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最低生活保障待遇,城鎮、農村居民持家庭成員戶口簿、身份證、家庭收入等其他證明。
基本介紹
- 辦理主體:樂東縣民政局
- 法定時限:60日
- 辦理地點:樂東黎族自治縣民政局
- 辦理部門:民政局低保辦審批視窗
- 辦理時限:55日
- 是否收費:否
受理條件,法律依據,辦理流程,申請材料,
受理條件
1.申請城市低保,家庭人均月收入低於360元;
2.申請農村低保,家庭人均月收入低於280元。
法律依據
《社會救助暫行辦法》(國務院令第649號)、《民政部最低生活保障審核審批辦法》(試行)、《海南省人民政府關於進一步加強和改進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實施意見》(瓊府〔2013〕60號)。
辦理流程
流程圖
申請材料
一、城鎮居民:
1、持有本市非農業戶口的城市居民,凡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員人均收入低於我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的;
2、家庭成員戶口簿、身份證;
3、家庭收入等其他證明。
二、農村居民:
1、持有本市農業戶口的農村居民,凡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員人均收入低於我市農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的;
2、家庭成員戶口簿、身份證;
3、家庭收入等其他證明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