樅陽縣財政局

樅陽縣財政局

根據中共樅陽縣委、樅陽縣人民政府《關於實施〈樅陽縣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樅發〔2010〕6號),設立樅陽縣財政局,為縣政府工作部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樅陽縣財政局
  • 類別:政府機關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獲得榮譽,

主要職責

(一)宣傳貫徹執行國家財政、國資國企、金融工作法律法規、方針政策和省、市決策部署。擬訂財稅、金融業發展規劃、政策和改革方案並組織實施。參與擬訂全縣各項巨觀經濟政策。提出運用財稅政策實施巨觀調控和綜合平衡財力的建議。建立和完善縣與鄉(鎮)財權和事權相匹配,事權和支出責任相適應的體制、制度。
(二)負責全縣財政收支管理工作,承擔縣級財政收支管理的責任。負責編制年度財政預決算草案並組織執行。受縣政府委託,向縣人民代表大會報告預算及其執行情況,向縣人大常委會報告決算。完善全口徑預算管理體系,全面深化預算績效管理。擬訂經費開支標準、定額,負責審核批覆部門(單位)的年度預決算並組織預決算公開工作。完善轉移支付制度。
(三)制定國庫管理、國庫集中收付相關制度辦法並組織實施。指導和監督國庫業務,按規定開展國庫現金管理和公務卡管理工作。牽頭開展政府性資金保值增值工作。
(四)編制政府性基金預決算草案,負責政府性基金管理。按規定管理行政事業性收費和財政票據,會同主管部門擬訂各類財政專項資金管理辦法;負責政府購買服務工作。
(五)編制社會保障基金預決算草案,會同有關部門管理社會保障基金。執行相關社會保障政策,參與擬訂社會保障資金(基金)管理的相關制度。會同有關部門管理財政社會保障、就業及醫療衛生支出。
(六)編制國有資本經營預決算草案,擬訂促進全縣經濟發展的財政政策,完善財政支持經濟發展專項資金管理辦法。組織實施企業財務制度。牽頭對上資金爭取工作。制定全縣基本建設財務管理相關制度辦法。負責有關政策性補貼和專項儲備資金財政管理工作。
(七)研究分析國家金融政策、巨觀金融形勢和全縣金融運行情況,統籌指導全縣金融改革創新,提出改善金融發展環境促進金融行業發展的建議。負責組織編制年度投融資計畫和中長期投融資規劃並監督落實。負責全縣小額貸款公司、融資擔保公司、區域性股權市場等機構的監督管理。負責推動全縣企業上市(掛牌)和直接融資工作。
(八)負責完善金融風險防範和應急處置機制,會同有關部門防範、化解和處置地方金融風險,配合推進金融信用體系建設。督促金融監管機構加強對各類金融機構的監管,協調解決金融業發展中應由地方解決的矛盾和問題,指導相關部門打擊非法金融活動,嚴守不發生系統性區域性金融風險底線。聯繫駐樅金融監管機構,協調做好地方金融監管工作。承擔駐樅金融機構和地方金融行業的協調服務工作,組織開展政府與金融機構合作、金融機構與企業對接,引導、協調和鼓勵金融機構加大對全縣經濟社會發展的支持力度。按規定負責地方金融機構業績評價等有關管理工作。
(九)根據縣政府授權,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國有資產法》等法律和行政法規履行出資人職責,監管縣屬國有企業的國有資產,加強國有資產的管理工作。承擔監督縣屬國有企業國有資產保值增值的責任。建立和完善國有資產保值增值指標體系,制定考核標準,通過統計、稽核對縣屬國有企業國有資產的保值增值情況進行監管。
(十)負責縣屬國有企業工資分配管理工作,制定縣屬國有企業負責人收入分配政策並組織實施。承擔縣政府向縣人大常委會報告國有企業資產管理責任,組織全縣國有企業資產統計分析工作,編制國有企業資產管理報告。指導推進縣屬國有企業改革和重組,指導推進國有企業的現代企業制度建設,完善公司治理結構。通過法定程式對縣屬國有企業負責人進行考核,並根據其經營業績進行獎懲。按照有關規定,負責縣屬國有企業國有資本經營預決算相關工作,組織縣屬國有企業上交國有資本收益,監督國有資本收益使用。負責擬定國有資產管理的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及相關制度並監督實施,依法對縣屬國有企業國有資產管理工作進行指導和監督。
(十一)會同有關部門管理農業農村、脫貧攻堅等資金。負責財政惠農補貼資金打卡發放和管理工作。指導農村綜合改革和鄉鎮財政管理工作。
(十二)負責統一管理政府性債務,執行國家政府性債務管理的制度和政策,擬訂地方政府性債務使用管理制度和辦法,防範財政風險。運用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PPP)模式支持政府投資項目建設。
(十三)監督財稅法律、法規的執行情況。依法處理和糾正違反財經紀律行為。實施內部控制管理。組織實施預算評審、政府投資評審、績效評價等工作。
(十四)負責民生工程規劃制定、資金籌措、組織實施、推進指導、督查考核和政策宣傳。
(十五)編制和執行政府採購預算。負責制定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規章制度。按規定管理國有資產評估工作。按規定對地方金融企業財務和國有資產進行監管。
(十六)管理會計工作。指導和監督代理記賬機構工作。
(十七)完成縣委、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內設機構

