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責
樂山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貫徹落實黨中央、省委關於自然資源 工作的方針政策和市委決策部署,在履行職責過程中堅持和加強 黨對自然資源工作的集中統一領導。主要職責是:
(一)按照規定許可權,履行全民所有土地、礦產、森林、草 原、濕地、水等自然資源資產所有者職責和所有國土空間用途管 制職責。擬訂全市自然資源和國土空間規劃的規範性檔案,制定 有關政策措施並監督檢查執行情況。
(二)負責全市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價。依照自然資源調查 監測評價的指標體系和統計標準,貫徹落實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 價制度。實施自然資源基礎調查、專項調查和監測。負責自然資 源調查監測評價成果的監督管理和信息發布。指導縣級自然資源 調查監測評價工作。
(三)負責全市自然資源統一確權登記工作。組織實施各類自然資源和不動產統一確權登記、權籍調查、不動產測繪、爭議 調處、成果套用的制度、標準、規範。建立健全自然資源和不動產登記信息管理基礎平台。負責自然資源和不動產登記資料收集、 整理、共享、匯交管理等。指導監督全市自然資源和不動產確權登記工作。
(四)負責全市自然資源資產有償使用工作。建立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統計制度,負責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核算。編制 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負債表,依照有關標準組織考核。按照規 定許可權,制定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劃撥、出讓、租賃、作價出 資和土地儲備政策,合理配置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負責自然 資源資產價值評估管理,依法收繳相關資產收益。
(五)負責自然資源的合理開發利用。貫徹執行自然資源發展規劃和戰略,制定自然資源開發利用地方標準並組織實施,建 立政府公示自然資源價格體系,組織開展自然資源分等定級價格 評估,開展自然資源利用評價考核,指導實施節約集約利用。負 責自然資源市場和評估行業監管。組織研究自然資源管理涉及巨觀調控、區域協調和城鄉統籌的政策措施。
(六)負責建立全市空間規劃體系並監督實施。推進主體功 能區戰略和制度,組織編制並監督實施國土空間規劃和相關專項 規劃。開展國土空間開發適宜性評價,建立國土空間規劃實施監 測、評估和預警體系。組織劃定生態保護紅線、永久基本農田、 城鎮開發邊界等控制線,構建節約資源和保護環境的生產、生活、生態空間布局。建立健全國土空間用途管制制度。承擔主體功能 區規劃、土地利用規劃、城鄉規劃等空間規劃“多規合一”工作。 指導全市村莊規劃編制。組織擬訂並實施土地等自然資源年度利 用計畫。負責土地等國土空間用途轉用工作。負責土地徵收徵用管理。
(七)負責統籌國土空間生態修復。牽頭組織編制國土空間生態修復規劃並組織實施有關生態修復工程。負責開展國土空間 綜合整治、土地整理復墾、礦山地質環境恢復治理等工作。牽頭 建立和實施生態保護補償制度,制定合理利用社會資金進行生態 修復的政策措施。
(八)負責組織實施最嚴格的耕地保護制度。牽頭實施全市耕地保護政策,負責耕地數量、質量、生態保護。組織實施耕地 保護責任目標考核和永久基本農田特殊保護。落實耕地占補平衡 制度,監督占用耕地補償制度執行情況。
(九)負責全市地質勘查管理和地質工作。擬訂全市地質勘查規劃並監督檢查執行情況。管理市級地質勘查項目。組織實施 重大地質礦產勘查專項。負責地質災害預防和治理,監督管理地 下水過量開採及引發的地面沉降等地質問題。負責古生物化石的 監督管理。
(十)負責落實綜合防災減災規劃相關要求,組織編制全市地質災害防治規劃並指導實施。組織、指導、協調和監督地質災 害調查評價及隱患的普查、詳查、排查。組織、指導開展群測群防、專業監測和預報預警等工作,組織、指導開展地質災害工程 治理工作。承擔地質災害應急救援的技術保障工作。
(十一)負責全市礦產資源管理工作。負責礦產資源儲量管理、礦業權管理。協調指導壓覆礦產資源報批。會同有關部門承 擔保護性開採的特定礦種、優勢礦產的調控及相關管理工作。監 督指導礦產資源合理利用和保護。
