樂山市五通橋區司法局

樂山市五通橋區司法局

樂山市五通橋區司法局根據《中共樂山市五通橋區委樂山市五通橋區人民政府關於印發〈樂山市五通橋區人民政府機構改革實施意見〉的通知》(五委發〔2010〕21號)精神,設立樂山市五通橋區司法局(簡稱區司法局),為區政府工作部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樂山市五通橋區司法局
  • 地點:樂山市五通橋
  • 類型:政府部門
  • 簡稱:區司法局
職責調整,主要職責,內設機構,人員編制,

職責調整

(一)取消的職責
1、取消指導、監督社會法律諮詢工作的職責。
2、取消負責司法統一考試的報名、審查、組織工作的職責。
3、取消指導司法調解中心開展工作的職責。
(二)增加的職責
1、增加指導管理社區矯正工作的職責。
2、增加指導人民調解指導中心開展工作的職責。

主要職責

樂山市五通橋區司法局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關於司法行政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及規章,制定全區司法行政規範性檔案和工作發展規劃、工作計畫並組織監督實施。
(二)擬訂全區普及法律常識規劃和法制宣傳教育計畫並組織實施,指導全區各鎮(鄉)、各行業的法制宣傳和依法治理工作。
(三)負責指導、監督全區律師、公證、基層法律服務工作。
(四)指導管理全區的法律援助工作。
(五)指導全區人民調解工作和基層司法所建設,參與社會治安綜合治理。
(六)組織開展對非監禁刑刑罰執行對象的社區矯正工作;協助當地政府做好刑釋解教人員的安置幫教工作,指導監督區刑釋解教人員安置幫教協會開展工作。
(七)指導法學教育和法學理論研討工作,管理法學專業社團工作。
(八)負責全區司法行政系統的計畫、財務、服裝、車輛等物資裝備的管理和內部審計工作。
(九)指導、監督全區司法行政系統隊伍建設和思想政治工作。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樂山市五通橋區司法局設7個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制定司法行政工作發展規劃、工作計畫並督促落實;負責協助局領導綜合協調日常政務,組織調研、收集、分析、反饋司法行政信息,承辦綜合性檔案;負責會議、文秘、檔案、保密、信訪、綜合統計和目標管理工作;負責司法行政系統政務公開工作和應急事件組織協調工作;負責局信息化建設和網路維護管理工作;負責財務管理、物資裝備、政府採購、國有資產管理和基本建設投資工作,組織對直屬單位的財務審計工作;負責局機關安全保衛和後勤保障工作。
(二)政工股
負責全區司法行政系統幹警的教育培訓、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建設和行風建設,對外宣傳先進典型;承辦黨組織建設和對幹警的考察、任免、調配、考核、表彰工作;負責局機關及下屬單位的機構編制、人事管理、勞動工資和退休人員管理等工作。
(三)法制宣傳教育股
制定全區普法教育、法制宣傳和依法治理規劃及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指導、檢查全區開展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組織開展法治實踐主題教育活動和推進法治文化建設工作;組織、指導法制宣傳報導;指導法學教育和法學研討;承擔區法制建設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有關具體工作。
(四)律師公證管理股
負責貫徹落實有關律師、公證工作的法律、法規和政策;承擔本區律師事務所、公證處、基層法律服務機構及其人員的指導、監督工作;負責審查本區律師事務所、公證處、基層法律服務機構的設立、變更、註銷和年度考核工作;負責審查本區律師、公證員、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的執業資格審查、報批和年度考核工作;負責對本區律師事務所、公證處、基層法律服務機構及其人員違紀事項的調查工作;負責本系統的法制建設工作,承辦行政複議和行政應訴。
(五)人民調解工作股
指導全區人民調解工作、基層司法所工作,會同區人民法院指導人民陪審員工作。
(六)社區矯正幫教安置股
負責對社區服刑人員的監督管理、教育改造和幫助矯正工作;組織有關單位、社區基層組織及社會志願者對社區服刑人員進行日常改造、幫助和矯正,維護社區服刑人員的合法權益;協調有關部門解決服刑人員在矯正過程中遇到的問題;對司法所社區矯正日常管理工作進行指導;管理和指導刑釋解教人員的安置幫教工作;指導協調有關單位落實刑釋解教人員的安置幫教措施,維護刑釋解教人員的合法權益。
(七)法律援助中心
制定並負責實施法律援助規劃、計畫和實施辦法;受理、審查、決定公民提出的法律援助申請;接受、指派人民法院依法指定的刑事案件的辯護和上級法律援助機構制定的法律援助事項;組織指派法律工作人員提供法律援助;監督檢查法律援助事項的辦理結果。

人員編制

五通橋區司法局機關政法專項編制33名(含司法助理員編制5名)。其中局長1名、副局長2名,股室負責人(不含司法所)7名。另核機關後勤服務事業編制1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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