樂至縣城市管理局

樂至縣城市管理局

樂至縣城市管理局是樂至縣人民政府組成部門,負責全縣城市管理工作。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樂至縣城市管理局
  • 位置:樂至縣
  • 性質:政府機關
  • 職務:城鄉環境綜合治理
主要職責,科室設定,

主要職責

具體負責縣城鄉環境綜合治理指揮部日常事務,按照指揮部的決策部署,推動全縣城鄉環境綜合治理工作;
負責提煉總結各鄉鎮、各部門城鄉環境綜合治理工作經驗和方法,及時指導工作開展。
負責制定城鄉環境綜合治理各階段督導工作重點,做好與督導巡查組的聯繫、服務工作;
負責協調縣紀檢監察、目標監督、新聞媒體對全縣城鄉環境綜合治理暗訪督查等工作;
負責各鄉鎮及城區環境綜合治理工作的考核考評工作,提出問責建議;
負責城鄉環境綜合治理工作先進部門、“十好”鄉鎮和“十差”鄉鎮標準的擬定,提出備選名單;
完成指揮部交辦的其他工作。
樂至縣
樂至縣城市管理局

科室設定

根據縣城管辦的工作職責,設3個內設機構:
(一)綜合管理股
負責擬訂城市管理長遠規劃和年度工作計畫;負責指導、協調、監督、檢查城區市容、環境衛生管理和園林綠化管理工作,組織開展城市管理機制、體制的調查研究,擬訂相關政策、行業管理規劃、規範、標準;負責機關政務協調、政務公開、政務信息、文電處理、督查督辦、目標績效管理、機要檔案、安全保密、來信來訪、會務接待、車輛管理、後勤服務等工作;參與對城市綜合管理工作目標任務的制定和落實情況的督促檢查;牽頭辦理人大議案、政協提案;負責組織編寫年鑑、大事記。
(二)計財股
負責組織擬訂本縣園林綠化、公園建設、市容、環境衛生工程的發展戰略和年度實施計畫;負責審定公園管理、園林管理、環衛設施等工程項目的預決算;負責市容、環境衛生、園林管理、公園管理、城管綜合執法工作資金的計畫管理;負責城管系統財會會計預決算及財務綜合統計工作;負責管理直屬單位的國有資產;負責系統財務的監督、管理和內部審計工作;負責行業城市維護費預算編制及資金的分配使用和政策性收費的管理。
(三)政工法規股
負責貫徹執行國家有關城市管理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負責制定法制工作規劃,起草、審查和報批規範性檔案;負責城管行政執法監督、行政複議、行政訴訟等工作;負責指導、協調縣城市管理行政監察執法工作;負責機關和下屬事業單位的機構編制、人事管理、勞動工資和離退休人員的管理服務工作;負責本系統的紀檢監察和黨風廉政建設等黨務工作;負責本系統綜合治理、安全、信訪、維穩、計畫生育、愛國衛生和精神文明建設等工作; 承擔縣政府公布的有關行政審批、行政許可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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