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滿16周歲的暫住人員擬在暫住地居住30日以上的,應當在到達暫住地l0日內攜帶所需材料到暫住地公安派出所辦理居住證。
基本介紹
- 事項名稱:辦理居住證登記
- 收費標準:不收費
辦理依據,所需材料,
辦理依據
根據《山東省流動人口管理辦法》有關規定。
所需材料
1、《山東省居住人口信息採集表》;
2、居住人員居民身份證原件及複印件一份,出租人身份證複印件一份;
3、房屋租賃協定(契約)或相關證明;
4、1寸免冠近照2張。
年滿16周歲的暫住人員擬在暫住地居住30日以上的,應當在到達暫住地l0日內攜帶所需材料到暫住地公安派出所辦理居住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