樞芬

基本介紹

  • 藥品名稱:樞芬
  • 藥品類型:處方藥、醫保工傷用藥
  • 用途分類:骨骼肌鬆弛藥
成份,性狀,適應症,規格,用法用量,不良反應,禁忌,注意事項,孕婦及哺乳期婦女用藥,兒童用藥,老年用藥,藥物相互作用,藥物過量,藥理毒理,藥代動力學,貯藏,包裝,有效期,執行標準,批准文號,生產企業,核准日期,

成份

本品主要成分為巴氯芬。
化學名稱:β-(氨基甲基)-4-氯-氫化肉桂酸。
化學結構式:
分子式:C10H12ClNO2
分子量:213.66

性狀

白色或類白色片。

適應症

本品用於緩解由以下疾病引起的骨骼肌痙攣:
1、多發性硬化、脊髓空洞症、脊髓腫瘤、橫貫性脊髓炎、脊髓外傷和運動神經元病。
2、腦血管病、腦性癱瘓、腦膜炎、顱腦外傷。

規格

10毫克

用法用量

口服
成人:推薦初始劑量為5mg,每日三次,後逐漸增加劑量,每隔3天增服5mg,直至所需劑量,但應根據病人的反應具體調整劑量。對本品作用敏感的患者初始劑量應為每日5~10mg,劑量遞增應緩慢。常用劑量為每日30mg至75mg,根據病情可達每日 100~120mg。
兒童:每日劑量為0.75~2mg/kg體重。 對10歲以上兒童,每日最大劑量可達2.5mg/kg 體重。通常治療開始時每次2.5mg,每日4次。大約每隔3天小心增加劑量,直至達到兒童個體需要量。推薦的每日維持治療量如下:12個月~2歲兒童:10~20mg。2~6歲兒童:20~30mg。 6~10歲兒童:30~60mg(最大量70mg)。

不良反應

不良反應主要是於治療開始時、劑量增加過快、劑量過大的患者,不良反應常為暫時性的,減少劑量後可減弱或消失;其程度也較輕,一般不需停藥。對有精神病史患者或伴有腦血管病患者(如:中風)和老年患者,不良反應可能較為嚴重。
1、中樞神經系統:治療開始時常出現日間鎮靜、嗜睡和噁心等不良反應,偶爾出現口乾、呼吸抑制、頭暈、無力、精神錯亂、眩暈、嘔吐、頭痛和失眠。
2、神經精神病學的表現偶有或罕見報導有:欣快、抑鬱、感覺異常、肌痛、肌無力、共濟失調、震顫、眼球震顫、調節紊亂、幻覺、惡夢。上述症狀常難以與疾病本身的表現相區別。可能會降低驚厥閾,並引起驚厥發作,癲癇患者尤應注意。
3、胃腸道:偶有輕度的胃腸功能絮亂(便秘、腹瀉)。
4、心血管系統:偶會發生低血壓、心血管功能降低。
5、泌尿生殖系統:偶見或罕見排尿困難、尿頻、遺尿。這些常難於與疾病本身的表現相區別。
6、其他副作用:罕見或個別病例有視力障礙、味覺障礙、多汗、皮疹、肝功能損害。某些病人對藥物可顯反常的反應而表現為痙攣狀態加重。可能會出現肌張力過低,使病人更難於行走或照料自己,這種情況通常在調節劑量後可緩解(如:減少日漸劑量,可能的話,增加夜間劑量)。

