樂山市國土資源局2013年政府信息公開工作報告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以下簡稱《條例》)規定,向社會公布2013年度我局信息公開年度報告。本報告由樂山市國土資源局編制,主要由概述,主動公開政府信息的情況,政府信息依申請公開辦理情況,政府信息公開的收費及減免情況,因政府信息公開申請行政複議、提起行政訴訟的情況共五部分組成。本報告中所列數據的統計期限自2013年1月1日起至2013年12月31日止。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樂山市國土資源局2013年政府信息公開工作報告
引言,內容,

引言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以下簡稱《條例》)規定,向社會公布2013年度我局信息公開年度報告。本報告由樂山市國土資源局編制,主要由概述,主動公開政府信息的情況,政府信息依申請公開辦理情況,政府信息公開的收費及減免情況,因政府信息公開申請行政複議、提起行政訴訟的情況共五部分組成。本報告中所列數據的統計期限自2013年1月1日起至2013年12月31日止。

內容

概述
2013年,我局按照市委、市政府和省國土資源廳的統一部署,全面貫徹國家《政府信息公開條例》、省《關於深化政務公開加強政務服務的實施意見》(川委辦〔2011〕26號)、市《關於進一步做好政務公開工作的意見》(樂府辦發〔2012〕27號)等檔案的精神,大力推進政務服務標準化、制度化、規範化、科學化,全市國土資源管理政務公開工作在主動、及時、規範上取得了明顯成效。
(一)高度重視,機構健全。我局高度重視政務公開工作,把政務公開工作列入了黨委重要議事日程,成立了以局長任組長,分管副局長為副組長,各科室和直屬單位負責人為成員的政務公開工作領導小組。把政務公開工作納入對科室和直屬單位的目標管理,加強了對本系統政務公開工作的規劃和指導,促進了政務公開工作落到實處。
(二)貫徹落實信息公開的工作制度。根據制定的政府信息公開相關制度,我局要求各科室把制度落實到實處,做到明確責任、層層落實、保障有力。明確界定主動公開、依申請公開和免予公開政府信息範圍。嚴格執行政府信息公開前保密審查制度,明確審查工作程式和責任,確保信息公開的安全。加強對依申請公開工作指導,完善依申請公開工作處理規程,進一步規範依申請公開行為,確保每件申請按時得到規範答覆。通過完善規章制度,進一步明確開展政府信息公開工作應完成的“規定動作”,明確工作職責,使工作信息公開制度化、規範化,保證了信息公開工作的有序開展。
二、主動公開政府信息的情況
(一)本機關主動開工政府信息數量
截止2013年底,我局網站共發布信息786條,其中局動態和國土新聞類496條,公示公告類165條,地質災害預警信息55條,網上諮詢回復70條, 局政務微博發布和轉載信息165條。
(二)政府信息公開的形式
為方便公眾了解信息,網上公布是我局政府信息公開的主要形式,通過樂山市國土資源局入口網站和樂山市土地礦權交易信息網作為我局政府信息網上發布平台。
三、政府信息依申請公開辦理情況
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的要求,本年度網上沒有收到依申請公開的請求。
四、政府信息公開的收費及減免情況
截止2013年底,我局沒有任何一項屬收費信息,不存在減免情況。
五、因政府信息公開申請行政複議、提起行政訴訟的情況
截止到2013年底,我局無因政府信息公開申請行政複議、提起行政訴訟的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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