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構簡介
根據中共江西省委、江西省人民政府《關於市、縣(市、區)政府職能轉變機構改革的意見》(贛發〔2014〕16號),組建
樂平市衛生和計畫生育委員會,為市政府主管全市衛生、計畫生育工作的工作部門。
職能調整
(一)取消的職責。
1.取消已由國務院、省政府、景德鎮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
(二)調整的職責。
1.承接上級主管部門下放和委託授權市衛生和計畫生育委員會行使的行政審批事項。
2.將原市衛生局的職責、原市人口和計畫生育委員會的計畫生育管理和服務職責整合,劃入市衛生和計畫生育委員會。
3.將研究擬訂人口發展戰略、規劃及人口政策的職責,劃給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4.將市政府食品安全委員會辦公室和原市衛生局承擔的食品安全綜合協調、組織查處食品安全重大事故的職責,劃入市市場監督管理局。
(三)加強的職責。
1.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堅持保基本、強基層、建機制,協調推進醫療保障、醫療服務、公共衛生、藥品供應和監管體制綜合改革,鞏固完善基本藥物制度和基層運行新機制,加大公立醫院改革力度,推進基本公共衛生服務均等化,提高人民民眾健康水平。
2.堅持計畫生育基本國策,完善生育政策。加強計畫生育政策和法律法規執行情況的監督考核。加強對基層計畫生育工作的指導。加強計畫生育家庭發展能力建設,促進出生人口性別平衡和優生優育,提高出生人口素質。
3.推進醫療衛生和計畫生育服務在政策法規、資源配置、服務體系、信息化建設、宣傳教育、健康促進等方面的融合。
4.加強食品安全風險監測、評估和標準制定,建立統一高效的食品安全風險監測體系。
5.實施健康發展戰略,加快基本醫療衛生制度建設,鼓勵社會力量提供醫療衛生和計畫生育服務,大力促進健康服務業發展,加大政府購買服務力度,加強亟需緊缺專業人才和高層次人才培養,全面推進衛生強市建設。
6.加強衛生和計畫生育文化建設、法治建設,構建和諧醫患關係,創建幸福家庭,營造良好的改革秩序和發展環境。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省、市有關衛生和計畫生育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擬訂我市衛生和計畫生育事業發展的規範性檔案,經審議通過後組織實施;組織編制和實施衛生和計畫生育的發展戰略、總體規劃和年度計畫;依法組織制定衛生和計畫生育專項規劃、地方標準和技術規範,指導、監督、檢查執行情況;統籌規劃衛生和計畫生育服務資源配置,指導編制和實施基層衛生和計畫生育規劃。
(二)負責制定全市疾病預防控制規劃、免疫規劃、嚴重危害人民民眾健康的公共衛生問題的干預措施並組織落實;制定衛生應急預案,負責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預警、處置和風險評估,組織和指導突發公共衛生事件預防控制和各類突發公共事件的醫療衛生救援,負責報送傳染病疫情信息以及發布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置信息。
(三)負責組織開展職責範圍內的職業衛生、放射衛生、環境衛生、學校衛生、精神衛生、公共場所衛生、飲用水衛生、愛國衛生和傳染病防治的監督管理。組織開展食品安全風險監測、評估,指導和開展食品安全企業標準備案工作。
(四)負責組織擬訂並實施基層衛生和計畫生育、婦幼衛生髮展規劃和工作措施,加強全市基層衛生和計畫生育、婦幼衛生服務體系建設,推進基本公共衛生和計畫生育服務均等化,建立健全基層運行新機制和鄉村醫生管理制度;負責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的綜合管理。
(五)負責全市醫療機構和醫療服務全行業的管理;組織實施全市醫療機構及其醫療服務、醫療技術、醫療質量、醫療安全以及采供血機構管理的規範、標準;會同有關部門貫徹執行國家衛生專業技術人員準入、資格標準,實施衛生專業技術人員執業規則和服務規範,建立醫療服務評價和監督管理體系。
(六)負責推進公立醫院改革,建立以公益性為導向的績效考核和評價運行機制,提出醫療服務和藥品價格政策的建議。鼓勵和引導社會資本舉辦醫療機構,促進非公立醫療機構健康規範發展。建設和諧醫患關係,維護良好醫療秩序。
(七)負責組織實施國家基本藥物制度、相關政策和採購、配送、使用的有關規定;負責藥品、醫療器械集中採購的組織實施與監督管理。
(八)負責落實生育政策,組織實施促進出生人口性別平衡的政策措施,組織監測計畫生育發展動態,提出發布計畫生育安全預警預報信息建議;制定計畫生育技術服務管理制度並監督實施;制定優生優育和提高出生人口素質的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推動實施計畫生育生殖健康促進計畫,降低出生缺陷人口數量。
