樂山市市中區生態環境局

樂山市市中區生態環境局

樂山市市中區生態環境局是四川省樂山市市中區政府機構。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樂山市市中區生態環境局
  • 辦公地址:樂山市市中區白燕路830號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現任領導,獲得榮譽,

主要職責

(一)負責建立健全全區生態環境基本制度。會同有關部門擬訂並組織實施全區生態環境政策、規劃,組織編制並監督實施環境功能區劃和重點區域、流域、飲用水水源地生態環境規劃和水功能區劃,組織實施地方生態環境標準、技術規範。參與制定與全區生態環境相關的經濟、技術、資源配置和產業政策。參與擬訂全區主體功能區規劃。
(二)負責全區重大生態環境問題的統籌協調和監督管理。負責牽頭協調全區突發生態環境事件和生態破壞事件的調查處理,負責協調各地對突發生態環境事件的應急、預警工作,牽頭指導實施生態環境損害賠償制度,配合解決有關跨區域環境污染糾紛。
(三)負責全區減排目標的落實。組織制定並監督實施全區各類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和排污許可證制度,提出實施總量控制的污染物名稱和控制指標,監督檢查相關部門污染物減排任務完成情況,實施生態環境保護目標責任制。
(四)負責提出全區生態環境領域固定資產投資規模和方向、財政性資金安排的意見,按區政府規定許可權審批、核准全區規劃內和年度計畫規模內固定資產投資項目,配合有關部門做好組織實施和監督工作。參與推動全區循環經濟和生態環保產業發展。
(五)負責全區環境污染防治的監督管理。組織制定並監督實施全區大氣、水、土壤、噪聲、光、惡臭、固體廢物、化學品、機動車等的污染防治管理制度。會同有關部門監督管理飲用水水源地生態環境保護工作,組織指導城鄉生態環境綜合整治工作,監督指導農業面源污染治理工作。監督指導區域大氣環境保護工作,牽頭建立區域大氣污染聯防聯控協作機制並監督實施。按職責分工組織開展全區強制性清潔生產審核工作。
(六)協調和監督全區生態保護修復工作。組織編制和監督實施生態保護規劃,監督對生態環境有影響的自然資源開發利用活動、重要生態環境建設和生態破壞恢復工作。組織、指導生態示範創建工作。監督野生動植物保護、濕地生態環境保護、荒漠化(石漠化)防治等工作。協調和監督全區農村生態環境保護,監督生物技術環境安全,牽頭生物物種(含遺傳資源)管理工作,組織協調生物多樣性保護工作,參與開展生態保護補償工作。
(七)負責全區核與輻射安全的監督管理。負責全區核與輻射安全工作協調機制有關工作,按規定許可權負責輻射環境事故應急處理工作,參與核事故應急處理。監督管理放射源與射線裝置安全,監督管理全區核技術套用、電磁輻射、伴有放射性礦產資源開發利用中的污染防治,負責民用核安全設備的設計、製造、安裝和無損檢驗活動的監督管理。參與反生化、核與輻射恐怖事件的防範和處置。
(八)負責全區生態環境準入的監督管理。受區政府委託牽頭組織對重大經濟和技術政策、發展規劃以及重大經濟開發計畫進行環境影響評價檔案編制。按規定審批或審查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檔案。組織實施全區生態環境準入清單。
(九)負責全區生態環境監測、統計和信息發布工作。監督執行國家、省、市頒布的各類環境標準,會同有關部門統一規劃全區生態環境質量監測站點設定,組織實施生態環境質量監測、污染源監督性監測、溫室氣體減排監測、應急監測。組織對全區生態環境質量狀況進行調查評價、預警預測,配合建設和管理全區生態環境監測網和生態環境信息網。負責全區生態環境質量考核和生態環境統計工作。建立和實行生態環境質量公告制度,統一發布全區生態環境綜合性報告和重大生態環境信息。
(十)負責應對氣候變化工作。組織實施國家應對氣候變化及溫室氣體減排重大戰略、規劃和政策,組織擬訂全區應對氣候變化的規劃和政策措施。