1.辦公室
負責機關政務和有關事務的綜合協調工作;負責文電、會務、機要、檔案等機關日常運轉工作;承擔綜合性文稿起草、信息、宣傳、保密、信訪、督辦、政務公開等工作;承擔機關和所屬單位財務、政府採購和國有資產管理工作。
2.人事教育股
負責局機關、各財政所(分局)的人事、機構編制和人事檔案管理工作;與有關部門共同辦理財政所人員的考察、調配工作。負責局機關工作人員的調配、考核、職稱、獎懲、工資、福利等工作;指導全縣財政系統的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設;制定並組織實施全縣財政系統幹部職工的教育培訓規劃。
3.預算管理股
擬定財政體制和預算管理制度;研究提出編制年度預算的指導思想和原則,提出增收節支和平衡財政收支的政策措施和建議;貫徹和擬定公共財政支出政策,提出最佳化支出結構的政策建議;負責編制縣級財政收支計畫,提出經費支出標準和定額,提出部門專項資金項目建議,並提出預算安排;統一管理縣級財政專項資金項目庫;審核、批覆縣級部門預算;負責縣級綜合財政預算的調整;匯總編報年度全縣財政收支預算;分析報告全縣預算執行情況;擬定縣與鄉鎮的財政分配政策,負責縣對鄉鎮的體制結算工作;負責全縣財政信息公開工作;承擔清理規範公務員津貼補貼的相關工作;承擔與縣人大財經預算工委及縣審計部門協調聯絡工作。
4.預算編制辦公室
參與研究縣級年度部門預算編制的指導思想、基本原則及有關支出政策;承擔縣級部門預算編制的具體工作;審核掌握縣級部門和單位的機構、編制、人員、財務收支等情況,建立和維護縣級部門預算基礎信息資料庫;收集整理資料並分析影響預算編制的相關因素,對縣級部門經費支出標準和定額提出建議;掌握縣級部門發展規劃和年度事業發展重點,組織縣級部門提出的專項資金項目論證;配合做好縣人大對部門預算審查監督工作。
5.國庫股
負責全縣財政收支預算執行;執行國家金庫管理制度及總預算會計、行政事業單位會計和政府會計制度;組織擬訂全縣國庫管理、國庫集中收付相關制度辦法;負責總預算會計和預算外專戶會計核算;負責全縣和縣級年度財政總決算和部門決算;指導鄉鎮總預算會計工作;會同制定財政性資金管理有關辦法;管理國庫現金;負責辦理與上級財政的年終結算工作;管理縣級財政和預算單位賬戶;核算縣級國債資金和地方政府債券;管理縣級償債準備金(預算穩定調節基金);審核並辦理政策性退稅。
6.綜合計畫管理股
研究全縣財政分配政策,編制財政中長期規劃;參與物價、住房和國有土地、礦產資源使用等制度改革以及相關業務的預、決算和報表的審核彙編工作;參與擬定非稅收入管理的規章制度及辦法;承擔對縣本級保障性住房專項資金使用監督管理;負責政府購買服務相關工作;負責水利基金、房改基金、彩票公益金、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金、耕地開墾費等專項資金管理工作;負責彩票和國債管理有關工作。負責綜合性財政統計及分析工作;管理行政事業性收費和政府性基金;負責所聯繫部門(單位)財政資金的監督管理。
7.行政事業財務管理股
承擔行政、政法、黨派團體、駐樅地方部隊、教育體育、科技和文化等部門預算管理工作;擬定有關開支標準和財務管理制度;監管聯繫部門(單位)的財政專項資金;負責大型會議費的結算和撥款;參與相關的支出管理和改革工作。辦理分管單位的財務決算的審核、彙編。負責所聯繫部門(單位)財政資金的監督管理。
8.社會保障管理股
承擔人力資源社會保障、民政、衛生、計生、殘聯等部門預算有關工作;參與全縣社會保障政策、制度的研究制定;編制、審核社會基金預決算草案,負責對社會保險基金預算執行情況的監督管理;負責所聯繫部門(單位)財政資金的監督管理。
9.經濟建設股
