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樂安縣人民政府關於印發樂安縣建設工程項目最佳化審批流程暫行方案的通知》是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江西省行政服務中心管理辦法》和《撫州市人民政府關於印發撫州市建設工程項目最佳化審批流程暫行方案的通知》等檔案要求,結合縣實際制定本暫行方案。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樂安縣人民政府關於印發樂安縣建設工程項目最佳化審批流程暫行方案的通知
- 發布單位:樂安縣人民政府
- 發布日期:2015年7月12日
簡介,具體內容,
簡介
各鄉(鎮)人民政府、工業園區管委會,縣政府各部門:
經縣政府第63次常務會議研究同意,現將《樂安縣建設工程項目最佳化審批流程暫行方案》印發給你們,認真遵照執行。
樂安縣人民政府
2015年7月12日
樂安縣建設工程項目最佳化審批流程暫行方案
按照省委第五巡視組要求規範重大項目報批流程的意見,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江西省行政服務中心管理辦法》(贛府廳發〔2011〕18號)和《撫州市人民政府關於印發撫州市建設工程項目最佳化審批流程暫行方案的通知》(撫府發〔2014〕16號)等檔案要求,結合我縣實際,制定本暫行方案。
具體內容
一、改革的思路和原則
(一)總體思路。
按照黨的十八大關於“建設職能科學、結構最佳化、廉潔高效、人民滿意的服務型政府”的要求,以減少審批環節、壓縮審批時限為目標,針對建設工程項目審批過程中存在的問題,通過採取“整合流程、一門受理、並聯審批、信息共享、限時辦結”等改革方式,推進行政審批流程再造,提高我縣建設工程項目審批效率,規劃審批流程,更好的服務我縣“五大戰役”。
(二)實施範圍。
本方案適用於政府投資建設工程項目和企業投資建設工程項目兩大類。技改(續建)項目、搶險救災、應急工程、臨時性建築工程、文物修繕和保養工程等有特殊規定的參照本方案執行。
(三)基本原則。
1.依法審批、高效便民。依法整合建設工程項目審批流程、縮短審批時間,為辦事人提供便捷高效的服務。
2.轉變職能、主動服務。整合政府資源,變外部行政行為為內部行政行為;將項目建設單位面對多個行政部門,變為項目建設單位在一個審批階段只向一個牽頭部門提供相關審批材料,由牽頭部門統一受理,同時抄告各相關審批部門同步審批、限時辦結、統一送達。
3.並聯審批、限時辦結。每個審批部門按照法定的審批許可權、條件、標準、方式、責任及本方案限定的時間內實施審批。在一個審批階段內涉及多個審批事項的,並聯審批,同步辦理;需要徵求其他部門意見的,在流程限定的時間內同步完成。
4.明確職責、加強監管。落實牽頭部門首問首辦責任制,從申請材料受理到審批結果送達,由牽頭部門跟蹤負責。審批部門要嚴格執行縣政府調整、取消、保留行政審批事項的決定,不得增設縣政府公布保留的行政審批事項目錄以外的審批事項,不得將部門職責性管理工作“搭車”為審批的內容,不得拆分審批的條件、環節,不得逾期實施審批。監察部門應當依法對審批流程實施全過程監督。
二、改革方式
(一)整合審批流程。
將政府投資建設工程項目和企業投資建設工程項目審批流程整合為“聯合諮詢、立項審批、用地審批、規劃報建、施工許可、竣工驗收”6個階段。其中:縣行政服務中心負責牽頭聯合諮詢階段,縣發改委負責牽頭組織立項審批階段,縣國土局負責牽頭組織用地審批階段,縣住建局負責牽頭組織規劃報建階段,縣住建局負責牽頭組織施工許可和竣工驗收兩個階段。
(二)實行並聯審批。
打破部門界限,縮減和理順審批事項的前置條件,每個審批階段由牽頭部門統一受理申請材料、統一組織其他審批部門開展並聯審批、督促協調審批進度、在流程限定的時間內完成審批並統一告知項目建設單位審批結果。
(三)開展審前聯合諮詢。
開展審前聯合諮詢,切實解決好投資的盲目性和投資過程中相關部門管理服務不到位的問題,為企業提供正確的決策思路和工作方法:一是解決建設項目投資的可行性的問題,便於建設項目單位作出是否開展該項建設工程的決策;二是解決建設項目在審批前需要做的準備程式,使建設項目在較短時間內完成審批條件的準備,提高審批的成功率;三是一次性告知所有涉及建設項目的審批內容、市場準入條件和限制性、控制性要求,不至於在建設過程中出現未批先建或違規建設的問題,確保建設工程合法順利地進行。
(四)限時辦結。
審批部門應當提高審批效率,推進審批流程的規範化和標準化管理,確保在流程限定的時限內完成審批事項。屬於部門職責性管理工作和公共服務事項,不納入審批流程。
三、配套措施
(一)建立建設工程項目代辦員制度。
縣行政服務中心和各審批職能部門均要設立代辦員,代辦員統一由縣行政服務中心協調管理。
(二)推進審批標準化服務。
