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介紹
- 中文名:標準勞動關係
- 別名:典型勞動關係、安定勞動關係
- 釋義:用人單位與勞動者之間按照勞動契約制建立的全日制勞動關係
標準勞動關係,亦稱“典型勞動關係”、“安定勞動關係”。“非標準勞動關係”的對稱。一般指用人單位與勞動者之間的以一重勞動關係、八小時全日制勞動、勞動者遵從一個用人單位的指揮並獲取勞動報酬為主要特徵的勞動關係或用工形式。在中...
勞動關係是指勞動者與用人單位依法簽訂勞動契約而在勞動者與用人單位之間產生的法律關係。勞動者接受用人單位的管理,從事用人單位安排的工作,成為用人單位的成員,從用人單位領取勞動報酬和受勞動保護。用人單位,是指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
勞動關係三方原則,也稱勞動關係三方協商機制,根據國際勞工組織1976年144號《三方協商促進國際勞工標準公約》規定,三方機制是指政府(通常以勞動部門為代表)、僱主和工人之間,就制定和實施經濟和社會政策而進行的所有交往和活動。即由政府...
分配關係通常包括表現為勞動報酬範疇的工資和獎金,以及由此派生的社會保險關係等。用人單位向勞動者支付的工資應遵循按勞分配、同工同酬的原則,必須遵守當地有關最低工資標準的規定;而在勞務關係中的一方當事人向另一方支付的報酬由完全...
以契約期限為標準,勞動契約可分為三類:固定期限勞動契約、無固定期限勞動契約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契約。勞動契約期限,是指勞動契約的有效時間,是雙方當事人所訂立的勞動契約起始和終止的時間,也是勞動關係具有法律約束力的...
筆者綜合兩者的觀點,勞動關係的研究範式總共有五種:馬克思主義的範式、系統範式、牛津範式、產業社會學的範式和策略選擇的範式。馬克思主義範式 馬克思主義範式認為,任何時候的產業勞工的標準結構和制度化形式都是兩個階級之間力量衝突鬥爭的...
用人單位因特殊情況需延長試用期的,勞動者有權要求其變更契約期限,或者要求對延長的試用期限按照非試用期的標準支付勞動報酬。用人單位必須應勞動者的要求及時變更契約期限,或者支付非試用期標準的勞動報酬。第十二條 當事人可以在勞動...
事實勞動關係是指無書面契約或無有效書面契約形成的勞動僱傭關係以及口頭協定達成的勞動僱傭關係。事實勞動關係的確認需存在僱傭勞動的事實存在。“事實勞動關係”合法地位,確認了勞動關係不依賴書面契約的存在而存在,擴大了勞動保護範圍,對...
勞動法律關係是勞動關係為勞動法規所調整而形成的權利與義務關係,是勞動法律規範在實際生活中的體現。不同社會制度下的勞動法律關係具有根本不同的性質,社會主義勞動法律關係,就是勞動關係為社會主義勞動法規調整所形成的權利與義務的關係。...
對非標準勞動關係,學界還沒有較為一致的明確的界定。其主要特點有的表現為“有勞動沒關係和沒關係有勞動”,如勞務派遣人員、外借人員等,有的則是非全日制用工——小時工。含義及其形態 非標準勞動關係,從其主體特殊性分析,包括...
國際勞工標準,又稱國際勞動立法,一般是指由國際勞工大會通過的國際勞工公約和建議書,以及其它達成國際協定的、具有完備系統的關於處理勞動關係和與之相關的一些關係的原則、規則。標準簡介 國際勞工標準的主要形式有兩種:一種是國際勞工...
勞動者拒不補訂書面勞動契約的,用人單位可以終止勞動關係並依照勞動契約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的經濟補償標準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第八條 勞動契約法第七條規定的“職工名冊”中,應當包括勞動者姓名、性別、公民身份號碼、戶籍地址及現住址、...
