模式變數(pattern variables)是帕森斯學派對社會系統進行分析的重要概念,它用來說明行動者的行為取向特徵,又稱在一定情境下人們的角色選擇類型。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模式變數(又稱模式變項)
- 外文名:pattern variables
帕森斯提出的模式變數是一種類型學的工具。
他認為,任何行動者在其他行動者進行互動時,必然要面對五種類型的選擇,即“五種模式”。
①普遍性與特殊性。這一抉擇涉及到互動過程中特定行動標準的適用範圍。區分這對範疇的決定性因素是行動者在互動過程中所遵循的規範性標準是否受團體界限的影響。在這一抉擇中如果選擇了普遍性,意味著行動者在同其他任何人的互動中都遵循同樣的規範性標準;而選擇特殊性則意味著行動者因人而異的改變自己的行動標準。
②擴散性與專一性。這一抉擇設計到互動雙方權利義務關係的寬窄和清晰程度。如果相互之間的義務是狹窄的並被明確限定,就意味著選擇了專一性,其特徵是提出要求的一方有證明這項要求的義務。相反,如果雙方全部投入到互動關係之中,相互給予或取得的滿足是廣泛的和不受限定的,那么這類互動選擇了擴散性一端,其特徵是被要求一方有義務解釋這一要求無法滿足的理由。
③情感性與中立性。這一抉擇要解決的是互動關係中是否包含著感情因素。如果雙方在互動中投入或獲得了感情,則關係處於情感性一邊,相反,如果互動雙方以理智相對待,避免在相互關係中攙進感情因素,則關係處於中立性一邊。
④先賦性與自獲性(或品質與成就)。這一抉擇涉及到行動者之間作為相互對待基礎的識別標準的性質。先賦性的識別標準著眼於對方是“誰”,即對方的先天品質及其身份背景;自獲性標準主要根據對方“做什麼”,即對方的表現和成就來識別和評價對方。
⑤私利性與公益性。這一抉擇涉及到互動中優先考慮的是哪一方的利益。私利性意味著將自身利益置於優先地位,而公益性則是將對方或整個集體的利益放在優先地位。
帕森斯的模式變數被用來分析傳統社會與現代社會的特徵,被用來解釋傳統社會向現代社會的轉化,因為模式變數不僅突出了兩種對立的價值特徵,也能被用來強調個人價值觀在現代化過程中的主導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