建設工程項目審批要實現標準化。各審批部門應當通過採用“文”、“表”對應的形式,實現各審批事項的審批條件、審批依據、申請材料、技術規範、辦理時限、收費標準、審批運作流程和操作方法等的標準化,並向社會公開。審批配套服務要實現標準化。各審批部門應當對審批過程中涉及的建築工程定位放線、辦理項目手冊、施工標牌等事項,通過制定並公布標準、條件、規格、質量、要求等方式,由項目建設單位自行實施,審批部門通過提供服務與事後監管達到管理目的。各審批部門應當在方案公布實施後30天內完成審批標準化建設。審批收費要實現“一站式”。要積極整合各行政審批部門收費項目,簡化收費手續,合併收費環節,推行“一門繳費、關門分帳”的收費模式。
(三)行政審批與技術審查相分離。
要回歸政府職能,正確處理好管理與服務的關係,市場的事情交給市場辦。推行行政審批與技術審查相分離的制度,行政審批由審批部門承擔,技術審查可以委託有相關技術審查資質的中介機構承擔。實行行政審批與技術審查相分離的,誰審批誰負責,誰審查誰負責。
(四)完善建設工程項目審批前期工作。
建設工程項目進入審批流程前,應完成前期工作。項目建設單位應做好項目建議書,聘請具有相應資質的單位編制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和節能評估報告,並經專家組評審論證。縣住建局負責開展規劃選址的前期工作。縣國土資源局負責開展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確認、用地預審等前期工作。縣環保局負責開展環境影響評價檔案審查等前期工作。縣綜治委負責社會風險穩定性評估報告審查等前期工作。縣林業局負責林地報批等前期工作。縣發改委負責政府投資項目的項目建議書與可行性研究報告的評估論證和報請縣政府決策事宜、企業投資項目的核准、投資項目節能、政府投資項目初步設計及概算審查等前期工作,縣安監局負責非煤礦礦山建設項目和危險化學品建設項目的安全設立條件評價、屬縣本級審批的危險化學品和煙花爆竹的經營及其存儲以及非煤礦山等具有較大安全風險建設項目的安全條件及安全設施設計預審工作。上述事宜屬政府有關部門之間的工作,不涉及項目建設單位辦理審批事宜,不計入審批流程時限,但需在35個工作日內同步完成。
縣國土資源局牽頭開展建設用地報批和批後實施、徵收集體土地和農用地或者收回國有土地使用權等前期工作,不計入審批時限。
牽頭部門在開展前期工作的過程中,應當結合建設工程項目的具體情況,按照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的規定,對涉及國家安全、文物、水利、供水、園林綠化、水土保持、防洪、防震、防雷等事項的,組織徵求相關主管部門的審查意見,涉及到重大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的還要進行社會穩定風險評估。依法確需其他主管部門審批的,進入審批流程後由牽頭部門組織開展並聯審批。
四、審批流程基本要求
兩大類審批流程分為:聯合諮詢、立項審批、用地審批、規劃報建、施工許可、竣工驗收6個階段,審批時限合計為35個工作日(聯合諮詢、審批前期工作、專家諮詢、技術評審、公示、公告等時間不計算在內)。
(一)聯合諮詢階段(3—5個工作日)。
牽頭部門:縣行政服務中心。
參與部門:縣發改委、縣住建局、縣國土資源局、縣環保局、縣科技局、縣人防辦、縣水利局、縣城管局、縣園林局、縣消防大隊、縣氣象局、縣財政局、縣綜治委、縣安監局、縣交通局、縣林業局、縣水利局等。
諮詢事項:對政府或企業預投資項目準入條件或相關管理規範進行聯合初審諮詢,得出初步的項目可行性建設結論,聯合一次性告知審批事項,辦理條件,準入原則,繳費事項與標準等。
(二)立項階段(6個工作日)。
牽頭部門:縣發改委。
審批部門:縣發改委、縣國土資源局、縣住建局、縣環保局、縣科技局、水利局、林業局、安監局等。
審批事項:政府投資項目建議書(或項目申請檔案)、企業投資項目核准、建設項目選址意見書(或規劃意見)、建設項目用地預審、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檔案審批、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節能評估審查、建設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初步設計及概算審批、許可權內建設工程抗震設防要求審批、開發建設項目水土保持方案審批。
在立項階段涉及國家安全、占用林地、文物、供水、排水、縣政環衛設施、園林綠化、防雷、林地、非煤礦山建設項目、危險化學品建設項目安全設立條件評價和政府投資項目資金來源等事項的,由牽頭部門組織徵求相關部門的審查意見,涉及到重大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的還要進行社會穩定風險評估,確需審批的,列入本階段進行並聯審批。縣環保局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檔案審批項目評審公示時間,不計入本階段審批時間。
