樂平市市容管理局

樂平市市容管理局,屬於政府職能機構,職責是執行政府有關市容環境等政策法規。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樂平市市容管理局
  • 性質:政府職能機構
  • 職責:執行政府有關市容環境等政策法規
  • 地點:樂平市
1、貫徹執行市委、市政府有關市容環境 衛生管理和愛國衛生運動、創建衛生 城市的政策、法規。擬訂有關市容、環境衛生的規劃計畫、政策措施、管理目標並組織實施。
2、組織推行環衛系統的規範化作業;協調、監督、指導全市市區主要街道清掃保潔和二次垃圾清運工作;負責市區公共廁所的清掃、保潔和糞便清運;督促、檢查、落實“門前三包”責任制。
3、負責對市區在建工程施工現場的建築環境衛生進行監督管理;協調、監督、指導工程渣土的收運、處置、利用、消納工作。
4、參與城市規劃中有關市容和環衛項目的審核論證;負責全市垃圾場、公廁、中轉站等市容環境衛生設施的布局、建設和管理。
5、負責城市規劃區的園林綠化和城區風景點的管理工作;負責城鎮的綠化工作;負責城市規劃區砍伐樹木的審批;負責市區園林綠化基礎設施的規劃、建設、維修和管護;負責督促和指導各有關單位搞好風景綠化工作。
6、積極參與城市環境綜合整治和創建衛生城市活動,負責市區攤點設定的監督管理。
7、負責局機關和下屬單位人事勞動和黨務工作,負責本局資產的保值增值。
8、承辦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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