樂和民聲

樂和民聲是《樂記》用語。指用樂調和人們的聲音。《樂記·樂本》:“禮節民心,樂和民聲,致以行之,形以防之。禮樂刑政,四達而不悖,則王道備矣。”繼承儒家以“和”為最高理想的音樂美學思想,提出“樂者敦和”(《樂記·樂禮》),把音樂的美學特徵、社會作用均闡釋成“和”,從“天理”與“人慾”的對立上,強調“樂和民聲”的社會作用。

認為樂對民聲的調和首先表現在“善民心”,“感人深”,“移風易俗”,亦表現在能調和人的喜怒哀樂之情,使之感情和平,“皆安其位而不相奪也”(《樂記·樂言》。從個人內在感情之和,到所發聲音之和,到民聲之和,正是音樂的審美特性所起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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