參與研究全縣貫徹國家重要商品流通領域巨觀調控政策的實施意見;管理有關財政支持經濟建設資金、專項儲備經費和風險基金,以及有關政策性補貼和重要儲備商品政策補貼資金;負責有關國債項目資金、基本建設資金、企業挖潛改造資金的管理並監督檢查;負責所聯繫部門(單位)財政資金的監督管理。
10.農業財務管理股
承擔農業、林業、水利、農機和扶貧等部門預算有關工作;貫徹執行國家和省市財政支農政策;擬訂全縣財政支農政策;參與編制農業發展規劃和政府扶貧規劃;制定財政支農資金管理辦法和有關行業事業、企業財務管理制度;管理財政支農資金、政策性農業補貼和財政扶貧資金;制定部門(單位)和項目資金使用的管理辦法;負責所聯繫部門(單位)財政資金的監督管理。
11.會計事務管理股
負責管理監督全縣會計工作;宣傳貫徹實施《會計法》和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組織、管理和指導會計人員的業務培訓,依規定承擔全縣會計專業技術資格和會計人員從業資格管理工作;指導和監督會計電算化工作;負責全縣代理記賬機構的設立和日常監督管理工作;組織實施全縣會計信息化工作;指導會計協會、珠算協會工作。
12.行政許可股
經授權管理使用行政服務中心縣財政局公章,負責行政服務中心所有視窗單位財政票據管理,負責縣行政服務中心各視窗單位的各類收費工作。其職能由財政局根據實際需要通過授權書進行調整。
13.信息中心
參與制定全縣財政系統信息化建設規劃;負責建設和管理局機關區域網路,指導全縣財政系統廣域網建設;承擔財政業務套用計算機系統的套用和推廣及各股室軟體數據處理;承擔信息資源開發、資料庫建設和信息服務;負責財政信息報送和網上政務公開信息發布工作;負責局機關辦公自動化系統建設和計算機網路系統安全保密等相關工作。
14.財政投資評審中心
負責對財政性資金投資項目的預(概)和竣工(結)算(含項目前期征地、拆遷及“三通一平”和附屬工程等費用)進行評價與審查,並出具預算評審報告和預(決)算批覆;負責對財政性資金投資項目資金使用、管理情況以及配套資金的籌集、到位情況進行專項審查;對縣級政府投資項目中重、特大工程進行追蹤評審和全程監管,並對項目建成後的運行或效益情況進行分析與評價;參與財政性資金項目立項可行性研究、初步設計論證等工作,對其投資估算、初步設計概算進行審核,並對項目資金安排簽署評審意見;參與財政性資金項目工程招投標、主材採購、及財務收支核查等有關工作;對項目實施過程中發生的重大設計變更及有關索賠情況進行審查;承辦縣政府和上級部門安排的其他業務評審。
15.國庫支付中心
負責全縣行政、事業單位財政資金審核、支付、信息系統維護工作。
16.採購辦
起草擬定全縣政府採購制度規定;負責政府採購法律法規的宣傳;負責組織編制本縣範圍內政府採購預算和計畫;審批政府採購項目;確定政府採購方式;負責政府採購項目備案審查;負責政府採購交易監督管理;負責政府採購資金的撥付;負責政府採購交易投訴處理;負責政府採購社會中介機構的管理;負責政府採購專家庫的管理;負責政府採購目錄及限額標準的制定;負責政府採購統計表的上報;對全縣單位政府採購進行監督檢查;負責縣政府及財政部門安排的其他政府採購管理工作。
17.農村財政管理局
負責全縣鄉鎮財政管理工作,擬定鄉鎮財政管理有關制度和辦法;編制全縣各鄉鎮年度財政財務收支預算和決算,管理和監督鄉鎮各項資金收支;負責全縣農村集體“三資”管理和農村財務會計人員培訓工作,管理和監督村級轉移支付資金與其他財政性資金,參與調查研究和制定村級組織運轉財政保障機制。負責全縣財政補貼農民資金的發放和管理工作,監督和指導財政惠農政策的貫徹落實;負責全縣財政所(分局)基礎設施建設、文明創建等工作。
19.民生工程工作辦公室
研究提出全縣民生工程實施方案、相關政策及配套措施建議;統籌制定資金籌集方案,負責牽頭、協調全縣民生工程具體承辦工作;負責對民生工程組織實施、後期管護等情況進行督促檢查;歸集、整理、分析、上報民生工程相關信息資料;負責縣民生工程領導小組及其辦公室交辦的其他工作。
