樂清市灘涂養殖環境專項整治實施方案
為杜絕農藥對灘涂海洋生物資源的破壞,保障水產品質量安全,切實保護海洋生態環境,結合我市灘涂養殖實際,特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指導思想
深入貫徹落實創新、協調、綠色、開放、共享的發展理念,緊緊圍繞保護海洋生態環境和保障水產品質量安全總體要求,促進海洋環境綜合治理、發展生態漁業、保障水產品質量安全為目標,立足養殖業實際情況,以遏制養殖污染排放、加強違法違章行為查處、最佳化漁業產業結構、轉變產業發展模式為重點,進一步深化養殖污染整治工作理念,鞏固提升治理成效,為保護海洋生態環境和保障水產品質量安全持續改善提供有力支撐。
二、 工作目標
通過整治,有效杜絕灘涂養殖戶亂用農藥清灘清塗的行為,海域生態環境的修復取得明顯成效,漁業生態養殖得到有效發展,執法監管能力有效提升,確保初級水產品質量安全。
三、工作任務
(一)開展灘涂養殖亂用農藥專項調查。沿海各鄉鎮(街道)要深入灘涂養殖區開展排查摸底和調查工作,全面掌握養殖戶使用農藥、漁藥的情況,重點調查灘涂養殖戶亂用農藥的品種、來源和施藥時間、出入作業的地點等。市海洋與漁業局負責提供業務指導。
(二)建立“灘長制”。整治灘涂養殖亂用農藥行為要納入到“五水共治”“一打三整治”等轉型組合拳,沿海各鄉鎮(街道)要及時建立以轄區所屬各村為單位的“灘長制”,實行“一村一灘,條塊結合、分片包乾”的管理責任體系,將整治養殖戶灘涂違法違規使用農藥的行為納入“灘長制”職責範圍,明確工作目標和舉措;灘長每周至少2次到所屬的灘涂開展巡查、宣傳教育等工作,定期向鄉鎮(街道)匯報灘涂養殖用藥、違規違禁網具使用等情況。沿海各鄉鎮(街道)於2017年2月底前將轄區灘涂情況和灘長名單(附屬檔案1),報樂清市灘涂養殖環境專項整治工作領導小組(以下簡稱“市領導小組”)辦公室。
(三)開展農藥違規銷售聯合執法專項行動。市農業局(林業局)牽頭,市市場監管局和有關鄉鎮(街道)配合,負責排查摸清農藥、漁藥經營網點,對三唑磷等高毒農藥進行嚴格管理,依法實行定點經營、實名登記;對農資商店進貨、管理以及索證索票、工作檯帳進行檢查,重點排查農藥銷售記錄、高毒農藥的銷售去向;加大對農藥經銷點的監管,對存在銷售違禁藥物的行為,依法予以查處。
(四)開展海洋生態環境專項執法行動。加強環境監測和巡查力度,由市海洋與漁業局和市環保局開展拉網式聯合執法活動,堅決打擊違法用藥行為;尤其要在每年使用農藥清灘清塘的高發時段,加大巡查次數和頻次,一旦發現灘涂上有違法用藥行為,立即制止,並依據《海洋環境保護法》《刑法》等法律法規依法查辦,形成打擊破壞海洋生態環境等違法行為的高壓態勢。
(五)開展初級水產品質量安全專項執法行動。市海洋與漁業局和有關鄉鎮(街道)要加強初級水產品監督檢查和檢測工作。發現養殖單位存在水產藥物存儲方式不規範、藥品過期和使用原料藥的,要當場予以糾正並責令整改;發現養殖單位有三項記錄不到位的,要求養殖單位完善三項記錄並責令整改;發現殘留違禁藥物的,依法追究法律責任。
(六)開展水產養殖安全用藥技術指導。市海洋與漁業局和有關鄉鎮(街道)要加強對漁民的日常培訓教育工作,進一步強化健康養殖技術服務和推廣。尤其在放養貝類苗種的清灘清塘時間節點前,組織漁民開展面對面集中培訓,講清利害關係,告知危害和後果,以案說法,讓漁民不敢做。同時,有關鄉鎮(街道)要引導漁民推廣套用船耕機、生石灰、漂白粉、茶籽餅、魚藤精等科學清灘清塘方法,並與養殖戶逐一簽訂承諾書、發放告知書,壓實養殖戶直接責任。
(七)強化濕地資源保護與樂清灣海洋生物多樣性保護。市海洋與漁業局、市環保局要嚴厲打擊違法圍填海等改變海洋自然屬性的行為;增加西門島海洋特別保護區濕地保護面積;嚴厲打擊使用禁止網具和限制網具等違法捕撈和危及海洋生物生存的行為;把好建設項目“環評”準入關,水閘水利工程、圍海工程等建設項目要注重岸線保護,嚴格控制岸線截彎取直,保留魚類的洄游、產卵、繁育場所;加強樂清灣海洋生態環境修復,開展紅樹林種植和增殖放流工作。
