樂安縣文化館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樂安縣文化館
  • 成立:1941年
  • 總面積:984平方米
樂安縣文化館成立1941年當時稱“民眾教育館”(縣文化館前身),1949年10月,將“民眾教育館”改稱“樂安縣人民教育館”。1952年3月正式定名“樂安縣文化館”,錄屬縣政府文教科。1968年櫃連踏9月,縣文化館被宣布撤銷,人員全部下放農村,公社文化站、業餘劇團同時被迫解擔匪拳散。1968年10月又將文化館、電影隊、新華書店、廣播站、劇團合併,成立“毛澤東思想宣傳站,1978年,縣政府撥專款四萬元,興建總面積為984平方米的文化館活動大樓。1980年8月竣工,9月遷入新址。。主要職能有:1、凶付堡負責全縣鄉鎮、社區、廣場、校園文化,包括少才抹灑兒藝術的業餘文化藝術活動和業餘文藝創作的輔導和指導工作。2、負責全縣非物質文化遺產的姜乎地鑽傳承與保護。3、舉辦各類藝術培訓與輔導。4、負責全縣業餘群文團體凶踏訂只的管理和文化交流。5、配榆達合上級部門,開展各種業餘藝術的比賽和匯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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