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國
專家在川工作或定居的管理工作;負責留學人員回川的安置、工作調整和有關科研經費資助工作;負責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工作;擬
定專業技術骨幹人才出入國(境)和國外機構在我省招聘專業技術骨幹人才管理政策並組織實施;擬定機關、事業單位工勤人員崗位等級規範,並組織實施。
(四)擬定全省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總體方案和事業單位職員、專業技術人員、工勤人員管理政策並組織實施;擬定機關、事業單位聘用
人員契約鑑證政策,辦理省級機關及其直屬事業單位聘用人員契約鑑證手續。
(五)綜合管理全省公務員;負責完善全省國家公務員制度的工作;擬定公務員考試錄用、考核、培訓、獎勵、懲戒、申訴控告等政策和單
項法規的實施細則並組織實施;指導、協調各地區、各部門實施公務員制度。
(六)依法承辦提請省人大常委會和省政府決定的人事任免事項。?
(七)擬定人才流動政策規定,培育、發展和規範人才市場,管理人才交流服務機構;推行國(境)外人才機構和組織進入我省人才市場的
準入制度;負責人事爭議仲裁;參與高校畢業生就業制度改革和高校畢業生就業政策的擬定,提出國家急需、應予保證的高校畢業生指令性分配
計畫建議;擬定國家和省特殊需要人員調配工作的政策,承辦西藏、三州漢族幹部的內調安置工作;負責外資、外國企業駐川機構的中方人員的
管理工作;擬定我省機關和事業單位專業技術人員和管理人員家屬"農轉非"政策。?
(八)綜合管理全省機關、事業單位的工資福利和退休退職工作;擬定相關的政策並組織實施;參與體制改革中涉及機關、事業單位職工工
資、福利等問題的政策研究;參與研究擬定全省機關、事業單位人員離休政策。
(九)綜合管理政府獎勵表彰工作;擬定政府獎勵表彰制度和政策並組織實施;指導和協調省政府各部門的全省性評選表彰工作,審核以省
政府名義獎勵表彰的活動和人員。
(十)擬定全省軍隊轉業幹部安置政策、安置計畫、培訓計畫並組織實施。
(十一)歸口管理全省引進國(境)外智力工作;編制引進國(境)外智力工作的發展規劃和計畫;擬定我省引進國(境)外智力工作的政
策並組織實施;負責在川外國專家資格認證管理工作;負責省政府機關和企事業單位人員的出國(境)培訓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