(八)營造保護海洋環境輿論氛圍。市海洋與漁業局和有關鄉鎮(街道)要積極開展水產養殖相關法律法規宣傳,提高養殖生產者資源環境保護意識和可持續發展理念。樂清日報社、廣播電視台等新聞媒體要積極予以配合,充分利用報紙、電視、網際網路等平台對整治行動措施、進展、成效等動態情況進行廣泛宣傳,有針對性地曝光典型違法案例,號召廣大市民特別是農村幹部民眾積極監督和參與灘涂養殖環境專項整治工作,營造良好的共治氛圍。
四、工作步驟
(一)動員部署階段(2017年2月1日—2017年2月28日)
研究制定《樂清市灘涂養殖環境專項整治實施方案》;召開樂清市灘涂養殖環境專項整治工作會議,部署灘涂養殖亂用農藥情況的調查和執法工作任務。各沿海鄉鎮(街道)要進一步梳理灘涂養殖戶名單(附屬檔案2),並根據轄區灘涂養殖實際,制定切實可行的具體整治工作方案,於2月底前送市領導小組辦公室。
(二)整治階段(2017年3月1日—2017年10月31日)
根據本實施方案確定的任務,認真開展灘涂養殖亂用農藥專項調查,落實灘長責任制,開展專項執法行動,加快漁業產業結構調整,加快產業轉型升級,同時加快推進生態養殖和無害化養殖。根據實施方案職責分工落實各項任務,有序推進整治工作,各責任單位要分別於4月30日、6月30日、8月31日、10月31日前向市領導小組辦公室上報整治任務進展和完成情況(附屬檔案3)。
(三)總結階段(2017年11月1日—2017年12月31日)
根據本實施方案確定的各項工作任務,由市領導小組對全市灘涂養殖亂用農藥整治情況進行統一檢查驗收,總結經驗,形成長效機制。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為確保整治工作的順利進行,建立樂清市灘涂養殖環境專項整治工作領導小組,由市長任組長,分管副市長任副組長,市府辦、市委宣傳部、信訪局、公安局、農業局(林業局)、海洋與漁業局、環保局、市場監管局和有關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主要負責人為成員。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市海洋與漁業局,市海洋與漁業局局長為辦公室主任,負責整體推進、綜合協調、信息收集和報送等相關工作。
(二)健全工作機制。沿海各鄉鎮(街道)要對轄區內海域環境質量和初級水產品質量安全負責,把樂清灣養殖環境整治工作作為當前重要工作來抓,切實加強領導,一把手親自抓,負總責,一級抓一級,做到責任到位、措施到位、投入到位。各有關部門要按照各自職責,明確整治任務,落實責任,密切配合,全力以赴打好樂清灣灘涂養殖環境整治工作的攻堅戰,確保在規定的時間內實現整治目標。對阻礙執法人員現場執法或暴力抗法的違法行為和人員,依法嚴肅查處。同時,建立灘涂養殖環境長效監管機制,對亂用農藥重點區域加大巡查、抽查、監測頻率;對不按規定使用藥物,偷用、亂用農藥違法行為,要依法從嚴處罰。
(三)引導公眾參與。充分利用各種新聞媒體和宣傳陣地,廣泛宣傳樂清灣灘涂養殖環境專項整治工作的重要性和緊迫性,增強廣大人民民眾對水產品質量安全、海洋生態環境保護的法制觀念和意識,動員全社會力量共同參與樂清灣灘涂養殖環境專項整治工作,形成整治的良好社會氛圍。加強信息公開,及時公布樂清灣灘涂養殖環境專項整治工作任務落實情況、樂清灣水質、底泥和初級水產品質量安全監測等情況,使公眾及時了解灘涂養殖環境專項整治工作進展和成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