(十二)負責測繪地理信息管理工作。負責基礎測繪和測繪行業管理。負責測繪資質資格、質量、信用管理,監督管理地理 信息安全和市場秩序。負責地圖管理、地理信息公共服務工作。 負責測量標誌保護。承擔全市地理空間數據匯集、共享工作。負 責全市航空航天遙感影像數據的統一獲取、處理、提供。
(十三)推動全市自然資源領域科技發展和對外合作。制定並實施全市自然資源領域科技創新發展和人才培養規劃、計畫。 組織實施重大科技專項及創新能力建設,推進自然資源信息化和信息資料的公共服務。組織開展全市自然資源系統對外交流合作。
(十四)配合國家、省對縣(市、區)人民政府落實黨中央、 國務院和省委、省政府關於自然資源和國土空間規劃的重大方針 政策、決策部署及法律法規執行情況進行督察。查處全市自然資源開發利用、國土空間規劃等領域重大違法案件。指導縣(市、 區)有關行政執法工作。
(十五)負責管理縣(市、區)自然資源部門領導班子成員和科級幹部。指導縣(市、區)自然資源部門領導班子和系統的黨風廉政建設、行業作風建設。
(十六)負責職責範圍內的安全生產和職業健康、生態環境 保護、審批服務便民化等工作。
(十七)統一領導和管理樂山市林業和園林局(簡稱市林業園林局)。
(十八)完成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十九)職能轉變。落實關於統一行使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 產所有者職責,統一行使所有國土空間用途管制和生態保護修復 職責的要求,發揮國土空間規劃的管控作用,為保護和合理開發 利用自然資源提供科學指引。進一步加強自然資源的保護和合理 開發利用,建立健全源頭保護和全過程修復治理相結合的工作機 制,實現整體保護、系統修復、綜合治理。創新激勵約束並舉的 制度措施,推進自然資源節約集約利用。進一步精簡下放有關行 政審批事項、強化監管力度,充分發揮市場對資源配置的決定性 作用,更好發揮政府作用,強化自然資源管理規則、標準、制度 的約束性作用,推進自然資源確權登記和評估的便民高效。
(二十)在自然災害防救方面的職責分工。市應急局與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市水務局、市林業園林局等部門
要做到各司其職、無縫對接。市應急局負責統一組織、統一指揮、 統一協調自然災害類突發事件應急救援工作,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市 水務局、市林業園林局依法依規承擔相關行業領域的災害監測、 預警、防治工作及搶險救援的技術保障工作。
內設機構
樂山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設下列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負責文電、會務、檔案、機要等機關日常工作和局黨組具體工作。承擔宣傳、保密、信息、績效管理、史志編纂、政務公開等工作。組織辦理人大代表建議、政協委員提案。
(二)綜合科
承擔組織編制全市自然資源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工作。開展重大問題調查研究,負責起草重要檔案文稿,協調自然資源領域綜合改革有關工作。承擔綜合統計和局內專業統計歸口管理。
(三)調查監測與測繪管理科
依照國家評價的指標體系和統計標準,負責全市自然資源定期調查監測評價工作。組織實施全市性自然資源基礎調查、變更調查、動態監測和分析評價。開展水、森林、草原、濕地資源等專項調查監測評價工作。承擔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價成果的匯交、管理、維護、發布、共享和利用監督。指導全市自然資源調查監測工作。負責本市測繪行業管理相關工作的政策研究、標準制定和規範化管理工作。負責本市測繪單位資質管理,測繪地理信息單位及其從業人員的資質資格管理,以及全市測繪行業、測繪市場、測繪成果的監管工作。負責監督管理地理信息安全和市場秩序。負責地理信息公共服務和地圖管理。組織實施地方測量標誌的設立和保護。負責組織市批範圍建設工程驗線工作。負責本市自然資源規劃基礎信息資料庫、測繪地理信息系統的規劃、建設、管理工作。負責相關業務的批後執行監管和對縣(市、區)自然資源部門測繪管理工作的業務指導。
(四)確權登記科(行政審批科)
執行各類自然資源和不動產統一確權登記、權籍調查、不動產測繪、爭議調處、成果套用的制度、標準、規範。承擔指導監督全市自然資源和不動產確權登記工作。負責全市自然資源和不動產登記信息管理基礎平台工作,管理登記資料。指導市不動產登記中心實施市本級的自然資源確權登記。組織許可事項聽證。承擔本系統權責清單制度建設、動態調整等工作。牽頭協調推進本系統“放管服”,承擔審批服務便民化有關工作,集中承擔市本級有關審批服務事項的受理、審批工作,推進納入一體化政務服務平台。負責市中區、五通橋區、沙灣區、高新區城鎮開發邊界內的用地、工程規劃許可核發工作。
