安排和管理財政專項資金。
(六)貫徹執行高技術產業中涉及生物醫藥、新材料、信息產業等的規劃、政策和標準。指導行業技術創新和技術進步,參與市和縣有關科技重大專項,推進相關科研成果產業化。推動軟體業、信息服務業(不含電信業、社會調查業、信息提供業、諮詢業、經紀業)和新興產業發展。
(七)組織實施工業能源節約和資源綜合利用、綠色製造、清潔生產促進政策,參與擬訂全縣能源節約和資源綜合利用、清潔生產促進規劃,組織協調工業環保產業發展,協調工業環境保護,組織新產品、新技術、新設備、新材料的推廣套用。
(八)推進工業體制改革和管理創新,提高行業綜合素質和競爭力。負責工業企業扭虧增盈工作。與有關部門共同負責企業治亂減負工作。指導企業培訓和人才引進交流工作。
(九)負責中小企業發展的巨觀指導,會同有關部門擬訂促進中小企業發展的相關政策措施,協調解決有關重大問題。指導和推動全縣中小企業創業、融資、擔保、創新和服務體系建設。
(十)統籌推進全縣工業領域信息科技發展,組織制定相關政策並協調信息建設中的重大問題。統籌推動“網際網路+先進制造業”發展,配合推進電信、廣播電視和計算機網路融合,推動跨行業、跨部門的互聯互通和重要信息資源的開發利用、共享。
(十一)組織開展工業信息科技的對外合作與交流。指導企業開拓市場。收集、整理、分析和發布國內外各類經濟信息。聯繫工業行業協會、商會等社會中介組織。
(十二)負責軍民融合發展相關工作。
(十三)承擔民爆行業生產、銷售監管工作,配合負有綜合監管職能的安全生產監管部門,指導工業行業加強安全生產工作。
(十四)負責實施電力生產運行的監督管理,協調解決運行中的重大問題。負責協調組織工業運行的重要物資運輸及外貿貨物運輸工作。負責鐵路專用線共用管理。
(十五)擬訂縣創新驅動發展戰略落實意見以及科技發展。
(十六)統籌推進縣創新體系建設和科技體制改革,會同有關部門健全技術創新激勵機制。最佳化科研體系建設,指導科研機構改革發展,推動企業科技創新能力建設。
(十七)牽頭建立統一的縣科技管理平台和科研項目資金協調、評估、監管機制。會同有關部門提出最佳化配置科技資源的政策措施建議,推動多元化科技投入體系建設,協調管理縣級財政科技計畫(專項、基金等)並監督實施。
(十八)組織協調基礎研究和套用基礎研究。擬訂科技創新基地建設規劃並監督實施,牽頭組織縣重點實驗室建設,推動科研條件保障建設和科技資源開放共享。
(十九)編制縣科技項目計畫並監督實施,統籌關鍵共性技術、前沿引領技術、現代工程技術等研發和創新,牽頭組織技術攻關和成果套用示範。
(二十)組織擬訂高新技術發展及產業化、科技促進農業農村和社會發展的規劃、政策和措施。組織開展重點領域技術發展需求分析,提出重點任務並監督實施。
(二十一)牽頭縣技術轉移體系建設,擬訂科技成果轉移轉化和促進產學研結合的相關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和監督。指導科技服務業、技術市場和科技中介組織發展。開展科技型企業評價、認定等管理服務工作,協調推動落實科技型企業扶持政策。
(二十二)統籌區域科技創新體系建設,指導區域創新發展、科技資源合理布局和協同創新能力建設,推動科技園區建設。
(二十三)負責科技監督評價體系建設及相關科技評估管理,指導科技評價機制改革,統籌科研誠信建設。組織實施創新調查和科技報告制度,指導全縣科技保密工作。
(二十四)擬訂科技對外交流與創新能力開放合作的計畫和措施,組織開展對外科技合作與科技人才交流。指導相關部門和縣對外科技合作與科技人才交流工作。
(二十五)會同有關部門擬訂科技人才隊伍建設規劃和政策,建立健全科技人才評價和激勵機制,組織實施科技人才計畫,推動高端科技創新人才隊伍建設。擬訂科學普及和科學傳播計畫、政策。
(二十六)承辦縣委、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二十七)職能轉變。圍繞貫徹實施科教興國戰略、人才強國戰略、創新驅動發展戰略,建設科教強縣,加強、最佳化、轉變政府科技管理和服務職能,完善科技創新制度和組織體系,加強巨觀管理和統籌協調,加強事中事後監管和科研誠信建設。從研發管理向創新服務轉變,深入推進科技計畫管理改革,建立公開統一的縣科技管理平台,完善管理流程,政府部門逐步向不直接管理具體科研項目轉變,逐步委託項目管理專業機構開展項目受理、評審、立項、過程管理、驗收等具體工作。會同有關部門進一步改進科技人才評價機制,建立健全以創新能力、質量、貢獻、績效為導向的科技人才評價體系和激勵政策,統籌縣內科技人才隊伍建設和引進國外智力工作。
