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準扣除

標準扣除是“實際扣除” 的對稱。指美國個人所得稅法規定的一種個人費用扣除方法。採用這種方法,納稅人在計算淨所得時,對個人的某些特殊生活開支以及某些為獲得收入而支出的“非業務費用”,可以扣除一個固定的百分比或一個固定的數額,而不必考慮其真正的實際支出。1977年以前,標準扣除既可以按一個固定的百分比計算,也可以直接扣除一個固定數額,1977年美國實施了 《減稅及稅務簡化法》,此後標準扣除只按一個固定數額扣除。

美國稅法對個人費用的扣除,同時規定了標準扣除和實際扣除(分項扣除) 兩種方法,由納稅人自由選擇。因此,在通常情況下,納稅人按實際扣除計算的扣除額大於標準扣除額時,便選擇實際扣除,反之則選擇標準扣除。採用標準扣除法,優點是納稅和稽核手續比較簡化,便於納稅人申報納稅。但採用標準扣除法計算的扣除費用額往往同納稅人的實際支出差距較大,從而導致其計算的淨所得不夠真實、準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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