(五)自然資源所有者權益科
組織實施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管理政策,負責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統計,承擔自然資源資產價值評估和資產核算工作。依照國家相關要求編制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負債表,負責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考核工作。組織實施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劃撥、出讓、租賃、作價出資和土地儲備政策。承擔市確定的有關事業單位、改制企業的國有土地資產處置相關工作。負責內部審計、各類專項資金、重大項目等審計監督工作。
(六)自然資源開發利用科
監督實施自然資源資產有償使用制度,負責全市自然資源市場交易規則和交易平台工作,組織開展自然資源市場調控。負責全市自然資源市場監督管理和動態監測,建立自然資源市場信用體系。建立政府公示自然資源價格體系,組織開展全市自然資源分等定級價格評估。執行自然資源開發利用標準,開展評價考核,指導節約集約利用,承擔市土地管理委員會辦公室日常工作。
(七)國土空間規劃科
執行國土空間規劃相關政策,承擔全市國土空間規劃體系建設與實施監測、評估、預警、監督工作。承擔主體功能區規劃、土地利用規劃、城鄉規劃等空間規劃“多規合一”工作。參與研究制定全市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以及參與組織編制城市群規劃等區域性規劃。負責組織編制全市總體規劃層面的社會事業、市政和交通基礎設施、基本農田保護、歷史文化名城規劃等各類專項規劃,以及服務全市層面的市政和交通基礎設施選址選線規劃,統籌銜接其他各類專項規劃。負責組織編制城市近期建設規劃,協調總體規劃與年度建設計畫的銜接問題。指導縣(市、區)國土空間規劃編制與實施工作,承擔需報市以上政府審批的國土空間規劃及相關規劃審核、報批工作。開展資源環境承載能力和國土空間開發適宜性評價,組織劃定生態保護紅線、城鎮開發邊界等控制線,建立國土空間規劃實施監測、評估和預警體系。負責本市國土空間規劃及相關規划行業監管;承擔國土空間規劃及相關規劃編制單位及從業人員的資質資格管理。
(八)詳細規劃管理科
負責本市控制性詳細規劃、城市設計的相關政策研究、標準制定和規範化管理工作。負責組織本市中心城區範圍內的控制性詳細規劃、城市設計的編制、調整、評估和監管工作。負責全市控制性詳細規劃數據、城市設計成果管理,參與信息平台維護工作。指導村莊規劃編制管理,負責對縣(市、區)審批的村莊規劃備案管理。指導鄉村規劃許可證的核發。負責建設工程規劃核實管理工作。
(九)建設工程規劃管理科
負責全市建設工程(建築、市政、園林綠化)的規劃管理政策的研究、標準化制定和規範化管理工作。負責市中區、五通橋區、沙灣區和高新區城鎮開發邊界內的建設工程規劃管理工作。負責跨縣(市、區)市政基礎設施建設工程的規劃管理工作。在建設工程方案審查中,負責建設項目實施過程中引起的部分管控要素的調整審定。負責規委會辦公室日常工作。
(十)國土空間用途管制科
組織執行國土空間用途管制制度規範和技術標準。負責國家級、省級歷史文化名城、名鎮、名村規劃的審查、報批工作。提出全市土地年度利用計畫並組織實施。負責市中區、五通橋區、沙灣區、高新區城鎮開發邊界內的選址工作。負責市以上建設項目用地預審工作。負責城鄉建設用地增減掛鈎、歷史遺留工礦廢棄地復墾管理和組織實施。組織實施耕地、林地、草地、濕地等國土空間用途轉用政策。
(十一)國土空間生態修復科
貫徹落實國土空間生態修復政策,擬訂全市國土空間生態修復規劃。負責對市政府審批的土地整治規划進行審核,對縣(市、區)政府審批的土地整治規劃實施備案管理。承擔國土空間綜合整治、土地整理復墾、礦山地質環境恢復治理等工作。承擔生態保護補償相關工作。指導國土空間生態修復工作。負責職責範圍內的生態環境保護工作。
(十二)耕地保護監督科
執行耕地保護政策,組織實施耕地保護責任目標考核和永久基本農田特殊保護,負責永久基本農田劃定、占用和補劃的監督管理。承擔耕地占補平衡管理工作。負責需報市以上政府批准的各類土地用途轉用和土地徵收的審查、報批工作。負責土地徵收徵用管理。
(十三)地質災害防治科
承擔全市地質災害的預防、調查評價、治理及應急救援的技術保障工作。組織編制並實施全市地質災害防治規劃。組織協調和監督實施地質災害隱患的普查、詳查、排查。組織指導地質災害群測群防、專業監測和預報預警等工作。監督管理地下水過量開採及引發的地面沉降等地質問題。
