樂清市建立健全懲治和預防腐敗體系 2013-2017年實施細則

樂清市建立健全懲治和預防腐敗體系 2013-2017年實施細則
為認真貫徹落實中央《建立健全懲治和預防腐敗體系2013-2017年工作規劃》、《浙江省建立健全懲治和預防腐敗體系2013-2017年實施辦法》和《中共溫州市委關於貫徹落實〈浙江省建立健全懲治和預防腐敗體系2013-2017年實施辦法〉的實施意見》精神,進一步推進具有樂清特色的懲防體系建設,根據我市實際,現制定本實施細則。
一、總體要求
以鄧小平理論、“三個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學發展觀為指導,深入貫徹落實黨的十八大、十八屆三中全會和習近平總書記系列重要講話精神,堅持標本兼治、綜合治理、懲防並舉、注重預防,以建設“清廉樂清”為總目標,以黨的執政能力建設、先進性和純潔性建設為主線,從抓黨的作風建設入手,在現有基礎上,力爭經過5年不懈努力,使“四風”問題得到有效治理,拒腐防變長效機制更加健全,紀律約束和法律制裁的警戒作用進一步發揮,黨風政風和民風社風有新的好轉,腐敗現象得到有效遏制,防治腐敗更加科學有效,為實現“實力樂清、魅力樂清、和諧樂清”提供有力保障。
二、深化作風效能建設
(一)嚴明黨的紀律,堅持黨組織從嚴抓黨風。各級黨組織要堅持黨要管黨、從嚴治黨,嚴格落實作風建設工作責任,加強對黨的紀律執行情況和全面深化改革等重大決策部署落實情況的監督檢查,堅決糾正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行為。各級黨組織和廣大黨員幹部要自覺遵守黨章,自覺反對特權思想和特權現象,自覺按照黨的組織原則和黨內政治生活準則辦事,嚴格執行黨的政治紀律、組織紀律、財經紀律、工作紀律和生活紀律等各項紀律,堅決克服組織渙散、紀律鬆弛問題,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動上同黨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二)不折不扣落實中央八項規定精神,推進作風建設常態化。堅決落實中央“八項規定”、省委“28條辦法”和溫州市委關於作風建設“1+8”檔案等精神,以“抓鐵有痕、踏石留印”的勁頭,抓好每一個時間節點、每一個環節和領域,堅決防止反彈。認真落實厲行節約各項規定,規範並嚴格執行公務用車使用管理、公務接待、因公(私)出國(境)、公費集體外出、辦公用房使用管理等相關制度。不斷完善“三公”網路監管平台建設,逐步把涉及職務消費的各類經費使用管理全部納入監督。落實領導幹部廉潔自律相關規定,堅決糾正違規收送禮金、有價證券、會員卡、商業預付卡等問題。深入開展黨的民眾路線教育實踐活動,健全領導幹部帶頭改進作風、深入基層調查研究機制,完善黨員幹部直接聯繫和服務民眾制度,改革政績考核機制。建立健全領導幹部作風狀況評價機制,把作風建設情況納入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考核範圍。各級紀檢監察機關要鐵面執紀,加大正風肅紀力度,嚴肅查處和通報、曝光各類違紀違法行為。
(三)深化效能建設,改善和最佳化發展軟環境。積極開展專項效能監察,進一步整合監督主體力量,構建督查大格局。加強重大招商引資和樂商回歸簽約項目監督,建立項目落實跟蹤服務機制,確保服務到位、保障有力。落實企業項目投資負面清單、政府權力清單、政府部門專項資金管理清單、行政審批及便民服務一張網的“三張清單一張網”工作要求,切實改善發展軟環境。深入實施“陽光工程”,完善黨務、政務和各領域辦事公開制度,推進行政權力公開系統、行政執法網上運行系統、項目建設和財務監管系統、電子監察系統建設。建立健全網路、微博、微信等問政問效工作機制和平台,暢通民意反映渠道。建立作風效能約談制度,發揮約談預警督促作用。建立健全作風建設監測評估體系和問責、懲治機制,深入治理“庸懶散慢奢”等問題,完善效能作風建設長效機制。
