樂山市衛生和計畫生育委員會

樂山市衛生和計畫生育委員會

樂山市衛生和計畫生育委員會是樂山市人民政府組成部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樂山市衛生和計畫生育委員會
  • 所屬單位:樂山市人民政府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黨和國家關於衛生計生工作的方針政策與法律法規以及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關於衛生計生方面的決策部署,負責起草貫徹實施的規範性檔案,負責本系統、本部門依法行政工作,落實行政執法責任制;擬訂全市衛生計生髮展和改革計畫,統籌規劃全市衛生計生服務資源配置,指導全市衛生計生工作。
(二)貫徹執行國家、省免疫規劃及政策措施,制定全市疾病預防控制規劃、免疫規劃、嚴重危害人民民眾健康的公共衛生問題的干預措施並組織實施;根據國家、省檢疫傳染病和監測傳染病目錄,制定全市衛生應急和緊急醫學救援預案、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監測和風險評估計畫,組織和指導全市突發公共衛生事件預防控制和各類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醫療衛生救援,依法報告法定傳染病疫情信息和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置信息。
(三)貫徹實施職責範圍內的職業衛生、放射衛生、環境衛生、學校衛生、公共場所衛生、飲用水衛生管理規範、標準和政策措施,組織開展相關監測、調查、評估和監督,負責傳染病防治監督,組織實施食品安全風險監測,依法開展食品安全企業標準備案,為食源性疾病與食品安全事故有關的流行病學調查提供技術支持。
(四)貫徹執行國家、省基層衛生和婦幼衛生、計畫生育服務發展規劃及政策措施,負責組織擬訂並實施全市基層衛生和婦幼衛生、計畫生育服務發展規劃和政策措施,指導全市基層衛生和婦幼衛生、計畫生育服務體系建設,推進基本公共衛生計生服務均等化,完善基層運行新機制和鄉村醫生管理制度。
(五)貫徹執行國家、省關於醫療機構和醫療服務全行業管理辦法,負責制定全市醫療機構和醫療服務全行業管理辦法並監督實施;貫徹執行國家、省關於醫療機構及其醫療服務、醫療技術、醫療質量、醫療安全以及采供血機構管理的規範、標準並監督實施;會同有關部門貫徹執行衛生計生專業技術人員準入、資格標準,制定全市衛生計生專業技術人員執業規則、服務規範,建立全市醫療服務評價體系和監督管理體系。
(六)負責建立公益性導向的績效考核和評價運行機制,推進和諧醫患關係建設,提出醫療服務和藥品價格政策的建議。
(七)貫徹實施國家基本藥物制度,執行國家藥品法典和國家、省基本藥物目錄,執行省基本藥物採購、配送、使用政策,會同有關部門監督管理全市藥品、醫用器械採購招投標活動。
(八)組織實施促進全市出生人口性別平衡的政策措施,組織監測計畫生育發展動態,負責全市計畫生育相關數據採集和分析研究,提出發布計畫生育安全預警預報信息建議,實施計畫生育技術服務管理制度,組織實施優生優育和提高出生人口素質的政策措施,推動實施計畫生育生殖健康促進計畫,降低出生缺陷人口數量。
(九)組織建立計畫生育利益導向、計畫生育特殊困難家庭扶助和促進計畫生育家庭發展等機制,負責協調推進有關部門、民眾團體履行計畫生育工作相關職責,建立與經濟社會發展政策的銜接機制,提出穩定低生育水平政策措施。
(十)制定流動人口計畫生育服務管理制度並組織落實,推動建立流動人口衛生計生信息共享與公共服務工作機制。
(十一)組織擬訂全市衛生計生人才發展規劃,指導衛生計生人才隊伍建設,加強全科醫生等急需緊缺專業人才培養,貫徹落實國家住院醫師和專科醫師規範化培訓制度。
(十二)組織擬訂全市衛生計生科技發展規劃,組織實施衛生計生相關科研項目,指導衛生計生科技成果轉化和推廣套用,組織實施畢業後醫學教育和繼續醫學教育。
(十三)完善衛生計生綜合監督執法體系,規範衛生計生行政執法行為,監督檢查有關法律法規的貫徹執行,組織查處違法行為,監督落實計畫生育一票否決制。
(十四)負責衛生計生宣傳、健康教育、健康促進和信息化建設等工作,依法組織實施統計調查,參與人口基礎信息庫建設。根據省、市要求,負責有關衛生計生方面的政府與民間的多邊、雙邊合作交流與衛生計生外事工作。
(十五)負責全市中醫醫療服務體系建設和中醫醫療服務監管工作。
(十六)負責市幹部保健委員會確定的保健對象的醫療保健工作,負責國家和省級領導、重要外賓來樂期間的醫療衛生保障工作,負責重要會議與重大活動的醫療衛生保障工作。
(十七)承擔市愛國衛生運動委員會、市人口和計畫生育領導小組、市民族地區衛生人才工作領導小組、市幹部保健委員會、市醫療糾紛預防與處置協調小組、市公民無償獻血工作領導小組、市重大疾病防控指揮部的日常工作。
(十八)承擔市政府公布的有關行政審批事項。