此項標準可從以下方面具體理解:1、勞動力由誰支配 對於勞動用工來說,一旦勞動契約簽訂,勞動者即成為用人單位的一員,雙方便確立管理與被管理的關係,這就意味著勞動者必須遵守用人單位的各項規章制度,服從用人單位的生產經營管理。如...
試用期包括在勞動契約期限內。第十七條 勞動契約的試用期超過本規定第十六條規定期限的,勞動者可以要求變更相應的勞動契約期限,或者要求用人單位對超過的期限,按照非試用期工資標準支付工資。用人單位應當及時變更勞動契約期限,或者按照非...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用工前訂立勞動契約的,勞動關係自用工之日起建立。第十一條 用人單位未在用工的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契約,與勞動者約定的勞動報酬不明確的,新招用的勞動者的勞動報酬按照集體契約規定的標準執行;沒有集體契約或者集體...
和諧勞動關係是指勞動過程中的主體與客體之間的和諧關係,包括人與人、人與物(自然環境勞動條件等)的關係。基本特徵 (一)和諧勞動關係應當是契約型的。《勞動法》規定,“建立勞動關係應當訂立勞動契約”。勞動契約一經雙方當事人簽訂...
勞動法律規範通過勞動法的調整方式逐步明確,從抽象到具體。沒有法規權利義務,勞動法的原則就不能外化為一種公正客觀而又普遍有效的標準;沒有現實權利義務,所謂“人人遵守的行為準則”僅僅存在於可能性空間,其最終只能變成無任何實效的“...
例如:勞動契約的訂立和管理,勞動報酬、工傷補償的協商,企業員工關係的協調管理,辭退、社保、賠償金等引發的勞動爭議的仲裁等。課程體系 《勞動關係管理》、《工會組織與管理》、《國際勞工標準》、《勞動契約制度與管理》、《勞動爭議...
第四條 用人單位應當依法建立和完善規章制度,保障勞動者享有勞動權利和履行勞動義務。第五條 國家採取各種措施,促進勞動就業,發展職業教育,制定勞動標準,調節社會收入,完善社會保險,協調勞動關係,逐步提高勞動者的生活水平。第六條 ...
《勞動關係》是2004年中國勞動社會保障出版社出版的圖書,主編是 邱小平。本書主要介紹勞動關係、勞動 標準的基 本理論、勞 動標準的基本歷史和現狀等。內容簡介 本書主要介紹勞動關係、勞動契約、集體契約、勞動爭議、三方協商制度、勞動...
專業出版 出版機構專業,法律文本標準,內容準確詳實 編寫全面 標準理論闡釋,疑難實務解答,立體知識體系 內容實用 名詞解釋精準,實用問答釋疑,典型案例釋法 便捷易讀 大字雙色排版,條文要義提示,閱讀愉悅便捷 勞動關係的認定標準是什麼?...
第一條 為了完善勞動契約制度,明確勞動契約雙方當事人的權利和義務,維護勞動者的合法權益,規範勞動用工管理,構建和發展和諧穩定的勞動關係,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契約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契約法...
第十一條【未訂立書面勞動契約時勞動報酬不明確的解決】用人單位未在用工的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契約,與勞動者約定的勞動報酬不明確的,新招用的勞動者的勞動報酬按照集體契約規定的標準執行;沒有集體契約或者集體契約未規定的,實行同工同酬...
上述這些與企業保留著勞動關係的在冊職工,既都可以合法地享受企業發放的生活費、社會保險福利待遇和死亡喪葬撫恤等,也都可以到社會上合法地謀取其職,其不但都是標準的雙重勞動關係者,而且這種雙重勞動關係還被國家以法規的形式確立和保護...
日本1976年的《勞動標準法》第二章即為“勞動契約”。蘇聯1970年的《勞動法原則》第三章對勞動契約作了具體規定。羅馬尼亞1972年的《勞動法典》中的國家社會主義單位的勞動關係部分對勞動契約也有較為詳細的規定。中國的契約制 在中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