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文
樂工羅程者,善彈
琵琶,為第一,能變易新聲。得幸於武宗,恃恩自恣。宣宗初亦召供奉。程既審上曉音律,尤自刻苦。往往令倚嬪御歌,必為奇巧聲動上,由是得幸。 程一日果
以眥睚殺人,上大怒,立命斥出,付京兆。他工輩以程藝天下無雙,欲以動上意
。會幸苑中,樂將作,遂旁設一虛坐,置琵琶於其上。樂工等羅列上前,連拜且泣。上曰:“汝輩何為也?”進曰:“
羅程負陛下,萬死不赦。然臣輩惜程藝天下無雙,不得永奉陛下,
以是為恨。”上曰:“汝輩所惜羅程藝耳,我所重者高祖、太宗法也。”卒不赦程。
翻譯
樂師羅程,擅長彈奏琵琶,技藝天下第一,能夠變換創作出新穎的樂曲。他在唐武宗時得到了皇上的寵愛,憑仗著皇上的恩寵,自己還驕橫放肆。唐宣宗初年又召他到宮廷演奏。羅程知道皇上通曉音樂的曲調韻律,自己研習音樂尤其刻苦。時常皇上命令羅程依照格律為妃嬪作歌伴奏,羅程必定演奏出新奇巧妙的樂曲使皇上動情,因此羅程得到了宣宗皇帝的寵幸。一天,羅程竟然因小事殺死了人,皇上大為震怒,立即將他驅逐,押赴他給京城地方長官處理。 其他樂工們因羅程的技藝天下無人能比,想要以此打動皇上的心意。適逢皇上到花園中去,將要演奏,樂工們便安設了一個空座,把琵琶放置在座位的上面。樂工們排列成隊,走上前來,環繞在皇上跟前連連叩拜並痛哭流涕。皇上說:“你們這些人乾什麼呀?”眾樂工向前來說道:“羅程對不起皇上您,他犯的罪無論怎樣都不能赦免。但是我們這些臣民們都憐惜羅程天下無雙的技藝,(他)不能得以永遠侍奉給皇上,因此把這件事,當成為內心的遺憾。”皇上說:“你們這些人,憐惜的不過是羅程的技藝罷了,我所注重的是唐高祖、唐太宗時代所制定的法律啊。”最終,沒有赦免羅程的罪。
注釋
(1)能變易新聲:能創作新的曲調。易:變換。
(4)審:明白,清楚。
(5)供奉:侍候皇帝。
(6)幸:寵幸。
(7)果:竟然。
(8)以
眥睚(zì yá )殺人:因為一點小事而殺人;眥睚,瞪眼發怒,比喻小事。
(9)付京兆:交給京城地方長官處理。
(10)他工輩:別的樂師們;輩,指人稱複數。
(11)會幸:恰好趕上。會:恰好。
(12)作:演奏。
(13)羅列上前:圍在皇帝面前。列:排列,排列成隊,排成行列。
(14)進:表敬詞,無義。
(15)恨:遺憾。
(16)重:看重。
(18)卒:最終。
(19)樂工:即樂師。
(20)赦:赦免。
(21)恃:憑仗。
(22)置:放。
(23)恣:放縱,無拘束。
(24)令:讓。
解析
《樂工羅程》寫了羅程善彈琵琶,受到了唐宣宗的寵愛,後來羅程恃寵殺人,唐宣宗堅決不赦,終遭處決。全文可分三層。
第一層
(從“樂工羅程者”到“由是得幸”),介紹了羅程以及他和武宗、宣宗皇帝的關係。原文是:
“樂工羅程者,善彈琵琶,為第一,能變易新聲。得幸於武宗,恃恩自恣(zì)。宣宗初亦召供奉。程既審上曉音律,尤自刻苦。往往令倚嬪(pín)御歌,必為奇巧聲動上,由是得幸。”
“樂工”,指以演奏為業的人。“善”,即善於,擅長的意思。“第一”,在這裡是指“第一流的琴師”。“能變易新聲”,指能創作新的曲調,其中“變”指改變;“易”,當更改講;“聲”指曲調。“幸”指被皇上寵愛。“恃”,當依靠,依仗講。“恣”,即放縱,無拘束。“既”相當於已經、不久,是副詞。“審”,是深知的意思。“音律”,指五音(宮、商、角、徵、羽)、
六律(
黃鐘、大族、
姑洗、蕤(ruí)賓、
夷則、
無射(yì)),也用於指音樂。“倚”這裡是隨著、和著的意思,即按一定的曲調做伴奏。“