20.縣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中心
負責我縣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推廣運行中的管理和有關業務工作。
21.縣農村綜合改革辦公室
擬定全縣農村綜合改革方案並組織實施;指導開展村級公益事業建設一事一議財政獎補;指導完善村級組織運轉經費保障機制,管理和統籌安排農村綜合改革轉移支付資金,加強績效考核及監督檢查;組織開展農村綜合改革宣傳、培訓和督查;協調推進農村其它相關改革工作。
22.縣投融資和金融工作辦公室
擬訂地方金融中長期發展規劃和年度發展計畫;負責組織編制年度投融資計畫和中長期投融資規劃並監督落實;統籌協調管理地方金融機構,聯繫銀行業監管機構及銀行業金融機構;聯繫保險業協會及保險業機構;負責金融機構支持地方經濟發展年度考核工作,推動金融機構開展金融產品和服務創新;參與編制企業債券、短期融資券、中期票據等證券發行計畫工作;負責推動全縣企業上市工作,做好擬上市企業培育指導工作,協調上市公司資產重組、兼併收購和再融資工作;會同有關部門防範、化解和處置證券業金融風險。配合相關部門推進金融行業誠信環境建設;負責全縣融資性擔保機構、小額貸款公司的設立審核、報批、變更和監管工作,負責統籌融資性擔保和再擔保體系建設;協助有關部門防範、化解和處置區域性金融風險。
縣投融資與金融工作辦公室主任1名(局長兼任),專職副主任1名。
23.縣國有資產管理辦公室
貫徹執行國有資產管理的法律、法規,擬訂國有資產管理的各項制度;負責全縣國有資產管理和監督;制訂國有企業合併、成立、承包、租賃、股份制改造和產權轉讓所涉及的國有資產安全保障措施;組織清產核資和產權界定,辦理國有資產產權登記;負責國有資產產權糾紛調處;監管國有資產產權交易,組織國有資產收益收繳;負責縣本級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產權登記和土地使用證的統一管理;管理監督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的處置和收益。依法處置國有集體改制企業資產。
縣國有資產管理辦公室主任1名(局長兼任),專職副主任1名。
24.縣財政監督局
縣財政監督局是財政部門專司財政監督檢查的職能機構,統一行使財政部門監督權和行政處理處罰權。負責財政部門內部控制管理和內部審計工作;監督檢查本級各部門及其所屬各單位預算編制、執行和政府採購、國有資產管理、政府性資金的徵收管理、銀行賬戶的管理、政府性債務、重大財政收支過程中風險防範和控制情況;組織會計信息質量監督檢查,配合上級有關部門開展註冊會計師行業執業質量監督檢查;擬定財政監督的政策和制度,負責財稅法規的政策宣傳,承擔財政行政複議工作;受理各類違反財經、稅收法律法規和政策制度的舉報,查處重大違紀案件。
25.非稅收收入管理局
負責全縣行政事業性收費、政府性基金、罰沒收入、國有資源使(占)用費用收入以及其他非稅收入財政性資金的徵收和管理工作,負責全縣非稅收入的計畫編制、執行和決算審核彙編工作;負責全縣非稅收入的管理操作制定、票據管理、財務會計核算等工作;負責全縣非稅收入項目的審查、立項、上報和收費標準的確定工作;負責全縣非稅收入政策執行情況檢查和徵收稽查工作;依法查處亂收費、亂罰款行為和其他違法違規行為。
26.縣紀委(監察局)派駐縣財政局紀檢組(監察室)
按有關規定履行職責。

獲得榮譽

2020年6月,被授予“第十二屆安徽省文明單位”稱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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