審批流程:
1.政府投資項目審批。
項目建設單位在開展項目準備工作後,將本階段所有審批事項申請材料報送牽頭部門縣發改委。縣發改委即時將申請材料抄告縣住建局、縣國土資源局、縣環保局、縣科技局、縣水利局等部門。縣發改委在第3個工作日完成項目建議書(或項目申請檔案)審批,出具項目建議書批覆(或開展前期工作的函),並將審批結果抄告其他審批部門,同時在第5個工作日完成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節能評估審查。縣住建局、縣國土資源局、縣環保局、縣科技局、縣水利局等部門實行並聯審批,在第5個工作日內完成並將審批檔案或意見報送縣發改委。縣發改委在第6個工作日,完成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審批後,將本階段所有審批檔案統一移交項目建設單位。
初步設計及概算審批應在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審批後5個工作日完成,招投標有關事項核准應在審批項目可研報告或核准項目申請報告時同時完成。初步設計及概算審批、招投標有關事項核准不影響進入下一階段時間,確屬立項審批階段環節,職能均由縣發改委負責,並在流程外完成,不計入審批時間。
2.企業投資項目核准。
縣發改委負責牽頭核准基本建設類企業投資項目。項目建設單位在開展項目準備工作後,將本階段所有審批事項申請材料報送牽頭部門縣發改委。縣發改委即時將申請材料抄告縣住建局、縣國土資源局、縣環保局、縣科技局、縣水利局等部門。縣發改委在第3個工作日完成項目申請檔案審批,出具開展前期工作的函,並將審查結果抄告其他審批部門,同時在第5個工作日完成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節能評估審查。縣住建局、縣國土資源局、縣環保局、縣科技局、縣水利局等部門實行並聯審批,在第5個工作日內完成並將審批檔案或意見報送縣發改委。縣發改委在第6個工作日,核准項目申請報告,出具核准檔案,並將本階段所有檔案統一移交項目建設單位。
若企業投資項目為技術改造類的,由縣工信委按原有線下流程辦理(審批時間嚴格參照上述流程)。
(三)用地審批階段(7個工作日)。
牽頭部門:縣國土資源局。
審批部門:縣國土資源局、縣住建局。
審批事項:建設用地批准書、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劃撥決定書或簽訂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契約、修建性詳細規劃及建築工程設計方案審查、建設用地規劃許可(含規劃條件)。
對涉及國家安全、文物、水利、供水、園林綠化、水土保持、防震、防雷、林地等事項的,牽頭部門組織徵求相關主管部門的審查意見;依法確需審批的,牽頭部門組織開展並聯審批。
審批流程:
1.劃撥類用地。
項目建設單位按要求將本階段所有審批事項申請材料報送牽頭部門縣國土資源局。縣國土資源局即時將申請材料抄告縣住建局。縣住建局在第4個工作日內完成建設用地選址意見書和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審批報送縣國土資源局,並開始介入修建性詳細規劃及建築工程設計方案審查,審查過程獨立,不影響此階段其他環節,不計入此階段審批時間。縣國土資源局在完善建設用地審批前期工作及縣政府批覆劃撥土地供地方案後,在第5個工作日核心發國有建設用地劃撥決定書。縣國土資源局在第7個工作日內完成建設用地批准書審批,並將本階段所有審批檔案統一移交項目建設單位。
2.協定出讓類用地。
項目建設單位按要求將本階段所有審批事項申請材料報送牽頭部門縣國土資源局。在完善建設用地審批前期工作及完成協定出讓活動後,縣國土資源局在第1個工作日內簽訂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契約,並在第2個工作日內將土地出讓成交結果及材料抄告縣規則局。縣住建局在第4個工作日內完成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審批報送縣國土資源局,並開始介入修建性詳細規劃及建築工程設計方案審查,審查過程獨立,不影響此階段其他環節,不計入此階段審批時間。縣國土資源局在第7個工作日內完成建設用地批准書審批,並將本階段所有審批檔案統一移交項目建設單位。
3.公開出讓類用地。
