概述 約翰·洛克菲勒 是它的創辦人、主席與大股東。雖然它使得約翰·洛克菲勒成為近代歷史中最富有的人,但是因為它成倍的成長速度,又採用雖然合法但是排擠許多小商企的策略,標準石油受到了公眾的廣泛批評。其他標準石油的著名主要人物包括:
弗羅里達 東岸鐵路(Florida East Coast Railway)、度假村的建造者亨利·弗拉格勒(Henry Flager)與維吉尼亞鐵路(Virginian Railway)的建造者
亨利·羅傑斯 (Henry Rogers)。
標準石油
公司類型
後繼機構
見後繼公司
成立
1870
結束於
1911
代表人物
總部
產業
石油業
產品
石化產品
員工人數
60,000(1909)
公司歷史 早期 在1870年,
俄亥俄州 ,
約翰·洛克菲勒 (John Rockefeller)、威廉·洛克菲勒(WilliamRockefeller)、亨利·弗拉格勒(Henry Flagler)、化學家塞繆爾·安德魯(Samuel Andrews),匿名合伙人史提芬·哈里斯(Stephen Harkness),與威廉的姐夫奧利弗·詹寧斯(Oliver Jennings)合夥建立了標準石油。在開始的10,000股中,
洛克菲勒 分得2,667股;威廉、
亨利 與塞繆爾各分得1,333股;史提芬分得1,334股;
奧利弗 分得1,000股; 而洛克菲勒、安德魯與弗拉格勒公司(
Rockefeller , Andrews & Flagler)分得1,000股。通過後來受到廣泛批評的高效戰術,它在1872年的兩個月內吞併或者摧毀了它在
克里夫蘭 的大部分競爭者,在後來更是席捲
美國東北部 。
在早年,因為洛克菲勒是塑造新石油工業的唯一的、重要的人物,所以他統治著團隊。權利集中在公司在
克利夫蘭 的總部,但是總部的決策都以合作方式作出。
州政府作出反應,試圖通過立法限制公司規模。
洛克菲勒 和他的聯營者發展出新方法去組織他們快速成長的企業。在1882年,他們將各州公司整合在一群委託人(Trustees)下。根據秘密契約,舊時的37個股東將他們的股份“委託”予9個委託人:威廉·洛克菲勒與他的長兄,
約翰·洛克菲勒 、奧利弗·佩恩(Oliver H. Payne)、查爾斯·普拉特(Charles Pratt)、亨利·弗拉格勒,約翰·
阿奇博爾德 (John Archbold)、威廉·沃登(William Warden)、雅比斯·
博斯特威克 (Jabez Bostwick)與班傑明·巴斯特(Benjamin Brewster)。這種組織形式被證明是非常成功的,所以,在後來,其它的巨型企業都採用了這種“
托拉斯 ”形式。
公司的成長,除通過增加銷售,還通過收購競爭對手。在購入競爭對手的公司後,
洛克菲勒 關閉他認為是低效的公司而保留其它的公司。在1868年一個精彩的交易中,紐約中央鐵路旗下的湖濱鐵路(Lake Shore Railroad)招標,只要一間公司每日輸送60加侖石油,並自行裝卸,該公司就能以原價的71%運輸石油,即每加侖一分,每桶42分。小公司都譴責這次招標不公平,因為他們沒有的能力為折扣而產出足夠的石油。
在1872年,洛克菲勒加入南方促進公司(South Improvement Company),這使得他在運輸時能夠得到回扣,讓競爭對手露出弱點。但是此舉被揭發,競爭對手要求
賓夕法尼亞州 議會撤回南方促進公司的契約。
標準石油的行動與秘密運輸契約使得其
煤油 價格由1865年的56分跌至1870年的26分。
在1885年,俄亥俄標準石油將總部由
克利夫蘭 遷到紐約市
百老匯 26號(26 Broadway)。同時,俄亥俄標準石油註冊了新澤西標準石油,因為
