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省、宜春市醫療保障制度的法律法規、政策、規劃和標準,根據宜春市醫療保險、生育保險、醫療救助等醫療保障制度的規範性檔案,擬訂相關政策、規劃和標準並組織實施。
(二)貫徹執行醫療保障基金監督管理辦法,建立健全醫療保障基金安全防控機制,推進醫療保障基金支付方式改革。
(三)貫徹執行醫療保障籌資和待遇政策,統籌城鄉醫療保障待遇標準,組織實施長期護理保險制度。
(四)貫徹執行全省統一的藥品、醫用耗材、醫療服務項目、醫療服務設施等醫保目錄和支付標準。貫徹執行藥品、醫用耗材的招標採購工作。組織監督實施藥品、醫用耗材的招標採購工作。
(五)貫徹執行藥品、醫用耗材價格和醫療服務項目、醫療服務設施收費等政策,建立醫保支付醫藥服務價格合理確定和動態調整機制,推動建立市場主導的社會醫藥服務價格形成機制,建立價格信息監測和信息發布制度。
(六)制定定點醫藥機構協定和支付管理辦法並組織實施,建立健全醫療保障信用評價體系和信息披露制度,監督管理納入醫保範圍內的醫療服務行為和醫療費用,依法查處醫療保障領域違法違規行為。
(七)負責醫療保障經辦管理、公共服務體系和信息化建設。貫徹執行和完善異地就醫管理和費用結算政策。完善醫療保障關係轉移接續制度。開展醫療保障領域合作交流。
(八)完成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職能轉變
市醫療保障局應完善全市統一的
基本醫療保險制度和大病保險制度,建立健全覆蓋全民、城鄉統籌的多層次醫療保障體系,不斷提高醫療保障水平,確保醫保基金合理使用、安全可控,推進醫療、醫保、醫藥“三醫聯動”改革,更好保障人民民眾就醫需求、減輕醫藥費用負擔。
職責分工
市衛生健康委員會、市醫療保障局等部門在醫療、醫保、醫藥等方面加強制度、政策銜接,建立溝通協商機制,協同推進改革,提高醫療資源使用效率和醫療保障水平。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負責機關日常運轉,承擔安全、保密、信訪、宣傳、政務公開、行政複議、行政應訴、對外合作交流和後勤保障等工作。承擔機關和所屬事業單位的人事管理、機構編制、教育培訓、隊伍建設等工作。組織擬訂醫療保障工作規劃。承擔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查工作。承擔醫療保障新聞發布工作。負責機關和所屬事業單位行政經費預決算、財務、審計、資產管理等工作。負責機關和所屬事業單位黨群工作。
(二)待遇保障股(醫藥服務管理股)
負責擬訂醫療保障(含各類單建統籌人員)籌資和待遇政策,統籌全市醫療保障待遇標準。統籌推進多層次醫療保障體系建設,完善大病保險和醫療救助制度。負責完善醫療保障關係轉移接續制度。組織實施長期護理保險制度。組織實施藥品、醫用耗材價格和醫療服務項目、醫療服務設施收費等政策,建立價格信息監測和信息發布制度。貫徹執行藥品、醫用耗材的招標採購、配送及結算管理政策並監督實施。
落實藥品、醫用耗材的招標採購、配送及結算管理政策並監督實施。組織實施全省統一的藥品、醫用耗材、醫療服務項目、醫療服務設施等醫保目錄和支付標準。負責擬定定點醫藥機構醫保協定和支付管理、異地就醫管理辦法和結算政策。組織推進醫保支付方式改革。
(三)基金監管股(信息統計股)
貫徹執行醫療保障基金監督管理辦法並組織實施。建立健全醫療保障基金安全防控機制,建立健全醫療保障信用評價體系和信息披露制度。監督管理納入醫保支付範圍的醫療服務行為和醫療費用,規範醫保經辦業務,依法查處醫療保障領域違法違規行為。負責推進醫療保障標準化和信息化建設,負責機關和所屬事業單位的政務信息化平台建設。承擔全市醫療保障統計工作。
行政編制
市醫療保障局行政編制6名。設局長1名、副局長2名。股級職數3名。
市醫療保障局所屬事業單位的設定、職責和編制事項另行規定。
現任領導
樟樹市醫療保障局局長:黃春平
其他事項
本規定由市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負責解釋,其調整由市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按規定程式辦理。
本規定自印發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