在依法完成土地公開出讓所有程式後,縣國土資源局在第1個工作日內與土地受讓人簽訂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契約,並在第2個工作日內將土地出讓成交結果及材料抄告縣住建局,縣住建局在第4個工作日內完成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審批報送縣國土資源局,並開始介入修建性詳細規劃及建築工程設計方案審查,審查過程獨立,不影響此階段其他環節,不計入此階段審批時間。縣國土資源局在第7個工作日內完成建設用地批准審批,並將本階段所有審批檔案統一移交項目建設單位。
屬上述劃撥、協定出讓或公開出讓用地的,組織開展劃撥、協定出讓或公開出讓活動(包括征地測量、征地協定書籤訂、土地出讓評估、劃撥供地方案或土地出讓方案上報及審批、公示等環節),以及修建性詳細規劃及建築工程設計方案審查前的7天公示時間和10天聽證時間,不計入本階段審批時限。
(四)規劃報建階段(10個工作日)。
牽頭部門:縣住建局。
審批部門:縣住建局、縣消防大隊、縣人防辦、縣氣象局。
審批事項:修建性詳細規劃及建築工程設計方案審查、建設工程規劃許可、結合民用建築修建防空地下室審核、建設工程消防設計審核、新建建築防雷裝置設計審核
對涉及國家安全、文物、水利、供水、燃氣、縣政環衛設施、園林綠化、水土保持、防震、防雷、林地等事項的,牽頭部門組織徵求相關主管部門的審查意見;依法確需審批的,牽頭部門組織開展並聯審批。縣消防大隊、縣人防辦和縣氣象局的建設工程消防設計審核、結合民用建築修建防空地下室審核和新建建築防雷裝置設計審核,可以在規劃報建階段受理申請材料,這三個部門的審核不作為規劃報建階段任何前置條件,不計入本階段審批時間,但須在施工許可階段完成。專家評審、技術審查、批前公示、上報及整改時間不計入審批時限。
審批流程:項目建設單位按要求將修建性詳細規劃及建築工程設計方案報送縣住建局,縣住建局在第5個工作日內(專家組評審、規委會審議、批前公示、上報時間不計入審批時限)完成設計方案審查及報批工作,並將審查意見書面反饋項目建設單位,同時抄告縣消防大隊、縣人防辦、縣氣象局等部門實行並聯審批。項目建設單位將設審合格後的施工圖報縣規劃核發《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縣住建局在第10個工作日內完成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審批,並將所有審批檔案統一移交項目建設單位。
建設單位在申請規劃報建階段進行的審查、專家組技術論證25個工作日,施工圖設計檔案技術審查15個工作日,規劃批前公示及意見反饋15個工作日,聽證時間20個工作日,不計入本階段審批時限。
(五)施工許可階段(6個工作日)。
牽頭部門:縣住建局。
審批部門:縣住建局、縣財政局、縣消防大隊、縣人防辦、縣園林局、縣氣象局。
審批事項:施工許可(含建設工程招標投標情況書面報告備案、建設工程施工契約、施工圖設計審查備案、質量監督註冊登記表、安全監督註冊登記表、註冊建造師、監理工程師和“五大員”押證上崗)、政府投資項目施工圖預算評審、建設規費徵收、建設工程消防設計審核、結合民用建築修建防空地下室建設項目審批、城縣綠化工程設計方案審批、新建建築物防雷裝置設計審核。
對涉及國家安全、文物、水利、供水、縣政環衛設施、燃氣、水土保持、防震等事項的,牽頭部門組織徵求相關主管部門的審查意見;依法確需審批的,牽頭部門組織開展並聯審批。政府投資項目施工圖預審評審、城縣綠化工程設計方案專家技術評審時間,不計入本階段審批時限。
審批流程:項目建設單位按要求將本階段所有審批事項申請材料報送牽頭部門縣住建局。縣住建局即時抄告縣財政局、縣園林局、縣消防大隊、縣人防辦、縣氣象局實行並聯審批,在第5個工作日內將審批檔案報送縣住建局,其中:財政預算審核程式和時限按撫府辦發[2013]24號執行。縣住建局在第6個工作日內完成建築施工許可證審批,並將本階段所有審批檔案統一移交項目建設單位。
(六)竣工驗收階段(6個工作日)。
牽頭部門:縣住建局。
審批部門:縣住建局、縣消防大隊、縣環保局、縣氣象局、縣國土資源局、縣財政局、縣園林局、縣水利局、縣科技局、縣人防辦、縣城管局。
審批事項:建設工程竣工驗收備案、建設工程竣工規劃核實、建設工程消防驗收、建設項目竣工環境保護驗收、防雷裝置驗收、建設項目竣工用地驗收、政府投資項目竣工財務決算批覆、城縣園林綠化工程竣工驗收、開發建設項目水土保持設施竣工驗收、建設工程抗震設防要求竣工驗收、結合民用建築修建防空地下室竣工驗收備案、縣政環衛設施驗收。
在竣工驗收階段涉及國家安全、文物、水利、園林綠化、燃氣、城縣管理、非煤礦礦山建設項目審查、危險化學品監管等事項的,由牽頭部門組織相關部門實行並聯驗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