新澤西州 的公司
股份所有權 法比較寬鬆。
同樣地,在1890年,國會通過了美國所有
反壟斷法 的始祖 -
謝爾曼反托拉斯法 (Sherman Antitrust Act)。儘管“抑制貿易”的定義充滿爭議,它禁止抑制貿易的一切契約、計畫、交易、陰謀。標準石油集團很快地引起了俄亥俄總檢察長大衛·沃森(David Watson)的注意。
從1881年到1906年,標準石油以65.4%的
股息 548,436,000美金。就如普通的策略一樣,部分盈利重新投入到商務中,而非作股息。1882年到1906年間,淨盈利為838,783,800美金,股息為290,347,800美金。
中期 在1897年,
洛克菲勒 從集團的控股公司,
新澤西 標準石油公司 引退,但是保留了在公司的股份。副主席約翰·阿奇博德(John Archbold)主持公司的大部分運作。同時間,政府試圖通過
反托拉斯法 限制公司的發展。
標準石油因為高效率與負責任建立最初的市場地位。在當時,大部分公司將汽油倒入河流,但是標準石油將它們用作自家機器的燃料。在當時,大部分公司的煉油廠的廢料堆積如山,但是洛克菲勒找到賣掉它們的方法。
例如,標準石油在1908年購入發明礦脂的切斯伯勒製造公司(Chesebrough Manufacturing Company)。
記者、作家艾達·塔貝爾(Ida Tarbell),父親是被
洛克菲勒 擊敗的油商,是第一批“
耙糞記者 ”之一。她與同情她的標準石油高級行政人員
亨利·羅傑斯 (Henry Rogers)作了廣泛的採訪,她的調查助長了公眾對標準石油與一切壟斷者的攻擊。
在1902年11月開始,麥克盧爾(
McClure's )雜誌開始連載她的研究,連載在1904年10月結束,分為19部分。在1904年,集合成書標準石油歷史(
The History of the Standard Oil Company )。
標準石油
托拉斯 的控制權在一小群家族手上。在1910年,
洛克菲勒 說:“我認為在標準石油由創辦至現今的歷史中,大部分股權都為普拉特家族(Pratt Family)、佩恩-惠特尼家族(Payne-Whitney Family)、哈里斯-弗拉格勒家族(Harkness-Flagler Family)與
洛克菲勒家族 所控制。”
這些家族將大部分股息重新投資於其他產業,尤其是鐵路業。他們也大量投資天然氣與電力照明產業(包括巨型的紐約市綜合天然氣公司(Consolidated Gas Company of New York City))。他們大量購入美國鋼鐵(US Steel)、混合銅業(Amalgamated Copper)甚至是玉米產品提煉公司(Corn Products Refining Company)的股份。
中國標準: 標準石油的產量增長得非常快,以至於美國市場很快飽和,所以公司開始展望海外市場。在1890年代末,公司開始向擁有4億人口的中國售賣
煤油 ,用作油燈的燃料。標準石油中文商標採用了“美孚”,意為美麗與可靠。它也在生產的錫燈上使用“美孚”商標,這些錫燈價格低,以鼓勵中國百姓放棄使用菜油燈,使用
煤油燈 。此舉獲得了積極反應,中國成為標準石油在亞洲的最大市場。
施丹 維克(
Stanvac )是美國在投資
珍珠港 之前在東南亞的唯一投資。
標準石油在中國各大城市修建
儲油罐 、倉庫與辦事處(將
油輪 上的散裝油以每罐5加侖重新儲存)。在內陸,它使用
油罐車 、火車與船隻運輸石油。施丹維克華北分部,以上海為基地,擁有上百艘河流船隻,包括
躉船 、蒸汽船、小輪、拖輪以及油輪。超過13艘公司的油輪在長江上航行,其中最大的幾艘美平(