嬪御”指侍奉皇帝的女子。“必”當一定、總(是)講,是副詞。“為”是用的意思,這裡指演奏出。“奇”,即出奇,出人意外。“動上”,意思是使皇上(帝)感動,其中“動”,即“使……感動”,
使動用法。
這一層譯為現代漢語是:樂師羅程,擅長彈奏琵琶,是(個)第一流的琴師,(而且)能夠創作新曲調。(他)受到唐武宗的寵愛,(便)依仗(皇帝的)恩寵而放縱了自己。唐宣宗初年又召(他)到朝廷當差,羅程不久(便)深知皇上(是)通曉音樂的,(於是)自己更加下苦功鑽研。(宣宗皇帝)常常命(他)和著宮中侍女的歌唱(伴奏),(他)總是(要)演奏出出人意外的美妙的樂曲使皇帝受到感動,因為這個(緣故),(他又)得到了(宣宗)皇帝的寵愛。
這一層是從兩個方面來寫的。一方面說明羅程彈奏琵琶的技藝超群,因此得到了武宗、宣宗皇帝的寵愛;另一方面,點出了羅程“恃恩自恣”。這一層的內容在全文的作用是:為下文故事情節的展開做好鋪墊。
第二層
(從“程一日果以眥睚殺人”到“付京兆”),寫殺人犯法,宣宗皇帝對他毫不徇情,繩之以法。原文是:
“程一日果以眥睚殺人,上大怒,立命斥出,付京兆。”
這一句中。“果”當果然講,是副詞。“以”,當因為講,是介詞。“
眥睚”是瞪眼、發怒的意思,指極小的仇怨,其中“眥”指眼眶;“睚”指眼角、眼邊。“斥出”,意思是驅逐出去。“
京兆”,即京兆伊,這裡是指京城長安地區的長官和衙門。
這一層,只有一句話,譯為現代漢語是:一天,羅程果然因為極小的仇怨,(一怒之下)殺死了人,宣宗皇帝大為震怒,立即命令(將他)趕出(宮廷),交付京兆伊問罪。
在這一層里,作者形象的刻畫了兩個人物。羅程只是因為與別人有一點小小的仇怨,便動手殺人,足見其驕橫,照應了前文的“恃恩自恣”;而宣宗皇帝對羅程的犯罪行為卻大怒不止。“立命斥出,付京兆”。說明了宣宗皇帝鐵面無私、公正嚴明的態度,為下文寫宣宗皇帝“卒不赦程”
張本。
第三層
(從“他工輩以程藝天下無雙”到結尾)寫其他樂工為羅程求情,宣宗皇帝依法行事,不予赦免。原文是:
他工輩以程藝天下無雙,欲以動上意。會幸苑中,樂將作,遂旁設一虛坐,置琵琶於其上。樂工等羅列上前,連拜且泣。上曰:“汝輩何為也?”進曰:“羅程負陛下,萬死不赦。然臣輩惜程藝天下無雙,不得永奉陛下,以是為恨。”上曰:“汝輩所惜羅程藝耳,我所重者高祖、太宗法也。”卒不赦程。
在這一層里,“他”當其他講。“工輩”指樂工們,其中“輩”相當於“們”,是助詞。“
無雙”意思是“沒有第二個”。“會”當適逢、恰巧講,是副詞。“幸”,這裡是指“皇帝親臨”,動詞。“苑”,是古代養禽獸的園林,多指皇帝的花園。“作”這裡是“演奏”的意思,動詞。“羅列上前”,意思是說排成隊走上前,其中“羅列”,指排成佇列。“連”是連連,連續的意思,是副詞。“且”,即而且,連詞,表遞進。“何為”,意思是“為什麼”,其中”何“,是
疑問代詞,作動詞“為”的前置賓語。“進曰”,即向前來說。“負”,是辜負、對不起的意思,動詞。“陛下”,是對皇帝的尊稱,其中“陛”是台階的意思,多指皇宮的台階。“
萬死不赦”,意思是“無論怎么說都不能赦免(他的罪)”,其中“萬死”即“死一萬次”。“
以是為恨”,意思是“把這件事當做遺憾”,也可以理解為“因此感到遺憾”,其中“為恨”,即“為之恨”的省略,“恨”與“憾”是
同義詞,都有“遺憾”和“不滿意”的意思,先秦一般用“憾”,漢以後多用“恨”。“
汝輩”,即“你們”。“所惜”,即“可惜的(事)”,“所”附在動詞“惜”前,組成名詞性“所”字結構,指代事,即“……的事”。“重”,是看重、重視的意思。“卒”,當終於講。
