樊城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貫徹執行國家建築業、房地產業、勘察設計行業、市政公用業以及城鄉規劃、城市管理、園林綠化、小城鎮建設等方面的法律法規及方針政策。擬訂我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工作中長期發展計畫,起草我區有關住房和城鄉建設規範性檔案,並指導、組織實施。提出我區住房和城鄉建設重大問題的政策建議。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樊城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 地點:樊城區
  • 屬性:非盈利
  • 性質:事業單位
簡介,主要職責,

簡介

根據《市委辦公室、市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樊城區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襄辦文[2010]31號)和《中共樊城區委、樊城區人民政府關於印發〈樊城區人民政府機構改革實施意見〉的通知》(樊發[2010]6號)精神,設立樊城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為區政府工作部門。
一、職責調整
(一)將原區建設局、原區住房制度改革委員會辦公室職責整體劃入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二)將區民政局農村危房改造工作職責劃入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三)加強住房和城鄉建設管理,推進建築節能、牆體材料革新和散裝水泥發展,改善人居環境,促進城鎮化健康發展。
(四)加強轄區管網建設的管理和綜合協調工作。
(五)加強住房和城鄉建設監察執法工作,嚴厲打擊鎮村建設領域違法違規行為,促進鎮村建設事業健康發展,指導鎮村規劃設計工作。
(六)加強住房產權制度的建立和完善,協助市直有關部門解決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難問題。
(七)取消已由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

主要職責

(二)根據經濟和社會發展目標,組織協調開展對太平店鎮、牛首鎮建設長遠發展的研究,指導編制兩鎮及所轄村莊的規劃,並對本轄區的城鄉規劃工作進行指導、協調、監督、檢查。負責轄區有關建設項目的規劃許可證的審批、發放及驗收工作。具體負責轄區內牛首鎮、太平店鎮規劃管理工作及鎮村違法建設的查處工作。參與實施城鄉一體化發展戰略工作。
(三)擬訂市下達我區市政工程建設項目年度計畫;會同區財政編制區屬城市建設、維護資金使用計畫;組織對轄區有關城市道路、排水、泵站、橋樑、隧涵、路燈、污水處理等市政基礎設施建設項目的可行性研究、立項及初步設計的審核、審批或報批工作並指導、協調和實施。
(四)負責區政府投資工程建設管理的工作。組織實施市下達我區城市主次幹道、主要路段和轄區環境整治的修復建設和重點工程建設及管理,負責轄區相關重點工程的質量與安全監督。
(五)負責轄區鎮村的供水、排水、污水治理、燃氣熱力企業資質認證的初審或報批工作;負責區屬有關道路挖掘以及對挖掘占道的審批和修復工作;擬訂區屬有關的地下管網建設發展規劃,負責區屬鎮村的地下管網設施項目建設的協調監督管理。
(六)負責市下達我區的城區內園林綠化管理工作。負責樊城區屬道路行道樹、綠地的建設和養護管理工作;協助編制轄區綠地系統規劃;參與轄區各類綠化用地綠線的劃定和控制管理,參與新建(擴建、改建)項目配套的綠化工程設計方案的審核;負責轄區有關新建綠地基礎設施的建設工作。依法收取有關綠化行政規費;參與組織風景名勝區資源調查評價和風景名勝區的申報工作;指導轄區單位創先工作;組織實施建成區義務植樹活動;承擔區綠化委員會城市組的日常工作。
(七)負責規範市下達我區住房和城鄉建設領域管理秩序和監察工作。對我區住房和城鄉建設領域違法違規問題實施監察,提出整改和處理意見;協助樊城區內自然遺產、城鎮文化遺產、歷史文化名城等項目申報的相關審查報批和監督保護工作。
(八)貫徹執行國家、省有關勘察設計、建築業、建設監理行業產業政策和建設市場各方主體行為及建設工程風險管理規章。負責實施區屬鎮村有關建築和市政工程招投標活動的監督管理工作。
(九)負責規範和指導轄區村鎮建設的綜合管理工作。擬訂轄區有關小城鎮和村莊建設管理辦法並指導實施;負責轄區村鎮基礎設施建設、農村住房建設管理工作;具體實施小城鎮和村莊人居環境的改善工作;具體實施重點鎮、村建設的整治試點工作。
(十)負責市下達我區建設工程質量安全監管的工作。監督實施國家、省有關建築業、工程勘察設計諮詢業的技術政策;貫徹執行建設工程的質量檢驗、安全生產和竣工驗收及備案的有關政策和規章制度;負責發放區管項目的建築施工許可證,組織或參與轄區有關工程重大質量、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理。
(十一)負責區屬建築領域節能、減排工作的管理工作。擬訂轄區建設的科技發展規劃和建築節能規劃並監督實施,推進城鎮減排工作。
(十二)負責區屬建築領域推進牆體材料革新和發展散裝水泥的責任。擬訂區屬建築領域推廣套用新型牆體材料和發展散裝水泥的管理辦法、制度和規劃並監督實施;負責區屬建築領域新型牆體材料專項基金和散裝水泥專項基金的征繳工作。承擔區建築節能與牆體材料革新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三)負責指導、監督區屬各單位貫徹執行住房制度改革政策的工作。負責確認區屬房屋的測繪、產權確認、登記及做好房屋權屬證書的初審及驗證工作;協助做好本區單位經濟適用房、集資建房、合作建房、私人住宅的初審工作;指導、協助辦理本區房改房個人產權證工作;審核區屬拆遷安置方案;協助市直部門對轄區物業管理工作的監督指導。
(十四)負責區屬鎮村建房政策的監督落實工作;負責區屬鎮村房屋產權登記初審、房屋測繪管理、政策諮詢和信息交流工作;負責區屬鎮村危險房屋安全鑑定工作;組織擬訂區屬鎮村危舊房屋的改造計畫並監督實施;負責區屬鎮村房產測算、評估,過戶手續辦理及房地產中介(估價)行業的監管工作。
(十五)承辦上級交辦的其他事項。
三、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設7個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二)城市建設科
(三)建築工程管理科
(四)園林綠化科
(五)村鎮建設科
(六)村鎮規劃科
(七)房產房改科
離退休人員工作科,負責局機關離退休幹部工作,指導直屬單位的離退休幹部工作。
四、人員編制
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機關行政編制為12名。其中局長1名,副局長2名。
紀檢幹部按有關規定配置。
暫保留區城鄉和住房建設局機關隨人員劃轉事業編制3名,隨自然減員逐步核銷。
原核定區建設局、區住房制度改革委員會機關2名工勤人員事業編制,隨自然減員逐步核銷。
五、其他事項
(一)區城建監察大隊為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直屬正股級自收自支事業單位,核定事業編制3名.
(二)原區建設工程綜合管理站更名為區建築安全監督和節能管理站,為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直屬正股級自收自支事業單位,核定事業編制3名。
(三)原區市政養護管理處更名為區市政和公用綠化養護處,為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直屬正股級自收自支事業單位,核定事業編制3名。
(四)原區房產交易所更名為區房產鑑定和交易所,為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直屬正股級自收自支事業單位,核定事業編制2名。
(五)原區白蟻防治所更名為區鎮村規劃設計服務中心,為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直屬正股級自收自支事業單位,核定事業編制3名。
(六)原區建設局直屬事業單位區建設工程招投標綜合管理站隨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職責調整自然撤銷。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