樂團首席

樂團首席

樂團首席,指管弦樂隊中第一小提琴組的第一小提琴手,通常也是副指揮。除了協奏曲,所有樂曲中的獨奏會由樂團首席擔任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樂團首席
  • 外文名:Concert master
  • 類別:樂團用語
  • 釋義:通常也是副指揮
簡介,職責,

簡介

樂團首席,英語“Concert master”譯為合奏長,也就是通常所說的管弦樂隊中的“首席”。在管弦樂隊里,“首席”是指第一小提琴手。他位於第一小提琴組的第一個譜架外側,指揮在左側,距離指揮最近。負責指揮樂團提琴手的弓法。樂隊首席同時也負責樂團的音準及調音。
管樂隊里的樂團首席通常由長笛首席或豎笛首席(亦有雙簧管首席)擔任,負責所有的獨奏部,同時也負責樂團的音準與調音。為管樂隊中十分重要的職位,亦多兼任副指揮。

職責

“首席”應該是出色的小提琴演奏家,在樂曲中出現的小提琴獨奏部分,要由“首席”演奏。他還要擔任由樂隊伴奏的小提琴獨奏曲的演奏。如:巴黎管弦樂團來中國演出的歌劇《羅密歐與朱麗葉》;中國中央芭蕾舞劇團演出的芭蕾舞劇《紅色娘子軍》;上海樂團演奏的小提琴協奏曲《梁祝》等獨奏部分,都是有樂團首席小提琴手演奏的。
但,小提琴拉得好,並不是“首席”的全部含義。因為“首席”除了擔任獨奏外,還應當在貫穿指揮意圖中起主導作用。指揮對樂曲的處理,“首席”必須理解得最深刻,並通過自己的演奏,給其他樂手以啟發、引導和帶動。他應當是樂隊中最敏感和反應最快的人。所以說,“首席”是指揮和樂隊的橋樑。
“首席”還必須有比較全面的音樂知識和組織才能。因為除指揮規定的指法和弓法外,樂曲中出現的弦樂齊奏的弓法以及他本聲部的指法和弓法必須由他制定;為了使樂隊的音響平衡完美,有時要進行細緻的調律,這個工作有時由指揮擔任,有時由“首席”主持;指揮在處理樂曲或修改配器(這是常有的)時,有時要與“首席”合作;指揮不在時,首席要代行指揮的職務;樂隊伴奏合唱時,指揮的注意力往往集中在合唱部分,這時首席必須分擔指揮職責,以自己的演奏示意樂隊音量及速度變化等,使樂隊按指揮意圖伴奏合唱。所以說“首席”是樂隊的第二號人物或副指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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