樅陽縣文化和旅遊局

樅陽縣文化和旅遊局

樅陽縣文化和旅遊局是樅陽縣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黨和國家關於文化藝術、新聞出版、廣播影視、著作權、文物博物、旅遊工作的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正確把握文化藝術、新聞出版、廣播電影宣傳輿論導向:編制全縣文化新聞出版廣播影視及旅遊事業的中長期發展計畫和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擬定公共文化服務項目政府購買計畫並組織實施,統籌安排國家和地方撥付(籌集)的文化藝術、廣播影視等專項經費。
(二)指導推進全縣文化藝術、新聞出版、廣播影視、旅遊領域體制機制改革,負責文化藝術、新聞出版、廣播影視、文物博物、旅遊等人才培養和引進工作。
(三)負責文化和旅遊信息化建設,組織樅陽文化和旅遊形象對外宣傳推廣。
(四)負責規劃、指導全縣文化藝術、新聞出版、廣播影視、旅遊、文物博物、動漫、網路遊戲等產業發展,參與制訂相關經濟政策;參與規劃、實施全縣重點文化、旅遊等項目建設;企業文化影視科研成果的鑑定、評獎。
(五)指導全縣文化藝術、新聞出版、廣播影視事業的建設與發展。歸口管理全縣重大文化活動;貫徹執行國家關於藝術考級的政策、法規,監督檢查藝術考級工作;組織全縣古籍普查、整理工作。
(六)歸口管理全縣重大藝術演出活動,扶持地方性、代表性文化藝術及影視品種,推動各門類藝術發展。
(七)負責全縣文化藝術、新聞出版、廣播影視和旅遊行業的安全監督管理及應急管理工作;負責出版物市場“掃黃打非”工作;加強對網際網路出版活動的審核和監管;管理全縣性內部資料出版物和縣內報刊社,負責印刷業監管;負責著作權管理工作。指導組織查處有重大影響的著作權侵權案件;指導查處非法出版活動,組織查處重大新聞違法活動。
(八)綜合管理文物、博物館事業,指導文物保護、搶救、考古發掘、鑑定和利用等工作;指導全縣非物質文化遺產的發掘、整理、申報,組織開展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工作。
(九)審核報批全縣各級廣播電視播出機構和廣播電視節目、電視劇製作單位的設立和撤銷;組織審查在廣播電視中播出的廣播劇、電視劇及其他節目的內容和質量;貫徹執行國家廣播電視技術政策和標準,管理廣播電視科技工作。
(十)按照國家法律、法規以及國家和省市的巨觀政策,協調對廣播電視用網進行具體規劃和管理,統一組織和管理全縣廣播電視節目的傳輸覆蓋,保證廣播電視節目的安全播出;監督執行指配的廣播電視頻率(頻道)和功率等技術參數;參與制定全縣信息網路的總體規劃和相關政策。
(十一)統籌協調旅遊業發展,指導全縣旅遊工作;擬定國內旅遊、入境旅遊和出境旅遊的市場開發規劃,並組織實施;組織全縣旅遊資源的普查、規劃、開發和相應保護工作;指導重點旅遊景區和旅遊線路的規劃開發,引導休閒度假;監測全縣旅遊經濟運行,負責旅遊統計及行業信息發布。
(十二)監督管理旅遊市場秩序和服務質量,規範旅遊企業和從業人員的經營和服務行為;負責旅遊安全的綜合協調和監督管理,指導應急救援工作;指導旅遊行業誠信體系建設;貫徹實施旅遊從業人員職業資格標準和等級標準;指導全縣旅遊培訓工作。
(十三)貫徹實施國家赴境外旅遊政策,推動旅遊國際交流與合作,指導對港澳台旅遊市場推廣工作;承租經營出境旅遊業務旅行社的審核申報工作。
(十四)管理全縣各類文化市場(文化娛樂、影視發行放映市場、文物、網咖、書報刊和電子出版物發行及印刷業、旅遊等),貫徹執行國家和省市關於各類文化市場管理的政策、法規,制訂全縣各類文化市場發展規劃,並監督實施;研究各類文化市場發展態勢,指導各類文化市場稽查工作。
(十五)負責本領域的對外交流與合作以及相關外事工作。
(十六)負責本部門權力清單和責任清單的落實工作。
(十七)完成縣委、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綜合協調機關日常工作,督促重大事項的落實;擬定並組織實施機關內部規章制度;承擔機關會務、接待、文電、機要、檔案、信息、目標管理、信訪、安全、保密、保衛、衛生計生、政務公開、應急管理、建議提案辦理及行政事務管理等工作;制定並落實財務管理制度和有關規定,承擔部門財務規劃、預決算編制和機關財務、資產管理工作;負責起草全局性工作規劃、計畫、總結、報告等檔案;組織開展社會公益活動;承擔綜合性會議的組織協調工作;負責文化和旅遊信息化建設等工作。
(二)人事股。承擔機關、局屬單位的機構編制、人事管理、勞動工資、教育培訓等工作;擬訂並組織實施行業人才隊伍建設規劃,承擔行業優秀人才管理;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實施相關專業技術職務審核報批、認定、聘任、考核等有關工作;承擔機關、局屬單位出國(境)人員的政審工作;指導本系統體制機制改革;承擔機關和局屬單位的黨群工作;承擔機關離退休人員的服務管理工作,指導局屬單位離退休人員的服務管理工作。承辦機關廉政建設工作任務,負責系統的紀檢監察工作。