(十一)牽頭組織開展生態環境保護督察相關工作。督促落實中央、省、市督察反饋問題整改方案,組織協調生態環境保護督察整改情況調度,根據授權對各鄉鎮(街道)、各有關部門貫徹落實中央、省、市、區生態環境保護決策部署情況進行督察。
(十二)負責全區生態環境監督執法。組織開展全區生態環境保護執法檢查。監督實施全區建設項目生態環境保護設施“三同時”制度。查處全區生態環境違法問題。加強全區生態環境保護綜合執法隊伍建設和業務工作。
(十三)組織和協調全區生態環境宣傳教育工作。制定並組織實施全區生態環境保護宣傳教育有關規劃和計畫。推動社會組織和公眾參與生態環境保護。會同有關部門依法對全區保護和改善生態環境有顯著成績的單位和個人給予表彰和獎勵。
(十四)開展全區生態環境科技工作。組織開展全區生態環境科學研究和技術工程示範,推動生態環境技術管理體系建設。管理全區生態環境保護科技成果並推廣套用。
(十五)負責職責範圍內的安全生產、職業健康和審批服務便民化等工作。
(十六)完成區委、區政府交辦的其他工作。
(十七)職能轉變。區生態環境局統一行使全區生態和城鄉各類污染排放監管與行政執法職責,統一負責全區生態環境質量監測、調查評價和考核,切實履行監管責任,加強事中事後監管,全面落實大氣、水、土壤污染防治行動計畫,強化固體廢物、化學品、重金屬污染防治監督管理。深入開展生態文明體制改革,構建政府為主導、企業為主體、社會組織和公眾共同參與的生態環境治理體系,實行最嚴格的生態環境保護制度,嚴守生態保護紅線和環境質量底線,堅決打好污染防治攻堅戰,築牢長江上游生態屏障,保障生態安全。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法制和宣傳股)。負責文電、會務、檔案、機要等機關日常運轉工作。承擔保密、目標績效、信息、政務公開、愛國衛生、安全保衛和史志編纂等工作。組織辦理人大代表建議、政協委員提案。承擔全區生態環境信息網建設和管理工作。承擔生態環境領域固定資產投資和資金項目管理相關工作,承擔本部門參與分配的財政專項資金項目監督檢查工作;承擔本單位財務、國有資產管理、政府採購工作。統籌信訪、維穩、綜治、禁毒等工作,牽頭協調指導全區環境社會風險防範化解工作;負責全區生態環境輿情收集、研判、應對工作。負責機關和所屬單位的黨群工作,承擔本單位的幹部人事工作。組織起草生態環境保護法規、規章立法建議意見,協調和審核生態環境專項規劃,參與擬訂全區主體功能區規劃;承擔機關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查;承擔行政執法監督、行政處罰審查、行政複議、行政應訴等工作;指導生態環境綜合行政執法;承擔本系統權責清單制度建設、動態調整等工作,承擔生態文明體制改革工作。承擔內部審計工作。組織指導和協調全區生態環境宣傳教育工作。制定並組織實施全區生態環境保護宣傳教育有關規劃和計畫。推動社會組織和公眾參與生態環境保護。承擔生態環境領域意識形態相關工作。承擔區生態環境保護委員會辦公室日常工作。
(二)生態保護和污染防治股。擬訂並監督實施全區重點流域生態環境規劃;組織編制全區水功能區規劃;組織開展水體斷面水質考核制度;擬訂並監督實施全區飲用水水源地生態環境規劃,監督指導飲用水水源地生態環境保護工作;監督防止地下水污染;參與河(湖)長制相關工作。監督指導全區農村生態環境保護、農業面源污染治理;參與指導全區農村生態環境綜合整治;指導有機食品發展。參與實施全區鄉村振興戰略。負責全區大氣、噪聲、光、化石能源等污染防治的監督管理;指導編制城市大氣環境質量限期達標和改善規劃;擬訂並組織實施全區大氣環境質量改善目標落實情況考核制度;組織擬訂重污染天氣應對政策措施,組織協調大氣面源污染防治工作,監督實施區域大氣污染聯防聯控。負責全區土壤污染防治和生態保護的監督管理;承擔污染地塊的污染防治監督管理和土壤污染防治綜合性工作;按職責分工,組織開展強制性清潔生產審核。