樂清市人民檢察院

樂清市人民檢察院

1954年9月,樂清縣人民檢察署宣告正式成立。1955年4月,更名為樂清縣人民檢察院。文革期間工作中斷。1979年4月,樂清縣人民檢察院恢復重建。2017年,完成自偵預防人員轉隸工作,總計27名幹警轉隸到監察委。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樂清市人民檢察院
  • 成立時間:1954年9月
  • 辦公地址:樂清市旭陽路6號
機構職能,現任領導,所獲榮譽,

機構職能

1.辦公室。負責機關日常運轉,承擔文秘、會務、機要、保密、檔案等工作。協助院領導處理檢察政務,組織協調重要工作部署、重大決策的貫徹實施。組織起草綜合性材料、重要檔案,管理秘書事務,處理檢察信息,編髮內部刊物。負責人大代表、政協委員聯絡工作。負責領導同志批辦事項督查工作。負責檢察機關新聞宣傳、輿論引導和意識形態工作。承擔重要信息發布等檢務公開職能。
2.第一檢察部。負責對法律規定由基層人民檢察院辦理的除第二檢察部、第三檢察部、第四檢察部、第八檢察部承辦案件以外的犯罪案件的審查逮捕、審查起訴、出庭支持公訴、提請抗訴,開展相關立案監督偵查監督審判監督以及相關案件的補充偵查。辦理基層人民檢察院管轄的相關刑事申訴案件。負責刑事訴訟制度改革相關工作及其他綜合工作。可以結合工作實際,以案件類型或者罪名設定相應的專業化辦案組織。
3.第二檢察部。負責對法律規定由基層人民檢察院辦理的危害國家安全、公共安全、破壞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秩序犯罪(除第三檢察部、第四檢察部承辦案件以外的犯罪案件),故意殺人、搶劫、毒品犯罪案件的審查逮捕、審查起訴、出庭支持公訴、提請抗訴,開展相關立案監督、偵查監督、審判監督以及相關案件的補充偵查。負責對法律規定由基層人民檢察院辦理的同級監察委員會移送職務犯罪案件的審查逮捕、審查起訴、出庭支持公訴、提請抗訴,開展相關審判監督以及相關案件的補充偵查。辦理基層人民檢察院管轄的相關刑事申訴案件。可以結合工作實際,以案件類型或者罪名設定相應的專業化辦案組織。
4.第三檢察部。負責對法律規定由基層人民檢察院辦理的金融類犯罪,包括破壞金融管理秩序罪、金融詐欺罪、詐欺罪等案件的審查逮捕、審查起訴、出庭支持公訴、提請抗訴,開展相關立案監督、偵查監督、審判監督以及相關案件的補充偵查。辦理基層人民檢察院管轄的相關刑事申訴案件。
5.第四檢察部。負責對法律規定由基層人民檢察院辦理的生態環境和資源保護等刑事案件審查逮捕、審查起訴、出庭支持公訴、提請抗訴,開展相關立案監督、偵查監督、審判監督以及相關案件的補充偵查。辦理基層人民檢察院管轄的相關刑事申訴案件。
6.第五檢察部。負責對看守所和社區矯正機構等執法活動的監督,對刑事判決、裁定執行、強制醫療執行、羈押和辦案期限的監督,羈押必要性審查。辦理罪犯又犯罪案件。立案偵查或者協助偵查由上級人民檢察院交辦的司法工作人員利用職權實施的非法拘禁、刑訊逼供、非法搜查等侵犯公民權利、損害司法公正的犯罪。
7.第六檢察部。負責辦理向基層人民檢察院申請監督的民事案件的審查、提請抗訴、提出再審檢察建議,對同級人民法院民事訴訟活動進行監督,對審判監督程式以外的其他民事審判程式中審判人員的違法行為提出檢察建議,對民事執行活動實行法律監督,開展民事支持起訴工作。辦理基層人民檢察院管轄的民事申訴案件。
8.第七檢察部。負責辦理向基層人民檢察院申請監督的行政案件的審查、提請抗訴、提出再審檢察建議,對同級人民法院行政訴訟活動進行監督,對審判監督程式以外的其他行政審判程式中審判人員的違法行為提出檢察建議。辦理基層人民檢察院管轄的行政申訴案件。負責辦理法律規定由基層人民檢察院辦理的破壞生態環境和資源保護、食品藥品安全領域侵害眾多消費者合法權益等損害社會公共利益的民事公益訴訟案件,生態環境和資源保護、食品藥品安全、國有財產保護、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等領域的行政公益訴訟案件,侵害英雄烈士姓名、肖像、名譽、榮譽的公益訴訟案件。負責對同級人民法院開庭審理的公益訴訟案件,派員出席法庭,依照有關規定提出檢察建議。辦理基層人民檢察院管轄的公益訴訟申訴案件。
9.第八檢察部。負責對法律規定由基層人民檢察院辦理的未成年人犯罪和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的審查逮捕、審查起訴、出庭支持公訴、提請抗訴,開展相關立案監督、偵查監督、審判監督以及相關案件的補充偵查,開展未成年人綜合司法保護和預防未成年人犯罪工作。
10.第九檢察部(掛公益損害與訴訟違法舉報中心牌子)。負責受理控告、申訴和舉報工作。承辦管轄的國家賠償案件和國家司法救助案件。承擔基層人民檢察院檢察委員會日常工作,組織開展檢察理論研究工作,負責司法體制改革相關工作。負責案件的統一受理流轉、辦案流程監控、涉案財物的監管、法律文書監管、案件信息公開。統一組織辦案質量評查、業務考評和業務統計分析研判。負責信息化建設工作。負責技術裝備管理。配合辦案部門開展技術性證據的提取、固定和運用工作。
11.檢務保障部(掛司法警察大隊牌子)。負責基層人民檢察院財務管理、國有資產管理、政府採購等工作。負責檢察業務後勤保障工作。負責辦案場所警戒、人員押解和看管等警務事項,負責輔助開展案件調查取證相關工作。負責保護檢察人員司法活動人身安全。負責檢察環節維穩安保等警務保障工作。
12.政治部。承擔幹部管理、黨的組織建設、思想政治工作、文化建設和隊伍建設等職責。負責對基層人民檢察院執行法律、法規和各級檢察機關的規定、決定情況進行督察。承擔內部審計工作。