(十四)礦產資源管理監督科
管理全市地質工作、市級地質勘查項目,組織實施市級重大地質礦產勘查專項。負責全市公益性地質調查和礦產資源調查評價工作。承擔全市地質勘查成果統計工作。監督管理礦產資源勘查行為。擬訂全市礦產資源、礦業權管理政策並組織實施,監督指導礦產資源合理利用和保護。擬訂全市礦產資源規劃並組織實施。負責市級發證的礦產資源礦業權出讓及審批登記。統計分析並指導全市採礦權審批登記,調處重大權屬糾紛。承擔保護性開採的特定礦種,優勢礦產的開採總量控制及相關管理工作。承擔礦產資源儲量評審、備案、登記、統計和信息發布及礦產地戰略儲備工作。指導壓覆礦產資源報批。實施礦山儲量動態管理,建立礦產資源安全監測預警體系。監督地質資料匯交、保管和利用,監督管理古生物化石。負責職責範圍內的安全生產和職業健康工作。
(十五)督察與執法監管科
按照國家和省、市安排,組織實施自然資源和國土空間規劃督察相關工作。負責研究國土空間規劃督察相關政策,擬定相關規定。負責全市國土空間規劃督察工作體系的建立和日常運行。承擔全市國土空間規劃督察工作。承擔省政府派駐市督察員日常聯絡保障工作。承擔選派縣(市、區)規劃督導員的培訓、管理、協調、考核等工作。負責指導縣(市、區)選派各鄉鎮規劃督導員工作。貫徹執行自然資源執法監督和違法案件查處的相關規定,依法查處重大國土空間規劃和自然資源違法案件,指導協調全市違法案件調查處理工作,協調解決跨區域違法案件查處。指導縣(市、區)自然資源執法機構和隊伍建設,組織全市自然資源執法系統人員業務培訓。
(十六)法規信訪科
承擔有關地方性法規和規章草案起草工作。承擔有關規範性檔案合法性審查和清理工作。承擔法治政府建設有關工作,組織開展法治宣傳教育。承擔行政應訴、行政調解有關工作,組織重大處罰案件聽證。負責接待、受理民眾來信來訪。辦理全市自然資源系統重大信訪事項。負責涉及自然資源的群體性突發事件及維穩工作的協調處置。分析全市自然資源系統信訪工作情況。指導全市自然資源系統信訪工作。
(十七)財務科
承擔自然資源專項收入征管和專項資金、基金的管理工作。擬訂有關財務、資產管理的規章,負責機關和所屬單位財務及國有資產監管,負責部門預決算、政府採購、國庫集中支付工作。管理基本建設及重大專項投資、重大裝備。承擔財政和社會資金的結構最佳化和監測工作,擬訂合理利用社會資金的政策措施,提出重大備選項目。指導直屬單位財務工作。
(十八)機關黨委(人事科)
負責機關和所屬事業單位的黨群、人事管理、黨風廉政建設等工作。承辦縣(市、區)自然資源部門領導班子配備、科級幹部管理等工作,指導全市自然資源人才隊伍建設等工作。承擔自然資源系統相關專業技術職稱評審工作。組織執行國家技術標準、規程規範,承擔科技成果管理工作。承擔跨區域合作交流和有關外事事務。承擔全市自然資源系統行風政風建設相關工作。負責局機關離退休幹部工作,指導直屬單位離退休人員工作。
下屬單位
(一)土地開發整理中心
參與編制全區土地開發整理專項規劃;擬定並組織實施全區土地開發整理項目計畫;開展土地開發整理工作調研;負責土地開發整理項目的立項審查、匯總、報批等工作;承擔全區範圍內國家、省、市、縣投資土地開發整理項目的相關具體事實工作,包括土地開發整理項目的可行性研究報告編制、規劃設計和預算編制、土地調查和勘測、項目招投標、項目實施及質量監督等;負責土地開發整理項目的諮詢、技術服務等工作。
(二)土地礦權交易中心
貫徹執行國家土地礦權市場管理的法律、法規和政策,管理土地礦權交易市場的日常事務;接受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委託,組織實施土地礦權交易的招標、拍賣和掛牌交易工作;受理土地礦權交易申請,核驗土地礦權交易條件;發布土地礦權交易信息,提供有關法律、政策諮詢;提供土地礦權交易、洽談、招商場所,為土地礦權交易代理、土價評估、信息諮詢等中介機構提供服務場所;為地價評估結果備案、稅費徵收等機構集中辦公設立服務視窗;法律法規授權或者主管部門委託的其他職責。
(三)市國土資源監察執法支隊
認真貫徹執國土資源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按照國土資源行政主管部門的統一部署,開展國土資源動態巡迴檢查,及時發現和制止國土資源違法行為,依法查處國土資源違法案件。受理民眾來信、電話舉報,負責國土資源違法案件的立案查處工作。依法對土地和礦產市場實施監督和檢查,協助調處土地、礦業權糾紛。協助辦理涉及國土資源犯罪案件的移送事項,協助人民法院對國土資源違法案件進行強制執行。受委託按許可權對土地、礦產資源規劃、開發、利用、保護、整理、交易和權屬變更等進行監督。
(四)市國土資源局信息中心
