樂安縣民族宗教局

分析民族地區經濟運行情況,配合有關部門做好民族地區扶貧工作,協調民族地區的對口支援、經濟技術協作和民族貿易。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樂安縣民族宗教局
  • 單位負責人:繆志明
  • 種類:法律條文
  • 組成:11部分
(一)貫徹執行黨和國家關於民族宗教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
(二)開展民族宗教理論、民族宗教政策和民族宗教問題等重大課題的調查研究,不斷探索新形勢下做好民族宗教工作的有效途徑。
(三)組織開展民族宗教理論、政策和法規的宣傳教育活動,增強民族宗教工作的法制觀念。
(四)對黨和國家有關民族宗教工作的政策、法律、法規的貫徹實施進行行政管理和監督,加快全縣民族宗教工作的法制建設進程。
(五)維護少數民族的合法權益,監督辦理有關少數民族權益保戶事宜;依法保護公民宗教信仰自由,保護宗教團體和宗教場所的合法權益,保護宗教教之人員履行正常的教務活動,保護信教民眾正常的宗教活動。
(六)做好民族關係的協調工作,促進各民族間的團結和互助合作,推動宗教界人士進行愛國主義、社會主義、擁護祖國統一和民族團結的自我教育;團結和動員民族宗教界的廣大民眾積極投身改革開放和社會主義建設事業。
(七)分析民族地區經濟運行情況,配合有關部門做好民族地區扶貧工作,協調民族地區的對口支援、經濟技術協作和民族貿易。
(八)積極配合有關部門,做好民族教育、體育工作,提高少數民族民眾的文化素質和身體素質。
(九)幫助宗教團體在憲法和法律的範圍內按各自特點開展工作,辦理宗教團體需由政府協助和協調的事務,引導、督促全縣宗教活動在法律、法規和政策內進行,防止和制止不法分子利用宗教進行非法、違法活動。
(十)掌握民族宗教方面的情況,分析發展態勢,協助政府及時發現和處理民族宗教方面的突發事件和重大問題,維護民族宗教界的穩定。
(十一)協助有關部門做好民族宗教系統幹部的培養、教育教職人員,搞好自身建設。
(十二)承辦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單位負責人:繆志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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