內設機構
(一)綜合辦公室。負責機關日常運轉工作,承擔文電運轉、文字綜合、政務公開、安全、保密、聯絡接待、機關資產管理等工作。編報部門預決算和管理資金的使用。負責部門財務管理,制定部門財務管理相關制度。指導系統內財務工作和負責審計工作。負責機關、直屬單位的機構編制、人事管理和幹部管理工作。負責機關、機關直屬事業單位人員工資調整和職級晉升工作。負責直屬企事業單位退休申報工作。負責本系統專業技術人員職稱、報批工作。負責企業職工檔案管理。負責企業改制後遺留問題的處理工作。負責民眾來訪一級答覆和調查工作,做好系統內集體企業政策指導和穩定工作。負責本系統職工民眾的來信來訪及穩定工作。承擔應急管理、產業安全和國防動員相關工作。
(二)綜合業務一室。組織擬定工業信息科技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提出工業信息科技固定資產投資規模和方向(含利用外資和境外投資)。協調解決外商投資企業運行過程中的有關問題。提出由國家和省、市負責安排的中央財政性建設資金申報意見,參與安排和管理財政專項資金。負責工業信息科技固定資產投資項目審核的相關工作。負責全縣重點工業項目的組織推進工作。參與編制重點產業、產品調整方案。組織貫徹國家、省市產業政策及鼓勵、限制和淘汰的生產能力、工藝和產品目錄,參與指導園區發展。組織開展工業信息科技的對外合作與交流,推動經濟技術協作。指導工業企業開拓國內外市場。開展網上交易。指導企業市場行銷,組織協調工業企業參加重要產品展銷活動。參與全縣國民經濟發展巨觀戰略問題的研究及重要目標的制定。承擔相關行政複議、行政應訴工作。負責依法行政,各類清單的建立及流程再造工作。監測分析全縣工業日常運行,分析工業形勢,統計並發布相關信息,進行預測、預警和信息引導。提出工業運行調節的意見和建議。研究提出近期工業運行調控目標和措施,跟蹤執行情況。研究、分析工業運行中涉及財稅、金融、投資等政策性問題和資金情況,並提出建議。研究提出重點支持企業名單。負責增效提速工作。培育小微企業向規模企業發展。負責中小企業綜合、協調和服務。研究擬訂中小企業發展相關規劃,監測分析中小企業發展動態,發布相關信息。規劃指導中小企業產業集群、園區和公共服務平台工作,引導中小企業轉變發展方式,提升中小企業專業化能力和水平。組織國家和省中小企業專項資金申報、評審工作。協調食品工業發展的有關問題。
(三)綜合業務二室。負責組織開展創業服務工作,指導創業(孵化)基地建設。建立和完善創業輔導體系。擬訂並組織實施支持、創業、創新相關政策。爭取相關資金支持企業創業工作。負責全縣工業信息科技系統管理幹部、企業中層以上管理者和專業技術人員的教育培訓。組織落實國家和省、市有關中長期培訓規劃和年度培訓計畫。承擔非公有制企業經營管理者、裝備製造和信息產業等人才培訓工作。負責開展人才合作與交流,指導企業開展校企對接。指導培訓基地建設。組織實施全縣工業的能源節約、資源綜合利用、綠色製造、清潔生產政策、規劃和計畫,組織實施相關示範工程建設。負責相關新產品、新技術、新設備和新材料的推廣套用。管控工業能源消費控制目標,組織開展工業節能監察。組織實施工業固體廢物資源綜合利用評價。推進落實國家、省、市扶持裝備工業行業發展的政策。貫徹落實國家、省、市技術創新方面的方針、政策和規劃。指導工業企業質量管理工作。組織實施技術創新基礎工作、新產品(新技術)的推廣套用工作。會同財政部門組織國家、省、市、縣技術創新項目的申報並實施管理。組織實施國家、省、市、縣有關科技重大專項。負責工業企業技術創新體系和技術創新服務體系建設、產學研合作、企業技術中心的管理和培育、組織新產品(新技術)的鑑定等工作。指導工業企業智慧財產權保護和利用工作。提出改善各類企業融資環境的政策措施。推動和引導相關政府產業投資基金與社會資本投資各類企業。推動全省中小企業信用擔保體系建設。組織開展企業上市融資的相關工作。引導融資服務機構和平台服務各類企業。組織貫徹原材料工業行業、化學工業行業發展規劃和政策,實施行業管理。組織擬訂地方本行業規章和技術標準,並組織實施。參與指導本行業技術進步工作。研究本行業市場情況並提出建議。負責收集、整理、分析和發布本行業信息。參與推進中藥材產業化。