負責全市國土資源網路系統、信息系統、資料庫系統、動態監測信息系統建設與管理;負責全市土地與礦產資源基礎信息、資源利用情況、動態變化趨勢數據的收集、匯總、分析、論證及相關對策研究;受市國土資源局委託對外發布全市國土資源信息;承辦全市國土資源管理部門信息系統及網路建設方案的審查、技術指導、驗收及計算機套用技術培訓等工作。
(五)土地儲備中心
主要職責是:按照樂山市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和城市規劃的要求及市政府批准的土地儲備計畫,對市中心城區範圍內需要盤活和調整的存量土地及其他增量土地進行收回、收購、置換或徵用,並納入儲備土地範圍,增強政府對土地供應和土地市場的調控能力;做好儲備土地的前期開發工作。做好儲備土地的資金測算平衡,招商洽談及投入市場的前期準備,協助做好土地出讓有關工作。
(六)土地管理事務所
負責對樂山市中心城區城市規劃區範圍內征地補償、征地農轉非人員安置、征地房屋拆遷安置合法性的審核;負責對全市城市批次、鄉鎮批次以及單獨選址建設用地實施征地後的拆遷補償安置情況進行監督、檢查;負責調研樂山市中心城區城市規劃區範圍內征地拆遷安置相關工作,擬訂新的市中心城區征地補償、房屋拆遷、征地農轉非人員安置補償標準;協助征地“上清”基礎資料的填報和征地踏勘的定界;負責對樂山市中心城區城市規劃區範圍內的城市批次、鄉鎮批次、單獨選址建設用地的征地拆遷補償安置費用的測算,會同有關部門籌措落實補償安置資金,並對征地補償安置資金的使用進行跟蹤管理;會同用地單位和中心城區征地拆遷辦清點地面實物;督促拆遷辦交地給用地單位;做好征地拆遷政策法規的培訓宣傳解釋工作;協助市財政評審中心對征地拆遷補償安置費用的評審;
協調處理樂山市人民政府令[2008]第8號發布施行前遺留的征地拆遷補償安置相關工作。
(七)地質環境監測站
對區、縣地質環境監測工作進行業務指導;對突發性地質災害提出應急治理措施,減輕和控制地質災害災情;參與編制全市地質災害、地下水、地質遺蹟等地質環境資源規劃;負責提出地質災害預警工程項目的設定建議,承擔重大地質災害的監測、調查研究、評價和防治工作;開展地質災害預測預報工作,推進全市地質災害“群測群防,群專結合”的監測網路體系建設;開展地下水、地質遺蹟、礦山地質環境等地質環境資源的動態監測預報工作,防止地下水過量開採與污染;提供地質環境監測管理的對策建議;編制地質環境、地質災害、地質遺蹟、地下水資源的年報、通報和公報,建立和完善全市突發性地質災害的速報制度;承擔全市地質環境監測數據和資料的接收、匯總、分析和處理及全市地質環境信息系統的建設、管理,向局及四川省地質環境監測總站提交各類監測成果及對策建議;開展地質環境監測的技術培訓、交流與合作。
(八)不動產登記中心
樂山市不動產登記中心職能職責:負責市本級(市直管區,不含車子鎮和安谷鎮)內國有土地上的不動產登記工作;負責市本級不動產登記網路平台建設和管理;負責市本級不動產登記的諮詢、受理、審核、登簿、繕證、收費、發證等工作;負責相關不動產權籍調查、測繪成果的審核工作;負責市本級不動產登記檔案資料管理及登記信息查詢。
現任領導
樂山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黨組書記、局長:金濤
樂山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黨組副書記(兼)、副局長(兼):馬秀蓉
樂山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黨組成員、副局長:余紅衛
樂山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黨組成員、副局長:李琳
樂山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黨組成員、紀檢監察組組長:陳勇軍
樂山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黨組成員、副局長:周燕
樂山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黨組成員、機關黨委書記:朱正
樂山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黨組成員、總工程師:鄧翔遠
樂山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三級調研員:楊宇
所獲榮譽
2023年4月,樂山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榮獲“樂山市五一勞動獎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