(十九)承辦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負責機關內部的綜合協調;負責文電、會務、檔案、機要等機關日常運轉工作;承擔保密、信息、績效(目標)管理、政務公開、信訪、保衛、後勤保障工作;組織辦理人大代表建議、政協委員提案;承擔有關綜合性檔案、報告、調研和史志編撰工作。負責牽頭擬定衛生計生事業發展中長期規劃,統籌規劃與協調全市衛生計生服務資源配置,指導區域衛生計生規劃的編制、實施和評估。
(二)財務審計與信息統計科(衛生計生建設項目辦公室)。
指導並監管衛生計生公共服務體系建設項目,指導預算管理單位發展規劃和基本建設管理;協調管理衛生計生扶貧項目建設和利用國內外貸款工作;會同有關部門,參與衛生計生項目專項資金審計和下屬單位主要領導任期經濟責任審計工作;負責大型醫用設備配置管理,承擔監管下屬單位設備、耗材及藥品採購管理和協調工作;承擔衛生計生信息化建設和統計工作,參與人口基礎信息庫建設;會同有關部門提出衛生計生經濟、醫療服務價格等政策建議;負責編制市級衛生計生事業費預算、決算工作,指導下屬單位財務、國有資產管理工作;負責局機關財務工作。
(三)醫政醫管科(市幹部保健委員會辦公室、市公民獻血辦公室、應急辦公室)。
擬訂醫療機構設定規劃;配合有關部門,參與貫徹落實公立醫院改革政策工作,提出有關合理化建議;擬訂貫徹執行國家、省關於醫療機構及其醫療服務、醫療技術、醫療質量、醫療安全以及采供血機構管理的規範、標準的有關措施並監督實施;擬訂全市衛生計生醫療服務專業技術人員執業規則、服務規範並監督實施;擬訂全市醫療機構和醫療服務全行業管理辦法並監督實施;參與藥品、醫療器械臨床試驗管理;監督指導醫療機構評審評價工作,擬訂全市公立醫院運行監管、績效評價和考核制度;指導、監督醫療事故處理,負責協調各級各類醫療保健機構(含計生技術服務機構)醫療糾紛處理;負責醫療行業糾風工作;負責醫療廣告的審查工作;負責國家和省級領導、重要外賓來樂期間的醫療衛生保障工作,負責重要會議與重大活動的醫療衛生保障工作,承擔市幹部保健委員會的具體工作;承擔市公民無償獻血工作領導小組的具體工作;擬訂衛生應急和緊急醫學救援規劃、預案並組織實施;指導和推進衛生應急體系和能力建設,負責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預防準備、監測預警、處置救援、總結評估等工作,負責突發公共衛生事件和重大災害、恐怖、中毒事件等其他突發事件預防控制和緊急醫學救援工作,組織實施突發急性傳染病防控和應急措施。
(四)疾病預防控制科。
擬訂重大疾病防治規劃、免疫規劃和嚴重危害人民健康的公共衛生問題的干預措施並組織實施;組織實施疾病預防控制機構等級評審和績效評價工作,完善疾病防控體系,防控疾病的發生和疫情蔓延;實施疾病監測、慢性病防控等預警預測;承擔法定傳染病疫情信息收集和上報工作;依法管理傳染病、職業病、精神衛生的防治工作;組織開展飲用水衛生、學校衛生、環境衛生、職業衛生、放射衛生及相關危害因素監測。負責實驗室生物安全監督管理。承擔市重大疾病防控指揮部的具體工作,負責擬訂愛滋病等重大傳染病、寄生蟲病和地方病防治規劃、干預措施並組織實施;負責有關疫情信息監測和統計上報工作。
(五)法制監督科(行政審批科)。
擬訂全市衛生計生規範性檔案並組織實施;擬訂衛生計生系統普法規劃,負責衛生計生法制宣傳教育工作;承擔本系統、本部門推進依法行政工作的組織協調和督促指導;負責衛生計生行政執法、行政複議、行政訴訟和聽證組織工作;承擔公共衛生、醫療衛生、計畫生育綜合監督,承擔職責範圍內的學校衛生、環境衛生、職業衛生、放射衛生、計畫生育監督管理職責;組織開展公共場所、飲用水安全、傳染病防治監督檢查;整頓和規範醫療服務市場,組織查處違法行為,指導綜合監督執法;指導衛生計生系統行政審批工作;負責衛生計生管理方面有關行政審批事項的受理和審批工作;負責有關行政許可證的發放工作;承擔市政府公布的有關行政審批事項。依法開展食品安全企業標準備案工作;組織開展食品安全風險監測、評估和交流。
(六)基層衛生與民族衛生科(基本藥物制度科)。
擬訂全市農村衛生、社區衛生髮展規劃、工作措施並組織實施;指導推進基層衛生服務體系建設和鄉村醫生管理工作;監督指導各項基層衛生政策的落實;配合有關部門做好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的業務管理和指導工作;牽頭負責基本公共衛生服務均等化工作;負責全市鄉鎮衛生院、社區衛生服務機構標準化、規範化建設與管理。擬訂民族地區衛生事業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負責對民族地區衛生扶貧和援助工作;承辦省衛生計生委和市委、市政府及有關部門、領導關於民族地區衛生事業方面的交辦、督辦、轉辦件和重要指令性任務。貫徹落實國家、省藥物政策和基本藥物制度;執行國家藥品法典和國家基本藥物目錄;貫徹落實國家基本藥物優先和合理使用制度。
(七)婦幼衛生科。