負責全區重金屬污染防治的監督管理。牽頭組織實施水、大氣、土壤污染防治行動計畫。負責全區固體廢物污染防治的監督管理;組織實施全區危險廢物經營許可環境管理制度;負責監督管理危險廢物的處置;負責全區化學品污染防治的監督管理,承擔有毒化學品進出口以及新化學物質生產、加工使用活動的環境監督管理。承擔區污染防治攻堅相關領導小組辦公室日常工作。監督各類自然保護地實施生態環境監管制度,承擔自然保護地、生態保護紅線相關監管工作;監督野生動植物保護、濕地生態環境保護、荒漠化(石漠化)防治等工作;監督生物技術環境安全,牽頭生物物種(含遺傳資源)工作,組織協調生物多樣性保護工作。開展生態狀況評估,組織、指導各類生態示範創建工作。組織擬訂並監督實施全區突發生態環境事件和生態破壞事件應急預案,組織協調全區突發生態環境事件應急應對及後續有關工作;協調解決有關環境污染糾紛。組織全區污染源普查。承擔排污口設定、排污許可綜合協調和管理工作。組織開展全區生態環境監測網的建設和管理,統一規劃全區生態環境質量監測站點設定;組織實施全區生態環境質量監測污染源監督性監測、溫室氣體減排監測、應急監測,調查評價全區生態環境質量狀況並進行預警預測,制定並實施全區生態環境質量公告制度。承擔氣候變化對全區經濟社會發展影響的綜合分析,組織擬訂並貫徹落實應對氣候變化的規劃和政策措施;組織實施清潔發展機制相關工作。組織全區生態環境統計和生態環境形勢分析。承擔全區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排污權交易綜合協調和管理。承擔減排工作。
(三)環境準入和督察股(核安全與輻射監督管理股)。牽頭協調推進本系統“放管服”改革,承擔審批服務便民化有關工作,集中承擔區本級有關審批服務事項的受理、審批等工作,推進審批服務事項納入一體化政務服務平台。組織實施全區生態環境準入清單;按規定許可權承擔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的審查審批工作;組織開展區域空間生態環境影響評價和建設項目環境影響後評價;監督實施建設項目生態環境保護設施“三同時”制度。監督全區生態環境保護“黨政同責、一崗雙責”落實情況,負責相關目標考核。組織實施生態環境保護督察制度、實施方案。督促落實中央、省、市督察反饋問題整改,組織協調生態環境保護督察整改情況調度,根據授權對各鄉鎮(街道)、各有關部門貫徹落實中央、省、市、區生態環境保護決策部署情況進行督察,承擔生態環境保護督察有關協調工作。組織實施全區生態環境保護目標責任制。歸口管理全區生態環境保護行政獎勵,會同有關部門依法對全區保護和改善生態環境有顯著成績的單位和個人給予表彰和獎勵。承擔區生態環境保護督察及整改領導小組辦公室日常工作。承擔全區核安全工作協調機制有關工作,擬訂並監督實施有關政策、規劃;組織開展全區輻射環境監測;負責民用核安全設備的設計、製造、安裝和無損檢驗活動的監督管理;承擔區內輻射環境事故應急準備和回響,參與核事故應急處理和核與輻射恐怖事件的防範和處置;監督管理全區放射源與射線裝置安全;按規定許可權承擔核技術利用、輸變電等電磁輻射裝置及鈾(釷)礦和伴生放射性礦建設項目“三同時”監管和放射性污染治理的監督管理;組織全區輻射環境執法,負責全區輻射安全監督檢查。

現任領導

雷應軍,樂山市市中區生態環境局黨組書記、局長。
鄧萬洪,樂山市市中區生態環境局黨組成員、副局長。
彭源,樂山市市中區生態環境局黨組成員、總工程師。
雷田,樂山市市中區生態環境局黨組成員、機關黨委書記。
江彭,樂山市市中區生態環境局黨組成員、區生態環境監測站站長。

獲得榮譽

2020年12月23日,被四川省人民政府評為四川省環保工作先進集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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