三、堅決有力懲治腐敗
(一)保持懲治腐敗高壓態勢,嚴肅查辦違紀違法案件。堅持有腐必懲、有案必查、有錯必糾,保持“老虎、蒼蠅一起打”的懲治腐敗高壓態勢。突出查辦典型案件,堅決查處違反政治紀律的案件;嚴肅查處干擾和阻礙樂清轉型發展的案件;嚴肅查處領導幹部貪污賄賂、權錢交易、腐化墮落、失職瀆職的案件;嚴肅查處執法、司法人員徇私舞弊、枉法裁判、以案謀私的案件;嚴肅查處拉票賄選、買官賣官等用人上的腐敗案件;嚴肅查處群體性事件、重大責任事故背後的腐敗案件;嚴肅查處在征地拆遷中貪污、截留、挪用補償資金的案件;嚴肅查處基層幹部侵占各種惠民補貼、扶貧救災、移民安置等專項資金以及擅自處置集體資產資源、侵吞集體收益的案件。採取綜合措施,嚴肅懲處行賄者。
(二)堅持依紀依法安全文明辦案,提升懲治腐敗工作水平。加強信訪舉報工作,暢通信訪舉報渠道,高度重視網路反腐、民間反腐的積極作用,完善保護證人、獎勵舉報人制度。發揮巡查和審計工作發現案件線索的作用,建立健全執紀執法機關涉腐信息互通和案件線索移送機制。對反映的問題線索,及時採取約談、函詢等方式向本人和組織核實,加強誡勉談話工作。嚴格落實辦案安全工作責任制,強化案件監督管理,加強內部監督制約,堅持安全文明辦案。全面加強辦案隊伍專業化建設,提高案件初核、調查取證、定性量紀、處理執行、追逃追贓等能力。完善市委反腐敗協調小組職能,加大對重大複雜案件的指導、督辦力度。健全跨地區、跨部門、跨行業協作機制,完善紀檢監察機關與審判、檢察、公安、組織人事、農業、住建、審計、金融、電信等部門協作配合制度。健全案件總結分析制度,深入剖析案件中暴露的問題,查找體制機制方面存在的薄弱環節,督促相關部門有針對性地建章立制,堵塞漏洞。改進和規範案件信息發布機制,加強重大典型案件通報力度,發揮以案促教作用。
(三)深入開展糾風和專項治理,著力解決損害民眾利益的突出問題。圍繞環境保護、食品藥品安全、住房保障、安全生產、“五水共治”、“三改一拆”等民眾關注的熱點問題,有重點地開展執法監察、巡查和專項治理。強化對社保基金和移民、扶貧、救災等專項資金的監管,加強審計和財政監督,維護資金安全。深入治理教育亂收費、醫藥購銷和醫療服務中的不正之風,深入開展商業賄賂專項治理。進一步落實行風建設責任制,健全糾風預警、民眾訴求表達、直查快辦和綜合監督機制。
四、科學有效預防腐敗
(一)深化黨風廉政教育,不斷提高拒腐防變能力。
加強領導幹部廉政培訓。把反腐倡廉教育作為各級各類幹部教育培訓的重要內容,健全分類分層分崗教育長效機制。認真開展領導幹部談心談話提醒教育活動,紀委主要負責同志與下一級黨組織主要負責同志每年至少進行一次廉政談話。堅持單位負責人上廉政黨課制度,落實領導幹部任前廉政談話制度。
拓展清廉文化領域。深入挖掘樂清歷史文化和現代文明中的廉政元素,打造具有樂清特色的廉政文化精品示範基地。重點培育王十朋、章綸廉政文化教育基地等一批特色項目。廣泛開展各種形式的廉政文化創建活動,在全市創建一批廉潔文化活動示範點。強化市民法律素質教育,大力扶持民眾業餘廉潔文化活動,夯實廉潔文化建設的民眾基礎。
強化宣傳與輿情引導工作。完善反腐倡廉宣傳教育工作格局,把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宣傳教育工作納入黨的宣傳教育工作總體部署和年度安排。報社、廣播電視和各入口網站要辦好反腐倡廉專欄和專題。加強對網路輿情信息的收集、研判、處置工作,正確引導網路輿論。健全新聞發布機制,嚴肅宣傳紀律,及時回應社會關注熱點問題。
(二)注重製度機制建設,把權力關進制度的籠子。
