樂安縣地方稅務局

樂安縣地稅局成立於1994年9月,從2000年起實行由上級地方稅務局和樂安縣人民政府雙重領導,以上級地方稅務局為主,機構、編制、人事、經費四垂直的管理體制。內設5個股室、1個直屬事業單位、2個直屬行政單位、4個基層分局。現有在職人員103人,其中有95人達到大專以上學歷,占總人數的94%;45歲以下幹部職工全部獲得全國計算機等級一級以上證書,其中二級證書為66人,占45歲以下人員數的66%;獲會計師、經濟師等相關中級以上技術職稱的人數為36人,占總人數的36%。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樂安縣地方稅務局
  • 成立時間:1994年9月
  • 職工數:103人
  • 隸屬:地方稅務局和樂安縣人民政府
稅種,職能職責,

稅種

全縣地稅部門負責營業稅、企業所得稅、個人所得稅、資源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房產稅、城市房地產稅、印花稅、土地使用稅、車船稅、土地增值稅、菸葉稅等12個稅種及國務院、省政府授權代征的教育附加、防洪保全資金、文化事業建設費、殘疾人保障基金、工會經費等的徵收管理。
樂安縣地方稅務局成立以來,在省、市地稅局及縣委、縣政府的正確領導下,堅持把發展地稅事業作為地稅工作的第一要務,堅持把依法治稅作為地稅工作的靈魂,堅持把“聚財興贛、執法為民”作為地稅工作的宗旨,堅持把“比重提高、位置前移、形象更新”作為地稅工作的目標,堅持把“三個服務”作為地稅工作的永恆主題,堅持把創新作為地稅事業發展的不竭動力,緊密依靠當地黨委、政府,以組織收入為中心,健全征管制度,嚴格工作考核,最佳化稅收環境,提高服務質量,為樂安社會經濟發展做出了重要貢獻。1994-2007年地稅累計組織地方稅收29571萬元。其中2006—2007年累計組織稅收收入9800萬元,分別比上年增長了67%、41%,,連續兩年邁上新台階

職能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各項稅收法律、行政法規和規章,結合本縣實際情況,研究制定具體的實施辦法和措施。
(二)負責領導和組織全縣地方各稅及其他各項收入工作,運用稅槓桿對經濟進行巨觀調控和監督。
(三)負責組織實施全縣地方稅稅種及國務院、省政府、市政府指定的資金(費)的徵收管理工作,組織實施稅收征管改革工作;組織稅收宣傳工作。
(四)負責組織查處全縣範圍內偷稅、逃稅、騙稅、抗稅案件工作;指導系統稅收稽查工作;負責全縣稅收專項檢查工作;負責檢查納稅人稅收政策執行情況。
(五)組織開展地方稅收調查研究工作;監督檢查全縣各地稅收法律、法規、方針政策的貫徹執行情況。
(六)負責全縣地稅系統稅收電子信息化工作的規劃、指導和管理,做好計算機在全縣地稅系統的推廣運用工作。
(七)編報稅收長遠規劃和年度稅收收入計畫。
(八)負責全縣地稅系統一般幹部人事管理和全縣地稅系統的教育培訓、思想政治工作及精神文明建設。
(九)負責全縣地稅系統的執法監察工作、內部財務審計工作、違紀違法案件查處工作和黨風廉政建設。
(十)承辦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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