(九)組織建立計畫生育利益導向、計畫生育特殊困難家庭扶助和促進計畫生育家庭發展等機制;負責協調推進有關部門、民眾團體履行計畫生育工作相關職責,建立與經濟社會發展政策的銜接機制,貫徹落實穩定低生育水平政策措施。
(十)組織落實流動人口計畫生育服務管理制度,推動建立流動人口計畫生育區域協作機制和衛生、計畫生育信息共享以及公共服務工作機制。
(十一)組織擬訂全市衛生和計畫生育人才發展規劃,加強衛生和計畫生育人才隊伍建設。加強全科醫生等急需緊缺專業人才培養,貫徹落實國家住院醫師和專科醫師規範化培訓制度,組織實施衛生計生專業技術人員專業培訓。
(十二)組織擬訂全市衛生和計畫生育科技發展規劃,組織實施衛生和計畫生育相關科研項目;組織實施畢業後醫學教育和繼續醫學教育。
(十三)指導鄉鎮(街道)計畫生育工作,完善綜合監督執法體系,規範執法行為,監督檢查法律法規和政策措施的落實,組織查處違法違規行為;監督落實計畫生育一票否決制。
(十四)負責衛生和計畫生育宣傳、健康教育、健康促進和信息化建設等工作,依法組織實施統計調查,參與全市人口基礎信息庫建設。
(十五)負責中醫藥的繼承、創新和中西醫結合工作,擬訂全市中醫中長期發展規劃,並將其納入全市衛生和計畫生育事業發展總體規劃。
(十六)負責在我市召開的重要會議、重大活動的醫療衛生保障工作;承擔市委、市政府委託或指定的有關保健醫療方面的工作任務及相關事項。
(十七)承擔市愛國衛生運動委員會、市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領導小組的日常工作。
(十八)承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工作。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樂平市衛生和計畫生育委員會機關設9個職能股室:
(一)人事秘書股。
負責機關政務工作;負責機關和指導下屬事業單位的機構編制、組織人事、勞動工資、隊伍建設等工作;負責文電、會務、機要、檔案、安全保衛、精神文明建設、辦公資產管理等機關日常工作;承擔重要文稿起草、綜合性調研工作、編髮綜合信息、黨務政務公開、後勤服務、統籌協調等工作;統籌負責衛生和計畫生育工作責任目標管理及考核,牽頭組織機關及所屬事業單位衛生計生人員評優評先工作;負責牽頭市黨代表、市人大代表和市政協委員提案提議的辦理;負責民眾來信來訪、公開電話、網上投訴、衛生計生熱線等工作。
(二)政策法規監督股(行政審批股)。
全面推進依法行政工作,監督檢查相關法律法規的貫徹落實;負責綜合性衛生計生政策法規研究,承擔有關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核以及行政複議、行政應訴工作;規範衛生和計畫生育行政執法行為,指導查處各類違法案件;負責本系統法制宣傳教育和執法人員培訓工作;負責統籌管理全市涉及衛生和計畫生育的行政審批工作。
(三)規劃財務股。
負責擬訂全市衛生和計畫生育事業中長期發展規劃,指導鄉鎮(街道)衛生和計畫生育規劃的編制和實施;負責全市衛生和計畫生育公共服務體系建設,承擔統籌規劃和協調衛生和計畫生育資源配置工作,擬訂全市各類衛生和計畫生育機構建設標準和建設規劃,擬訂全市大型醫用裝備配置規劃並組織實施,負責衛生和計畫生育項目建設、監督和管理;負責機關和預算管理單位預決算、財務和國有資產的監督管理,擬訂衛生和計畫生育財務管理制度,指導下屬單位的績效評價工作;協同相關部門制定、監管醫療和計畫生育服務、藥品價格及事業性收費項目和標準,負責指導、監督計畫生育經費、獎勵扶助經費、社會撫養費及市衛生和計畫生育事業經費的管理使用,推動完善衛生和計畫生育事業經費投入機制;組織實施國家藥物政策和國家基本藥物制度,執行藥品和醫療器械臨床套用管理的法規和規章,監督管理國家基本藥物、耗材、醫療器械的採購、配送、結算和使用。
(四)宣傳教育股。
負責衛生和計畫生育政策的宣傳,擬訂衛生和計畫生育宣傳、公眾健康教育、健康促進的目標、規劃和規範;負責生育文明建設及衛生和計畫生育信息公開工作;負責全市衛生和計畫生育的信息化建設,承擔衛生和計畫生育科學普及、新聞和信息發布;擬訂衛生和計畫生育科技發展規劃及相關政策,組織實施相關科研項目、新技術評估管理、適宜技術推廣、醫學重點學科和科研基地建設;組織實施畢業後醫學教育和繼續醫學教育、中醫藥人才、衛計人員崗位培訓、鄉村醫生註冊培訓和全科醫學教育工作,參與擬訂醫學教育發展規劃,加強全科醫生等亟需緊缺專業人才培養,貫徹落實住院醫師規範化培訓制度和專科醫師培訓制度。
(五)醫政股。
負責落實醫療機構、醫療技術套用、醫療質量和服務、醫療安全、采供血機構、護理管理等有關政策、規範、標準,督促醫務人員執業行業標準和服務規範;負責全市醫療機構醫療質量管理;負責和指導醫療急救體系建設、醫院藥事、護理、醫院感染控制、臨床實驗室管理等有關工作;指導實施臨床重點專科、學科建設以及醫藥衛生科技項目、成果轉化等相關工作;參與藥品、醫療器械臨床試驗管理,承擔醫療機構醫療服務的監管工作;組織協調醫療事故的技術鑑定,負責協調醫療投訴、糾紛的處置;負責醫療機構、醫療執業人員、醫療服務技術等的準入工作;負責醫師、護士執業註冊以及醫師定期考核工作;負責鄉村醫生的執業準入和管理工作;協助開展醫療廣告的審查;負責組織擬定和實施全市中醫發展規劃、中醫醫療機構設定規劃、科技教育專項規劃及綜合性工作計畫;組織開展對傳統中醫藥理論、醫術、秘方、驗方的整理、總結和推廣;負責協調中醫服務體系建設工作;負責中醫機構藥事監管工作;指導醫療機構開展中醫藥服務工作;配合做好相關信息處理和統計上報工作;負責組織實施醫療衛生支醫工作;配合有關部門做好徵兵和高校招生的體檢管理工作。