完善黨內民主制度。落實黨代表任期制,穩步推行黨代會常任制。健全黨內情況通報制度,增強黨內生活透明度。擴大黨內基層民主,建立健全黨內事務聽證諮詢制度,完善黨員定期評議基層黨組織領導班子制度,落實完善黨員旁聽基層黨委會議、黨代會代表列席同級黨委有關會議等制度。健全地方黨委決策程式,把調查研究、徵求意見、法律諮詢、集體討論決定作為必經程式,完善地方黨委討論決定重大問題和任用重要幹部票決制,提高黨委科學決策、民主決策、依法決策水平。
完善廉政風險防控制度。鞏固廉政風險防控“55”工程成果,深化廉政風險防控五項制度,健全防止利益衝突制度,完善利益迴避、從業限制和離職後行為限制等辦法。規範國有企業“三重一大”決策制度。認真貫徹《浙江省預防職務犯罪條例》,建立健全紀檢監察、檢察、審計等機關合力發揮指導監督作用和相關部門、企事業單位發揮預防主體作用的工作機制。建立預防腐敗信息共享機制、預警機制和廉政指標體系,充分發揮現代科技手段在防治腐敗中的作用。
健全反腐倡廉法規制度執行機制。加大反腐倡廉法規制度執行力度,切實增強法規制度的嚴肅性和權威性。嚴格規範公正文明執法,健全行政執法責任制,細化執法流程,建立行政執法調查規劃,規範行政處罰、行政許可自由裁量權,及時公開行政處罰決定,落實行政執法監督檢查機制。探索制度執行綜合考評機制,完善懲處追責機制,明確保障反腐倡廉法規制度執行的懲戒性規定。開展反腐倡廉制度清理,推行制度實施後評估和廉潔性評估。
(三)強化監督制約,促使權力規範運行。
加強對領導機關、領導幹部特別是主要領導幹部的監督。開展專項督察、常規巡查、社會督察,充分發揮督察、巡查中發現問題、形成震懾的重要作用。加強對黨政主要領導幹部的經濟責任審計,建立重要崗位領導幹部任期內輪審制度,推進政府性資金審計全覆蓋。全面發揮紀檢監察派駐機構職能作用,加強對駐在部門領導班子和領導幹部的監督。駐在部門要自覺接受監督,提供工作保障。加強對配偶移居國(境)外工作人員的任職崗位管理,加大領導幹部個人有關事項報告情況的核查力度,逐步推進新提任領導幹部有關事項公開、領導幹部財產申報等工作。提高民主生活會的質量,落實完善黨員幹部和同級黨代會代表列席黨員領導幹部民主生活會並進行民主測評等做法。強化對黨政領導班子的分權制約,認真執行黨政主要負責同志不直接分管財務、人事、審批、工程建設、物資採購制度和決策事項末位表態制度。
加強對重點環節和重點部位權力行使的監督。加強對幹部選拔任用工作的監督,定期組織對《黨政領導幹部選拔任用工作條例》和四項監督制度執行情況的監督檢查,加大對用人失誤失察、違紀違規行為的責任追究力度,完善並嚴格執行重要幹部任用前徵求紀檢監察機關意見制度。加強對財政資金和專項資金運行的監督,強化對預算編制、調整與執行情況的監督,建立完善的財政資金與專項資金監督機制。完善重大行政決策規則,堅持把公眾參與、社會聽證、專家論證、風險評估、廉潔性評估、合法性審查和集體討論決定納入重大決策前的必經程式,在執行過程中加強跟蹤反饋和責任追究。
發揮各監督主體作用。加強和改進黨內監督,認真貫徹黨內監督條例,強化對民主集中制執行情況的監督檢查,落實集體領導和分工負責、重要情況通報和報告、述職述廉、民主生活會、信訪處理、談話和誡勉、詢問和質詢、特定問題調查等監督制度。強化人大監督職能,支持人大及其常委會依法通過詢問質詢、執法檢查、聽取和審議工作報告、預算審查、特定問題調查、備案審查等形式,加強對“一府兩院”的監督和對法律實施情況的監督。強化政府法制監督,充分發揮行政複議的監督作用。支持和保證政協對憲法和法律法規規章的實施、重大方針政策的貫徹執行、國家機關及其工作人員履職和廉政情況的監督。發揮民主黨派、工商聯、無黨派人士、特邀督察員及工會、共青團、婦聯等人民團體的監督作用,支持和保證民眾監督。重視和加強輿論監督,支持新聞媒體開展科學監督、依法監督和建設性監督,運用和規範網際網路監督。