現任領導

黨組書記、檢察長
  方晗,男,漢族,1976年10月出生,浙江蒼南人,中共黨員,大學學歷,法律碩士,1997年7月參加工作,現任樂清市人民檢察院黨組書記、代檢察長。曾任溫州市人民檢察院控告申訴檢察處處長、國家賠償工作辦公室主任;組織人事處處長;辦公室主任;泰順縣人民檢察院黨組書記、檢察長等職務。
  黨組成員、副檢察長
  方孔強,男,漢族,1969年10月出生,浙江樂清人,中共黨員,大學學歷,法律碩士,1992年8月參加工作,現任樂清市人民檢察院黨組成員、副檢察長。曾任樂清市人民法院大荊法庭副庭長、庭長;刑庭庭長;黨組成員、紀檢組長等職務。
  黨組成員、派駐紀檢監察組組長
  張阿會,男,漢族,1968年7月出生,浙江樂清人,中共黨員,大學學歷,法學學士,1988年9月參加工作,現任樂清市人民檢察院黨組成員、派駐紀檢監察組組長。曾任樂清市人民檢察院監所科副科長兼駐所檢察室主任;審查起訴科副科長;偵查監督科副科長;法律政策研究室主任;檢委會專職委員;政治處主任等職務。
  黨組成員、政治部主任
  蔣君毅,男,漢族,1968年11月出生,浙江樂清人,中共黨員,大學學歷,1990年8月參加工作,現任樂清市人民檢察院黨組成員、政治部主任。曾任樂清市人民檢察院檢察技術科副科長;檢察技術科科長;監所科科長兼駐看守所檢察室主任;辦公室主任等職務。
  黨組成員、副檢察長
  余樂燕,女,漢族,1976年8月出生,浙江樂清人,中共黨員,大學學歷,法學學士,1999年2月參加工作,現任樂清市人民檢察院黨組成員、副檢察長。曾任樂清市人民檢察院公訴科副科長;未成年人刑事檢察科科長;檢察委員會專職委員;第八檢察部主任等職務。
  黨組成員、副檢察長
  王海亮,男,漢族,1982年7月出生,浙江樂清人,中共黨員,研究生學歷,法學博士,2005年10月參加工作,現任樂清市人民檢察院黨組成員、副檢察長。曾任樂清市人民法院辦公室副主任;研究室副主任(主持工作);辦公室主任;柳市人民法庭庭長等職務。

所獲榮譽

2018年11月,樂清市人民檢察院獲得先進集體記集體一等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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