樂山市統計局

貫徹執行國家有關統計工作的法律、法規,組織領導全市統計和國民經濟核算工作,監督檢查統計法律、法規的實施。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樂山市統計局
  • 地點:樂山市
  • 屬性:非盈利
  • 性質:事業單位
領導分工,機構設定,主要職能,

領導分工

齊向東 樂山市統計局黨組書記、局長,主持全面工作。
徐進才(副局長),男,1967年7月生,漢族,四川青神人,畢業於上海復旦大學統計運籌係數理統計專業,大學學士,1990年8月參加工作,2001年10月任樂山市統計局副局長,分管工業和能源環境統計科。
馮德禮(黨組成員、紀檢組長),男,1962年9月生,四川彭山人,中共四川省委黨校函授學院行政管理專業,大學學歷,1982年7月參加工作,1986年5月加入中國共產黨,2004年10月任樂山市統計局黨組成員、市紀委派駐樂山統計局紀檢組長,專管紀檢監察工作。
劉 琴(黨組成員、副局長),女,1965年4月生,四川洪雅人,畢業於西南財經大學統計系,大學學士,1988年7月參加工作,2002年6月加入中國共產黨,2011年5月任樂山市統計局黨組成員、總統計師,
顏 宇(黨組成員、副局長),女,1968年10月生,重慶涪陵人,畢業於西安統計學院統計專業,經濟學學士,1990年7月參加工作,2002年12月加入中國共產黨,2013年9月任樂山市統計局黨組成員、副局長,分管農村經濟統計科(含城鄉居民收入調查工作)、政策法規科(統計執法大隊)
劉 濤(黨組成員、總統計師)
李宗會(調研員),男,1957年8月生,四川瀘定人,中共四川省委黨校函授學院行政管理專業,大學學歷,1980年9月參加工作,1984年9月加入中國共產黨,2013年9月任樂山市統計局調研員,分管辦公室。
杜純清(副調研員),男,1965年11月生,四川仁壽人,畢業於西南財經大學統計系,經濟學士,1987年7月參加工作,1999年9月加入中國共產黨,2009年12月任樂山市統計局副調研員,分管固定資產投資統計科、計算站。
張子文(副調研員),男,1963年11月生,四川彭山人,中共四川省委黨校函授學院行政管理專業,大學學歷,1984年7月參加工作,1995年4月加入中國共產黨,2013年5月任樂山市統計局副調研員,分管服務業統計科。

機構設定

樂山市統計局設9個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協助局領導處理日常工作,協調機關政務和後勤管理,負責政務督辦工作。承擔機構編制、人事管理以及文秘、檔案、政務信息、財務、目標管理、保密、維穩、社會治安綜合治理、離退休幹部管理、職務評審等工作。
(二)政策法規科(統計執法大隊)
負責宣傳貫徹統計法律法規,草擬統計規範性檔案和重要的統計工作檔案,擬訂統計重大業務的政策措施,承擔政策法規、統計執法、統計設計管理、統計專業資格考試和從業資格認定等工作。
(三)國民經濟綜合統計科
負責國民經濟綜合統計、國民經濟核算、部門統計管理,承擔人口、工資、勞動力等統計調查,承辦經濟形勢新聞發布會和統計工作聯席會議等工作。
(四)農村經濟統計科
負責組織實施農業、農村經濟、住戶調查一體化等統計調查,對農村貧困狀況、退耕還林狀況進行統計監測。
(五)工業和能源環境統計科
負責組織實施工業、能源、環境基本狀況等統計調查,對產業園區、大企業(大集團)、優勢產業集群、節能降耗等進行統計監測。
(六)固定資產投資統計科
負責組織實施固定資產投資、建築業、房地產業、社會科技等統計調查,對政府性資金投資項目、房地產市場運行情況、社會發展基本狀況、科技進步與創新、婦女兒童兩綱、文化產業等進行統計監測。
(七)服務業統計科
負責組織實施批發和零售業、住宿和餐飲業、商品市場運行狀況以及其他服務領域的統計調查。
(八)數據處理和信息化科
負責計算機管理維護、軟體開發、套用指導、網路建設等工作,組織實施人口、農業、經濟等普查數據處理。
(九)普查中心(社情民意調查中心)
負責組織實施人口、農業、經濟等普查以及社情民意等調查、負責全市基本單位名錄庫管理。
紀檢監察機構按有關規定設定。

主要職能

(一)貫徹執行國家統計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以及統計制度、統計標準;建立健全統計信用體系,組織開展統計執法檢查,查處統計違法行為;草擬全市統計規範性檔案,制定全市統計政策、規範及統計制度、統計標準;組織領導和協調全市統計工作。負責縣(市、區)、市級部門統計工作目標考核和全社會統計管理。
(二)建立健全全市國民經濟核算體系,組織實施全市國民經濟核算,整理提供國民經濟核算資料,指導、監督縣(市、區)國民經濟核算工作。
(三)組織實施全市農林牧漁業、工業、建築業、批發和零售業、住宿和餐飲業、房地產業等國民經濟行業以及能源、投資、人口、收入、科技、社會發展基本情況、環境基本狀況等領域的統計調查,建立全市經濟社會發展監測評價制度及指標體系,對重點區域和重要領域實施監測評價,牽頭綜合整理和提供全市基本統計資料。
(四)組織實施全市人口、經濟、農業普查、重大國情國力專項調查、投入產出調查以及社情民意調查。
(五)建立健全全市統計數據質量審核、監控和評估制度,依法對縣(市、區)、市級部門重要統計數據進行審核、監控和評估,組織指導統計基層基礎建設。
(六)對全市國民經濟、社會發展、科技進步和資源環境等情況進行統計分析和預測,定期發布全市經濟社會發展情況統計信息,提供統計諮詢建議和統計信息服務。
(七)會同有關部門組織管理全市統計專業資格考試、職務評聘和從業資格認定工作,指導全市統計專業人才隊伍建設,開展統計交流與合作。
(八)負責全市統計信息化管理,建立和管理全市基本單位名錄庫,組織制定統計資料庫和網路的基本標準和運行規則,建立全市統計資料庫系統、統計信息化自動化系統和市級部門統計信息共享制度,指導地方統計信息化建設。
(九)承辦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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