樂清市民族宗教事務局是樂清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樂清市民族宗教事務局
- 隸屬:樂清市人民政府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上級關於民族宗教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規章;結合本市實求兆晚臘際,起草有關民族宗教工作的規範化檔案,經審議通過後組織實施。
(二)組織開展民族宗教問題的調查研究工作,提出有關民族宗教工作的政策建議。
(三)對有關民族宗教政策、法律法規的貫徹實施情況進行督促檢查。
(四)負責組織指導民族宗教政策和法律法規的宣傳教育工作。
(五)依法維護少數民族權益,辦理相關事宜。協調處理民族關係中的重大事項,維護社會穩定。
(六)協助組織和人力社保部門做好少數民族幹部的培養、教育和使用工作。負責組織全市民族宗教工作隊伍和有關人員的培訓工作。
(七)負責擬訂少習拔轎數民族事業等專項規劃,監督檢查規劃實施情況,參與擬訂少數民族經濟社會相關拳盼店領域的發展規劃,促進建立和完善少數民族事業發展綜合評價監測體系。推進實施民族事務服務體系和民族事務管理信息化建設。
(八)研究少數民族社會事業方面的特殊問題並提出相關意見,配合有關部門處理相應才屑漿事務。
艱寒 (九)依法履行宗教事務管理職責,依法保護公民宗教信仰自由和正常的宗教活動,維護宗教合法權益,促進宗教關係和諧。
(十)指導各鎮(街道)依法履行民族宗教工作屬地管理職責,處理民族宗教事務的重大事件,防範利用宗教進行的非法、違法活動,抵禦境外利用宗教進行的滲透活動。
(十一)推動宗教界人士進行愛國主義、社會主義、擁護祖國統一和民族團結的自我教育,鞏固和發展同宗教界的愛國統一戰線。
(十二)指導宗教團體依法依章開展活動,支持宗教團體加強自身建設,幫助宗教團體培養、教育宗教教職人員,搞好自身建設。辦理宗教團體需由政府解決或協調的有關事務。
(十三)組織協調民族宗教工作領域的對外交流活動。參與涉及民族宗教事務的對外宣傳工希糠雄作。負責宗教方面的外事歸口管理工作。支持和幫助宗教界開展對外和對港澳台友好活動並辦理有關事宜。
(十四)承辦佛教、道教、伊斯蘭教、天主教、基督教等傳統五大宗教以外的外來宗教、新興宗教的管理事務,調查研究並提出政策建議。
(十五)負責協調有關部門履行民族宗教工作相關職責。
(十六)指導各鎮(街道)處理民族宗教方妹備兆背面的突發性事件和影響社會穩定的問題。
(十七)指導各鎮(街道)管理民間信仰事務,調查研究並提出政策建議。
(十八)承辦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辦公室
民族和民間信仰科
宗教二科
宗教一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