Mei Ping )(1,118噸)、美夏(
Mei Hsia )(1,048噸)與美安(
Mei An )(934噸)。他們都在帕奈號事件(
USS Panay incident )中沉沒。美安在1901年服役,是船隊的第一艘船。船隊的其他船隻包括:美川(
Mei Chuen )、美孚(
Mei Foo )、美紅(
Mei Hung )、美江(
Mei Kiang )、美路(
Mei Lu )、美譚(
Mei Tan )、美蘇(
Mei Su )、美英(
Mei Ying )、與美雲(
Mei Yun )。美夏,是一艘特別設計在江河航行的
油輪 ,由上海的最新造船技術建造。在1912年,使用同樣技術建造的美孚服役。在1926年服役的美夏能夠在3個
儲油罐 中裝載350噸散裝油,她長206英尺,寬32英尺,在海外設計,在上海建造。她的石油燃料
燃燒器 進口自美國,而
水管鍋爐 進口自英國。
指控訴訟: 在1890年,標準石油控制了美國80%的石油。
俄亥俄州 起訴標準石油成功,
托拉斯 在1892年被迫解散。但是,標準石油只是將俄亥俄標準石油分離而繼續控制它。後來,
新澤西州 修改了它的註冊公司法,允許一間公司持有全美任何的公司的股份。所以,在1899年,以紐約市
百老匯 26號為基地的標準石油托拉斯,合法地重組為一間
控股公司 ,新澤西標準石油,它持有41間公司的股份,而這些公司又控制了更多的公司,實際上只改變了控制公司的方法。公眾認為由一群被選董事控制的標準石油集團是無孔不入的。
在1904年,91%的產油與85%的石油的最終銷售都為標準石油控制。它的產出大多數是
煤油 ,其中55%出口到世界各地。在1900年後,它不再使用價格戰排擠競爭對手。聯邦商業機構專員(Commissioner of Corporations)研究了標準石油在1904到1906年間的運作,稱“毫無疑問......標準石油在石油提煉產業中的統治地位是通過不公戰術取得的;操縱輸油管與鐵路,與通過削減石化產品的價格,用不公方法競爭。”在競爭對手的逐漸蠶食下,在1906年,公司的市場占有率只剩下了70%。同年,對標準石油的反托拉斯控訴失敗了。在1911年,公司的市場占有率下跌到64%,而且至少有147個競爭對手,包括海灣(Gulf)、德士古(Texaco)和
殼牌 (Shell)。公司並未試圖壟斷石油的勘探與抽取。(在1911年,
美國石油 的勘探與抽取的11%為標準石油控制。)
在鐵路公司偏向的組合的回扣、偏向與其他歧視性策略;通過控制輸油管抑制競爭對手、達到壟斷,對競爭對手擁有的輸油管的不公策略;與競爭對手簽署妨礙貿易的契約;不公的競爭方法,比如在必要打壓對手的時候削減地方價格;派遣間諜到競爭對手處出收集情報,運營虛假獨立公司,以相同的意圖在石油上的付款中取得回扣。
在最後四年中,雙方不斷在庭上爭論標準石油的壟斷策略:
“調查的總體結果揭示許多以
標準石油公司 與其
附屬公司 名義進行的,在鐵路上的公然歧視。除
加利福尼亞州 的幾所大型公司外,標準石油是以如此歧視方式銷售獲利。在國內的每一個地區,公司都享受著對競爭對手的一些不公優勢,而其中一些歧視影響範圍廣闊。”
後期 標準石油部分繼承公司
解散時名字
現狀
紐約標準石油
現為埃克森美孚的一部分。
加利福尼亞標準石油
印第安納標準石油
現為BP的一部分。
大陸石油公司(Continental Oil Company)
現為康菲公司的一部分。
俄亥俄標準石油
現為BP的一部分。
俄亥俄石油公司
現名馬拉松石油(Marathon Oi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