承擔組織推進公立醫院改革工作,提出全市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重大政策、措施的建議,落實市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領導小組會議議定事項。
(六)基層衛生管理股。
承擔基層衛生、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的綜合管理,擬訂農村衛生、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社區衛生與婦幼衛生有關政策、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農村衛生、社區衛生服務體系建設和鄉村醫生相關管理工作;負責制定農村衛生、社區衛生與婦幼保健的機構建設及技術服務規範、專項技術標準並組織實施;對農村衛生、社區衛生與婦幼保健實施監督管理;組織預防和減少出生缺陷與先天殘疾工作;負責牽頭促進基本公共衛生服務均等化。
(七)疾病預防控制股。
擬訂並實施重大疾病防治規劃、免疫規劃和嚴重危害人民健康的公共衛生問題的干預措施;完善重大疾病防控體系,預防與控制傳染病、慢性非傳染性疾病、地方病及寄生蟲病的發生和傳染病疫情的蔓延;負責疾病預防知識和健康教育工作,組織開展疾病預防控制相關專業人員培訓;負責疾病預防控制服務體系建設,承擔法定傳染病疫情信息報告與發布工作;牽頭組織建立全市居民電子健康檔案工作,配合做好相關信息處理和統計上報工作;對全市疾病防控工作實施監督管理,組織實施基本公共衛生服務項目及績效評估;擬定全市衛生應急規劃、預案和制度,組織指導衛生應急體系和能力建設,指導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應急準備、監測預警、應急處置和總結評估;負責突發急性傳染病和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預防控制,組織協調各類突發事件的緊急醫療救治;負責在我市重要會議、重大活動的醫療衛生應急保障工作;組織實施食品安全標準及食品安全企業標準的備案管理,組織開展食品安全風險監測、評估和醫療衛生、職業衛生、放射衛生、環境衛生、學校衛生、精神衛生、公共場所衛生、飲用水衛生、愛國衛生和傳染病防治的監督管理,負責組織開展食源性疾病及與食品安全事故有關的流行病學調查。
(八)計畫生育指導股。
貫徹執行國家和省、市有關人口計畫生育管理的政策法規,指導和督促計畫生育基礎管理和服務工作;負責擬訂全市人口計畫生育規劃,監測和分析人口發展動態,提出發布全市計畫生育安全預警預報建議;負責組織、指導全市計畫生育統計調查工作,參與人口統計數據的分析和人口變動抽樣調查,承擔相關的統計分析、信息綜合、監督評估工作;推進基層計畫生育工作網路建設,指導衛生計生信息共享和公共服務工作機制建設;負責計畫生育目標管理考核工作;實施計畫生育“一票否決”制度。
擬訂流動人口計畫生育服務管理工作規劃,承擔流動人口計畫生育區域協作工作,指導、督促基層建立流動人口衛生和計畫生育信息共享和公共服務工作機制,組織開展流動人口計畫生育動態監測工作,推進流動人口計畫生育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政策的落實;承擔市人口和計畫生育領導小組辦公室的具體工作。
(九)計畫生育家庭發展股。
研究提出促進計畫生育家庭發展的政策建議;建立和完善計畫生育利益導向機制、計畫生育家庭扶助政策及特殊困難家庭扶助制度並組織實施;承擔出生人口性別比綜合治理工作;擬訂優生優育和提高出生人口素質的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
樂平市愛國衛生運動委員會辦公室(以下簡稱市愛衛辦)負責貫徹有關愛國衛生工作的法律、法規、規章和方針、政策;統一規劃、部署全市愛國衛生工作;指導各單位履行其所承擔的愛國衛生工作職責,對社會衛生狀況進行監督和評價;動員社會全體成員參加愛國衛生工作;組織開展創建衛生城市、衛生鄉鎮、農村衛生改水改廁、城鄉除“四害”和愛國衛生執法檢查活動;履行城市控制吸菸及衛生與健康宣教職責;會同有關部門實施城市綜合管理工作。
人員編制
市衛生和計畫生育委員會機關行政編制為24名。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3名,紀委書記1名;市愛衛辦主任1名;內設機構領導職數按1名配備;非領導職數按《公務員法》有關規定設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