擬訂全市婦幼衛生計生技術服務發展規劃,貫徹落實有關政策、技術標準和規範;推進婦幼衛生計生技術服務體系建設,指導婦幼衛生、出生缺陷防治、人類輔助生殖技術管理、計畫生育技術服務、免費婚前檢查、免費孕前優生健康檢查工作;指導病殘兒童的醫學鑑定和計畫生育手術併發症鑑定;承擔計畫生育藥具規範管理職責;負責婦幼保健、計生技術服務機構標準化、規範化建設與管理;協助醫政醫管科協調處理婦幼保健機構和計畫生育技術服務機構的醫療糾紛。
(八)中醫科(樂山市中醫管理局)。
貫徹執行國家關於中醫藥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以及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關於中醫藥方面的決策部署,擬訂並組織實施促進全市中醫藥事業中長期發展規劃,負責制定全市中醫醫療機構和中醫醫療服務全行業管理辦法並監督實施,貫徹執行國家、省關於中醫醫療機構及其醫療服務、醫療技術、醫療質量、醫療安全的規範和標準並監督實施,會同有關部門貫徹執行中醫藥專業技術人員準入、資格標準,制定全市中醫藥專業技術人員執業規則、服務規範,建立全市中醫醫療服務評價體系和監督管理體系;協助醫政醫管科協調處理中醫機構的醫療糾紛。
(九)計畫生育基層指導科。
貫徹落實國家、省計畫生育政策,指導基層加強計畫生育基礎管理和服務工作,推進基層計畫生育工作網路建設;負責組織計畫生育工作考評,貫徹落實計畫生育一票否決制;指導、監督社會撫養費徵收管理工作;承擔市人口和計畫生育領導小組的具體工作。
(十)計畫生育家庭發展科。
提出促進計畫生育家庭發展的政策建議,建立和完善計畫生育利益導向機制及特殊困難家庭扶助制度;負責計畫生育“三項制度”、獨生子女父母獎勵、計生“三結合”等工作;負責出生人口性別比綜合治理工作。
(十一)信息統計與流動人口服務管理科。
擬訂流動人口計畫生育服務管理工作規劃、政策,推進流動人口計畫生育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政策的落實;負責流動人口計畫生育信息管理系統建設及流動人口計畫生育數據統計,指導基層建立流動人口衛生計生信息共享與公共服務工作機制;牽頭推進衛生計生服務流動人口的管理。
(十二)宣傳科。
擬訂衛生計生宣傳、公眾健康教育、健康促進的目標、規劃、政策和規範,承擔衛生計生科普、新聞宣傳、輿情監測、信息公開和新聞發布等工作。
(十三)市愛國衛生運動委員會辦公室。
承擔市愛國衛生運動委員會的具體工作。擬訂全市愛國衛生的有關政策、規劃、標準和措施並組織實施,指導有關專業機構及隊伍建設,組織有關成員單位開展愛國衛生活動;承擔創建健康(衛生)城市、縣城、鎮、村單位和農村改廁、病媒生物防制、全民控煙工作職責;指導、督查重點行業和縣(市、區)愛國衛生工作。
(十四)人事科技教育科。
擬訂衛生計生人才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負責機關和下屬單位的機構編制、人事管理、幹部隊伍建設及出國(境)政審工作;組織實施衛生系列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考試工作;組織開展衛生計生系統管理幹部和專業技術人員崗位培訓、表彰獎勵工作。擬訂衛生計生科技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組織實施衛生計生科研項目申報立項工作,指導衛生計生科技成果轉化、推廣套用以及重點學科建設;貫徹落實國家住院醫師規範化培訓制度和專科醫師培訓制度,擬訂畢業後醫學教育和繼續醫學教育計畫並組織實施。負責衛生援外和對外技術交流與合作,負責衛生計生技術人員出國研修、學習工作的管理。負責機關離退休人員管理工作。負責局黨組日常工作。
(十五)醫藥衛生體制改革科
在全市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領導小組領導下,承擔領導小組的日常工作,重點做好綜合、指導、協調、服務、督查工作;根據國家、省政策規定和部署要求,研究提出我市貫徹落實的意見建議供市委、市政府、市醫改領導小組決策參考;對領導小組成員單位、各區縣
提報的有關事項進行協調聯絡,推進全市深化醫藥衛生體質改革整體健康穩步發展,協調促進全市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方案的實施;督促落實市醫改領導小組會議議定事項,承辦市醫改領導小組交辦的其他事項;承擔全市健康扶貧涉及醫療衛生計生相關工作,督促、協調局內各業務科室完成醫療衛生計生扶貧工作任務。
紀檢監察機構按照有關規定設定。
機關黨委負責機關和下屬單位的黨群工作,下設辦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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