這一層的內容,譯為現代漢語是:其他樂工們認為羅程的(演奏)技藝天下無人能比,(便)想要以(此)打動皇上的(憐憫之)心。恰巧宣宗皇帝親臨花園中,音樂將要(開始)演奏,(樂工們)便在
側邊設定一個空座位,把琵琶放置在空著的座位上面。樂工們排列成隊,走上皇帝的面前,連連下跪叩頭並痛哭流涕。宣宗問道:“你們這是為什麼呢?”(樂工們)向前(稟告)說:“羅程對不起陛下,(即使)死一萬次也不能免去他的罪行。然而我們可惜羅程的(演奏)技藝天下第一,再也不能得以永遠侍奉陛下了,因此深感遺憾。”宣宗皇帝(對跪下為羅程求情的樂工們)說:“你們所憐惜的不過是羅程的技藝罷了,(而)我所注重的是高祖、太宗所制定的法令啊。”最終沒有赦免羅程。
這一層,共有兩個句群,分別寫了兩點內容。第一個解說句群,(他工輩……
以是為恨),寫樂工們為羅程求情的良苦用心。先寫他們想以睹物思人的辦法激起宣宗皇帝對羅程產生憐惜之心;次寫他們排著隊,流著眼淚下跪為羅程求饒。第二個因果句群(即最後兩句),寫宣宗皇帝“卒不赦程”的原因;同時揭示了全文的中心思想:不因偏愛而違背國法。
關於文章的問題
1,從文中看羅程為什麼以"眥睚"殺人?
答:因為他“得幸於武宗,恃恩自恣”
2,當皇上到花園中去,樂工將要演奏的時候,樂工們為什麼"遂旁設一虛坐,置琵琶於其上"?
答:以此來顯示羅程的重要性,想要皇上赦免他的罪。
3,羅程的悲劇給人昭示了一個怎樣的道理?
答:做人不要太狂傲,不要為一點小事發脾氣。
4,你從文中的故事得到哪些啟示?
答:①英明的
統治者會以國法為重,不會因偏愛和人情而廢法。
②恃恩自恣終會釀成大錯。
③人才雖難得,但法律是無情的,任何人在法律面前都應是平等的。
5,樂工為羅程求情的原因是?
答:因為“羅程負陛下,萬死不赦。然臣輩惜程藝天下第一,不得永奉陛下,以是為恨。”
寫作特點
第一,敘事寫人,簡潔、形象。如第一層(從“樂工羅程者”到“由是得幸”)寫羅程“得幸”,只用了五句話,便將羅程相繼得到兩代黃帝恩寵的前因後果交待的一清二楚。有如,在這一層里,寫羅程向宣宗皇帝邀幸取寵,文章僅選用了“既審”、“尤自”、“往往”、“必為”等字眼,不僅把這個人物的心理活動生動的表現了出來,而且把這個人物逢迎鑽營的神態也活現出來了。文字簡練,形象鮮明。再如,在第二層(從“程一日果
以眥睚殺人”到“付京兆”)、第三層(從“他工輩以
程藝天下無雙”到結尾)里,對於宣宗皇帝的描寫,用了“上大怒,立命斥出,付京兆。”、“汝輩所惜羅程藝耳,我所重者高祖、太宗法也。”等語,話不多,卻將一個執法嚴明,不偏愛,不袒護的國君形象矗立在讀者面前。
第二,採用層層映襯的辦法,表現人物的特徵。如:文中先寫羅程善彈琵琶,天下無雙,而宣宗皇帝又通曉音律,因而偏愛羅程,這本來是情理之中的事情。但是,這樣寫恰恰又是為後文寫宣宗皇帝不以偏愛而袒護羅程作了有力的反襯。又如,寫樂工們用心良苦地為求情,又正是為了襯托宣宗皇帝不因偏愛而違背國法的嚴明態度。
啟示
唐宣宗就是個聖明的君主。他能認清利弊,為了嚴明法律,他不殉私情,
忍痛割愛,把因
一件小事而殺了人的樂工名流羅程,也同罪犯一樣進行了嚴厲的處置。當其它樂工們向他給羅程求情時,他仍能執法如山,終於沒有赦免羅程。我想,盛唐之所以興盛強大,就在於法律嚴明,令順民心。
宣宗的處置是英明之舉,既然制定了法律,就應該人人都要遵守,皇帝都不能夠破壞。如果說有靠山的人,或者統治者本身,能夠公然地違反法律,不必接受制裁的話,恐怕就要應了咱們中國人說的“人不治天治”了。
做人不要太狂傲,不要為一點小事發脾氣. 我們不能因為某個大人物寵幸就放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