組織實施地方行業規章和技術標準。負責本行業固定資產投資、技術創新項目的審查上報及項目實施的管理工作。研究提出扶持食品工業發展的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統籌推進工業領域信息化發展,指導推進工業數位化、智慧型化、網路化製造和套用。負責擬訂行業發展戰略。技術規範和標準,提出行業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承擔軟體、信息服務業、信息服務外包產業和相關新興信息服務業的行業管理。統籌推動“網際網路+先進制造業”。配合推動電信、廣播電視和計算機網路融合。統籌指導全省工業領域信息安全。擬定組織實施全縣軍民融合產業發展規劃、政策,推動軍民融合高新技術產業發展、軍民技術雙向轉移轉化和產業化。負責實施電力生產運行和制定使用調控方案及相關業務許可證的監督管理,協調電力供給街接和行業內部關係,研究解決運行中的重大問題。負責組織工業運行重要物資的緊急調度和交通運輸的協調。負責鐵路專用線共用管理。負責駐樺央企“三供一業”分離移交工作。負責全縣工業企業破產重組、職工安置推進及協調工作。負責對全縣國有工業企業改制後企業留守處的管理工作。負責企業家協會工作。
(四)科技辦。承擔推進全縣創新體系建設和科技體制改革工作,擬訂科技創新政策措施,提出激勵企業技術創新的政策建議。擬訂縣屬科研機構改革發展與布局的規劃和政策並監督實施,組織開展縣屬科研機構創新績效管理。承擔本縣省企業院士工作站、科學家工作室的推薦及日常管理工作。承擔科技軍民融合發展、科技安全和科技保密相關工作。擬訂科技創新發展戰略規劃並協調實施。承擔創新調查及科技統計工作。承擔建立縣科技管理平台和科研項目資金協調、評估、監管機制相關工作,協調提出科技資源合理配置的政策措施建議。承擔縣級財政科技計畫(專項、基金等)協調管理工作,建設管理縣科技管理信息系統,指導項目管理專業機構建設,實施科技報告制度。承擔科技監督評價體系建設和科技評估管理相關工作。擬訂縣科技評價機制改革的政策措施建議並監督實施,開展科技評估評價和監督檢查工作,承擔科研誠信建設工作。協調基礎研究和套用基礎研究,研究提出重點任務並組織實施和監督;提出縣重點實驗室和科研條件保障規劃建議並組織實施,推進全縣科技資源和科學數據開放共享。擬訂相關領域高新技術發展及產業化的規劃和政策,組織開展相關領域技術發展需求分析,提出重點任務並監督實施,推動重點關鍵技術攻關及產業化。提出相關領域平台、基地規劃布局並組織實施。擬訂科技促進農業農村和社會發展的規劃和政策,提出重點任務並監督實施,推動重點關鍵技術攻關。指導農村科技進步和縣域創新驅動發展工作,推動科技扶貧工作和農村科技社會化服務體系建設;促進生物技術發展及產業化,推動綠色技術創新,提出相關領域平台、基地規劃布局並組織實施。承擔全縣技術轉移體系工作,提出科技成果轉移轉化及產業化、促進產學研深度融合、科技智慧財產權創造的相關政策措施建議,推動科技服務業、技術市場和科技中介組織發展。承擔區域科技創新體系建設工作。負責省科學技術獎推薦工作。指導國家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省級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建設工作。推動科技創業服務載體建設和開展科技型企業評價、認定等管理服務工作,協調推動落實科技型企業扶持政策。擬訂外國專家管理服務辦法。擬訂外國專家項目年度計畫並監督實施。推動建立外國專家、團隊吸引集聚機制和聯繫服務機制。擬訂對外科技交往、科技交流及創新能力開放合作的計畫和措施,實施“一帶一路”科技創新合作計畫。擬訂引進國外智力規劃和政策,負責外國人才管理和外國人才重大活動的組織實施工作。擬訂出國(境)培訓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組織實施重點出國(境)培訓項目。會同有關部門提出科技人才隊伍建設規劃和政策建議,承擔相關科技人才計畫實施工作,推動高端科技創新人才隊伍建設。擬訂全縣科學普及和科學傳播的規劃、政策。
機關黨委。負責局機關和直屬單位的黨群工作,其辦事機構與綜合辦公室合署辦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