(四)深化改革創新,不斷消除滋生腐敗的體制弊端。
深化幹部人事制度改革。堅持“從實績看德才、憑德才用幹部”導向,完善幹部教育培養、選拔任用、考核評價、管理監督、激勵保障機制,構建有效管用、簡便易行選人用人機制。改進競爭性選拔幹部工作,嚴格執行領導幹部交流、正常退出制度,進一步規範退出領導崗位幹部管理工作。落實《樂清市改革創新免責辦法(試行)》,切實保護黨員幹部幹事創業的積極性。研究制定調整不適宜擔任現職領導幹部實施辦法。全面推進政府績效管理,建立綜合考評體系,健全與經濟社會發展相適應的幹部廉潔激勵和全員績效考核長效機制。推進幹部工作信息公開,提高選人用人公信度。
深化行政審批制度改革。轉變政府職能,進一步精簡行政審批事項,對保留的行政審批事項要規範管理、提高效率,對取消的審批事項要加強後續監管,防止出現監管職能缺位、錯位或不到位。創新並聯審批、模擬審批、聯合辦理、審批代辦、重大項目“綠色通道”等機制,推行行政審批標準化建設,開發行政審批全過程管理系統,逐步實現網路標準化審批。推進事權下放,全面深化三級便民服務體系建設。
深化公共資源配置市場化改革。進一步健全公共資源交易市場管理和監督辦法,推進和完善招投標及政府採購制度改革,著力解決圍標串標、掛靠借用資質騙取中標等問題。加快推進信用體系建設,完善守信激勵和失信懲戒制度。深化中介機構改革,最佳化中介機構平台集聚,引入市場淘汰機制,培育公開公平、競爭有序、服務高效的中介服務市場。建立健全商業賄賂犯罪檔案查詢系統,進一步規範市場準入和退出行為。
深化財稅、金融、投資體制和國有企業改革。加強部門預算和工程建設項目績效管理,完善財政轉移支付制度。健全國庫集中支付相關配套制度,加強預算單位分類支付管理,擴大直接支付範圍。規範商業預付卡管理,落實金融賬戶實名制。建立健全重大項目稽查制度。規範國有資產監管,抓好國有企業、金融機構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倡廉工作,落實企業國有資產保值增值考核及經營投資責任追究等制度。改革政府投融資體制,健全政府重大投資項目立項事前論證、公示制、項目代建制、竣工驗收制和責任追究制。抓好非公經濟領域防治腐敗工作,力爭3年內實現全市已建立黨組織的規模以上非公企業紀檢組織全覆蓋。
深化司法工作機制改革。落實國家司法改革各項舉措,確保審判機關、檢察機關依法獨立公正行使審判權、檢察權。完善司法權力運行監督機制,最佳化司法職權配置,推進審判公開、檢務公開、警務公開,落實司法責任制,建立健全司法人員執法檔案、案件質量管理、執法過錯和違紀違法責任追究等制度。
五、強化農村基層黨風廉政建設
(一)加強監督檢查,落實黨的農村改革發展方針政策。圍繞支農惠農政策、農村土地政策、農村綜合改革落實情況開展監督檢查,對資金投入多的項目、易發生問題的環節進行重點監督,防止和糾正虛報冒領、擠占挪用、貪污私分、低效浪費等問題,發揮強農惠農投入的最大效益。繼續實施減輕農民負擔“陽光行動”,加強對涉農資金髮放的跟蹤監督,促進款物規範管理和合理使用。加強對村級組織選舉工作的監督,反對和制止宗教、宗族勢力干預和操縱選舉,依法依紀嚴肅查處賄選、黑惡勢力干擾破壞選舉等行為。著力解決農村信訪問題,探索建立處置農村集體訪、越級訪、重複訪的有效機制,加大對農村黨員幹部違法違紀行為的懲處力度。
(二)加強農村集體資金資產資源管理,切實保障農民權益。健全農村集體財務預決算、收入管理等制度,加強對土地徵用款等大額資金的規範化管理。規範非生產性支出,加強對集體資產使用、維護和收益的監督管理,村級集體資產資源的承包、租賃、處置等嚴格按規定由村(社區)、鎮(街道)、市分級面向社會公開招投標。深化村(居)務監督委員會建設,加強對村(社區)集體資金資產資源監管、基層幹部履職行為的監督。