(三)文化藝術股。擬訂並組織實施全縣社會文化事業發展規劃;指導公共文化服務體系建設;指導民眾性文化藝術創作與生產;指導全縣公共圖書館和文化館(站)的業務建設;組織、協調、指導全縣重大社會文化活動;指導文化信息資源共享工程建設和古籍保護工作;指導基層民眾文化活動和村文化活動室、社區文化活動中心建設;擬定全縣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規劃;組織開展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工作;組織承辦國家級、省級、市級、縣級非物質文化遺產項目及傳承人的申報與評審工作;扶持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性傳承人開展傳習活動;指導、實施優秀民族文化遺產傳承、開發及普及工作。擬訂並組織實施藝術創作生產規劃;指導藝術創作與生產;協調、指導對外文化交流活動。
(四)廣播影視管理股。組織宣傳並貫徹執行國家和省市有關廣播影視管理的法律法規和政策;擬訂全縣廣播電視播出、製作機構和信息網路視聽節目服務的總體布局和發展規劃;指導、監督廣播電視宣傳和播出工作;承擔全縣電影電視劇製作、發行、放映單位和業務的監督管理;指導、協調全縣重大電影活動;指導和組織實施農村電影放映工程;承擔廣播電視播出機構和業務、廣播電視節目製作機構、廣播電視節目傳送、有線電視付費頻道、移動電視業務的監督管理工作;指導和監督管理廣播電視廣告播放;監管衛星電視接收設施及境外衛星電視節目的落地與接收;承擔網路視聽節目服務、廣播電視視頻點播、公共視聽載體播放廣播影視節目內容和業務的監督管理工作;指導網路視聽節目服務的發展和宣傳。
(五)科技事業股。擬定全縣廣播電視及視聽類新媒體的科技發展、廣播影視傳輸覆蓋網和監測監管網的規劃,指導其分級建設與開發;報批廣播電視頻率(頻道)和功率等技術參數;負責廣播影視的安全播出監管;指導廣播影視系統的技術運行維護工作;監督廣播影視技術質量工作,負責廣播電視設施的保護工作;指導、協調廣電科技進步和科技成果推廣工作,組織科技成果申報、參評。
(六)文化和旅遊產業發展辦公室。研究制訂全縣文化和旅遊產業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扶持和促進各類文化旅遊產業的建設和發展;推進文化旅遊產業信息化建設;指導管理企事業單位的經營活動。督促重大文化旅遊產業項目實施,負責推進對外文化產業交流與合作;指導協調動漫、網遊及鄉村旅遊產業規劃;負責文化和旅遊產業項目引進和招商引資工作;指導縣域旅遊產業基地(園區、景區)建設,全域旅遊示範區創建各項工作;指導重點旅遊區域、目的地和線路的規劃、開發和保護;指導相關行業協會工作。
(七)文化和旅遊市場管理辦公室(行政許可股)。歸口管理全縣文化和旅遊市場,組織宣傳並貫徹執行國家和省市有關文化和旅遊市場管理的政策和法規;研究制訂文化和旅遊市場發展規劃和管理目標;合理調控文化和旅遊市場總量、結構和布局,發展農村文化和旅遊市場;管理文化娛樂市場、文藝演出市場、網際網路上網服務經營場所、美術市場、文藝培訓市場、藝術攝影攝像等以商品形式進入流通領域的文化產品和文化娛樂經營活動;指導文化和旅遊經營行業協會、學會開展工作;研究文化市場發展態勢,指導文化市場稽查工作;承擔文化市場管理行政複議、行政訴訟等有關工作。
承擔全縣旅遊市場開發工作,負責擬定全縣旅遊市場開發戰略,健全創新發展規劃,扶持和拓展新興旅遊市場;負責重點線路的規劃、編制、開發工作;負責全縣旅遊宣傳品的製作;指導開展文化旅遊對外交流合作和區域旅遊合作;組織指導重要旅遊產品的宣傳推介工作;指導全縣旅遊商品的研發。
負責全縣文化藝術、新聞出版、廣播影視和旅遊行業的安全監督管理及應急管理工作。牽頭組織實施行政許可工作,與相關科室配合,做好行政許可事項、非行政許可事項的審查、核准、發證等工作。
(八)新聞出版管理辦公室。承擔全縣新聞出版和著作權管理工作。承擔圖書、報紙、期刊、音像製品、電子出版物出版單位和出版活動的監督管理工作;承擔印刷企業、出版物發行單位的監督管理工作;組織實施出版物的審讀鑑定和內部資料性出版物的申報管理工作;組織推進新聞出版領域基本公共服務;組織實施全民閱讀推廣活動;指導文化市場綜合執法機構實施出版物市場監管和行政執法工作;組織開展出版物市場“掃黃打非”集中行動和專項治理活動;組織實施著作權保護管理使用的有關政策措施,指導查處著作權領域違法違規行為;組織推進軟體正版化工作;指導新聞出版業協會工作。
(九)文物管理辦公室。貫徹執行國家、省、市有關文物工作的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研究擬定全縣文物事業發展規劃、規定、制度;負責全縣文物保護管理、搶救、調查、研究、宣傳、安全、文物市場管理等工作,指導、協調文博單位業務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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