樂平市教育工會

主要職責
1、樂平市教育工會依照《工會法》和《中國工會章程》,組織和指導基層教育工會全面的履行工會組織的各項社會職能,貫徹執行教育局黨委、市總工會和省教育工會的決定。
2、依照《勞動法》、《教育法》、《教師法》對有關教職工利益的重大問題進行調查研究,維護教職工民眾的利益,代表和組織教職工依法行使民主權力,參與教育事業的管理,推進教育系統的民主建設。
3、向局黨委反映教職工民眾的願望和要求,並提出意見和建議,參與涉及教職工切身利益的有關制度的制定工作。
4、協助黨委抓好職工的思想政治教育,加強教職工的師德教育,引導和幫助教職工提高政治和文化業務素質,搞好教書育人。
5、發動和組織教職工積極參與教育教學改革,搞好勞動競賽、業務練兵和青年教師“五項全能”競賽活動。
6、指導基層教育工會廣泛開展教職工民主管理工作。指導協調、督促檢查學校教代會工作和校務公開工作。
7、協助指導學校女教職工工作。開展多種有意義的文體比賽活動。豐富教職工的課餘活動。關心和建議改善教職工工作條件和生活條件,維護教職工的身心健康。
8、組織指導、協調基層工會工作,組織工會幹部研究工運理論和政策。進行調查研究、總結交流工會工作經驗,培訓工會幹部,提高工會工作水平。
9、完成領導和上級部門交辦的其他工作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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