(三)規範農村基層黨員幹部行為,集中治理基層行政執法和服務中的突出問題。完善以村民會議或村民代表會議為主要形式的農村民主決策制度。嚴格執行《農村基層幹部廉潔履行職責若干規定(試行)》,建立健全配套措施,著力解決農村幹部干擾工程建設、非法買賣土地、帶頭違建等突出問題,逐步建立高效務實、運行有序的農村基層黨風廉政建設制度體系。規範基層行政執法和服務行為,鞏固並深化萬人評機關科室和基層站所(辦事視窗)活動,切實解決亂收費、亂罰款、亂攤派和吃拿卡要等問題。加快推進村級(社區)便民服務和黨務、村務、財務“三務”公開信息平台建設,加強基層站所與村(社區)便民服務中心的服務對接,逐步強化對基層和民眾的服務工作。
六、加強組織保障
(一)強化各級黨委(黨工委、黨組)黨風廉政建設主體責任。各級黨委(黨工委、黨組)要把加強黨風廉政建設作為一項政治任務,列入重要議事日程,與經濟社會發展工作同部署、同落實、同檢查;支持和保證紀委(紀工委、紀檢組)認真履行職責,發揮監督執紀作用。嚴格執行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責任制,各級黨委(黨工委、黨組)書記作為第一責任人負總責,領導班子其他成員根據分工抓好職責範圍內的反腐倡廉工作。建立健全黨委(黨工委、黨組)主要負責同志定期向上級黨委和紀委報告履行黨風廉政建設主體責任工作情況的制度。建立切實可行的責任追究機制,實行“一案雙查”制度,既要追究當事人責任,又要倒查相關人員的領導責任。各級黨組織要動員和組織人民民眾有序參與,積極發揮社會各方作用。
(二)強化各級紀委(紀工委、紀檢組)監督責任和組織協調職能。認真貫徹中央關於改革完善黨的紀律檢查體制的要求,各級紀委(紀檢組)要充分履行協助黨委(黨工委、黨組)加強黨風建設和組織協調反腐敗工作的職責。進一步明確紀檢監察工作職責定位,強化對黨風政風的執紀監督,轉職能、轉方式、轉作風,集中精力抓好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強化紀委(紀工委、紀檢組)對同級黨委(黨工委、黨組)及其成員的監督,更好地發揮黨內監督的作用。落實紀律檢查工作雙重領導體制具體制度,強化上級紀委對下級紀委(紀工委、紀檢組)的領導。加強紀檢監察組織自身建設,堅守責任擔當,做到正人先正己。
(三)增強懲治和預防腐敗體系建設工作合力。各級懲治和預防腐敗體系建設工作領導小組牽頭抓總,加強分類指導,做好組織實施。完善聯席會議制度,相互支持,相互配合,充分發揮職能作用。黨的組織部門要加強對幹部的經常性管理,堅決糾正選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風;宣傳部門要抓好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鬥爭的宣傳,強化輿論引導;紀檢監察、司法、行政執法等部門要注重發揮紀律約束、法律制裁、經濟處罰、市場監管和科技支撐作用,多措並舉,增強反腐倡廉綜合效果。
(四)切實抓好各項任務的落實。各鎮、街道和部門單位要完善落實機制,結合實際對本實施細則各項任務進行細化分解,制定具體措施,明確時間進度和工作要求,加強項目化管理,推動任務落到實處。完善懲治和預防腐敗體系建設信息管理系統,加強過程監管。健全督查考核機制,每年對工作進展情況進行檢查,總結評估,查找不足,督促任務落實。對工作落實不力、造成不良後果的,追究主要領導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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