禁忌

對本品過敏者禁用。

注意事項

痙攣狀態合併精神障礙、精神分裂症或意識錯亂狀態的病人,因病情可能惡化,應慎用巴氯芬,並對病人進行嚴密監護。對伴有癲癇的痙攣狀態患者,除繼續使用適當的抗驚厥藥治療外,可在適當的監護下。
對有消化性潰瘍或有該病史的患者,以及患有腦血管病、呼吸、肝、腎功能衰竭者,也應慎用巴氯芬。
因神經源性的原因而影響膀胱排空的病人,使用巴氯芬治療期間可有改善。然而,對已患有括約肌張力過高的病人,可能引起急性尿瀦留,應慎用巴氯芬。
有報告使用巴氯芬特別是長期使用者突然停藥,可發生焦慮、意識錯亂狀態、幻覺、精神病、躁狂或偏執狀態、驚厥(癲癇持續狀態)、心動過速,並且可出現一種反跳現象,使痙攣狀態-過性加重。除非發生嚴重的不良反應,應通過逐漸減少劑量而終止治療(大約需1-2周以上)。
由於有報告在極個別病例中引起血清穀草轉氨酶(AST)、鹼性磷酸酶和血糖升高,對肝病或糖尿病患者應定期作有關實驗室檢查,以確證上述已有的疾病與藥物的誘導無關。巴氯芬的鎮靜作用可使患者的反應能力受影響,應激性降低。因此患者駕駛車輛或操縱機器時應小心注意。

孕婦及哺乳期婦女用藥

在妊娠期間,尤其在最初3個月,只有在搶救生命時才能使用本藥,應仔細權衡治療對母親和胎兒之間的利弊。巴氯芬可通過胎盤屏障。母親服用治療劑量的巴氯芬,活性物質可進入乳汁,但量甚少,對嬰兒影響不大。

兒童用藥

見【用法用量】。

老年用藥

見【用法用量】。

藥物相互作用

本藥和降壓藥合用可使血壓下降作用加強,因此合用降壓藥可使血壓下降作用加強。

藥物過量

體徵和症狀:
主要表現為中樞神經抑制:嗜睡、意識混沌、呼吸抑制、昏迷。容易發生的症狀還有:精神錯亂、幻覺、激越、調節絮亂、瞳孔反射消失;全身性肌張力過低、肌陣攣、反射消失;驚厥;周圍血管擴張、低血壓、心動過緩;低體溫;噁心、嘔吐、腹瀉、流涎;乳酸脫氫酶(LDH)、穀草轉氨酶(AST)和鹼性磷酸酶(AP)升高。如同時服用各種作用在中樞神經系統的物質或藥物(例如酒精、安定、三環類抗抑鬱藥),可使上述情況惡化。
治療方法:目前尚缺特異性解毒藥。
從腸胃道消除藥物(催吐、洗胃、昏迷病人在洗胃前應氣管插管),給予活性碳;如需要,給予輕瀉劑;有呼吸抑制著,給予人工呼吸,並給予心血管功能支持療法。由於藥物主要經腎臟排泄,應大量輸液,如有可能,加用利尿劑。如有驚厥,應小心靜脈注射安定。

藥理毒理

本品為解痙藥,是γ-氨基丁酸(GABA)的衍生物,為作用於脊髓的骨骼肌鬆弛劑、鎮靜劑。該藥通過激動GAGAβ-受體而使興奮性胺基酸如谷氨酸、門冬氨酸的釋放受到抑制,從而抑制單突觸和多突觸反射在脊髓的傳遞而起到解痙作用。

藥代動力學

據文獻報導,巴氯芬在胃腸道中吸收迅速而完全。單劑量口服10、20和30mg巴氯芬,0.5-1.5小時後,其血漿峰濃度分別平均均為180、340和650μg/ml。相應血藥濃度曲線下面積(AUCS)與劑量成比例增加,其值分別為1140、2350和3350μg·h/ml。
巴氯芬的分布容積為0.7升/公斤。腦脊液中活性物質濃度約比血漿中的低8.5倍。
巴氯芬的血漿消除半衰期平均為3-4小時。其血清蛋白結合率約為30%。大部分巴氯芬以原型排出。在72小時內,攝入量中約75%經腎臟排出,其中代謝物約占5%。攝入量的其餘部分,包括占5%的代謝物從糞便排出,主要代謝產物為β-(P-氯苯)-γ-羥丁酸,無藥理活性。

貯藏

遮光,密閉保存。

包裝

聚氯乙烯固體藥用硬片,藥品包裝用鋁箔,10片/板/盒。

有效期

36個月

執行標準

WS1-(X-009)-2004Z

批准文號

國藥準字H19980103

生產企業

寧波市天衡製藥有限公司

核准日期

2007年3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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