榮縣農業農村局

榮縣農業農村局,榮縣人民政府職能部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榮縣農業農村局
  • 性質:政府工作部門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領導分工,

主要職責

  (一)統籌研究和組織實施全縣“三農”工作的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重大決策。組織起草“三農”規範性檔案。貫徹執行國家和省市有關種植業、畜牧業、漁業、農業機械化等農業領域工作的法律法規、政策規定以及縣委、縣政府關於“三農”方面的決策部署。參與涉農的財稅、價格、收儲、金融保險、進出口等政策制定。
  (二)統籌實施鄉村振興戰略,牽頭組織改善全縣農村人居環境。統籌推動發展農村社會事業、農村公共服務、農村文化、農村基礎設施和鄉村治理、農村能源建設和資源環境工作。指導農業遺產的保護傳承和開發利用。指導農村精神文明和優秀農耕文化建設。
  (三)擬訂深化全縣農村經濟體制改革的政策措施,指導農村綜合性改革和組織開展重大問題政策研究。負責農村宅基地管理和改革有關工作。指導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發展、集體資產和財務管理工作。指導監督減輕農民負擔工作。
  (四)擬訂農業產業化經營的發展規劃與政策並組織實施。指導農民合作經濟組織、農業社會化服務體系、新型農業經營主體建設與發展。擬訂鞏固完善全縣農村基本經營制度的政策措施。負責農村集體產權制度改革,負責農村土地承包管理。
  (五)擬訂並實施現代農業園區的政策與規劃,負責現代農業園區創建工作。指導全縣鄉村特色產業、農產品加工業(產地初加工)、休閒農業和鄉村企業發展工作。負責特色農產品優勢區建設工作。組織協調“菜籃子”工程有關工作。負責農業信息體系建設,推動數字農業發展。發布農業農村經濟信息,監測分析農業農村經濟運行。承擔農業統計工作。
  (六)組織開展全縣農業資源區劃和資源保護工作。負責水生野生動植物保護、耕地及永久基本農田質量保護工作。指導農用地、漁業水域以及農業生物物種資源的保護與管理。指導農產品產地環境管理和農業清潔生產,提出劃定農產品禁止生產區域的建議,指導設施農業、生態循環農業、節水農業發展以及農村可再生能源綜合開發利用、農業生物質產業發展。負責漁政漁港、網具監督管理。
  (七)負責全縣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督管理和品牌培育有關工作。負責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體系、檢驗檢測體系和信用體系建設。承擔農產品質量安全監測、追溯、風險評估、信息發布工作。依法組織實施符合安全標準的農產品生產基地認定、產品認證、農產品地理標誌登記保護和監督管理。承擔培育、保護和發展農產品品牌有關工作。
  (八)負責全縣農業各產業的監督管理。負責糧食生產功能區和重要農產品生產保護區建設和管理工作。組織構建現代農業產業體系、生產體系、經營體系,指導農業標準化、規模化生產。落實促進種植業、畜牧、水產等主要農產品生產發展的相關政策措施,引導農業產業結構調整和產品品質改善,促進農業綠色發展。
  (九)負責全縣有關農業生產資料和農業投入品的監督管理。負責農業植物檢疫體系建設,監督管理農業植物檢疫工作。負責農業防災救災和農作物重大病蟲害防治工作。承擔農作物種子(種苗)、食用菌種、蠶種、飼草良種、種畜禽、水產苗種、農藥、獸藥(漁藥)、飼料、飼料添加劑等農業生產資料的監督管理職責。牽頭負責“瘦肉精”監管工作。負責全縣畜牧獸醫行業的監督管理。負責動物防疫檢疫和動物產品檢疫監督管理。負責執業獸醫及其醫療器械、肥料、畜禽屠宰行業管理。
  (十)負責編制全縣農業綜合開發項目、農田整治項目、農田水利建設項目計畫並組織實施管理。擬訂農田建設發展規劃,提出農田建設項目需求建議。負責農田建設管理、高標準農田建設和耕地質量管理。
  (十一)負責組織制定全縣農業機械化、智慧型化、數位化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組織開展農業機械關鍵技術引進開發、示範推廣。指導農業機械基礎設施建設工作。承擔農業機械牌證管理和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負責農業機械安全和職業健康的監督管理。
  (十二)負責全縣農業投資管理。提出農業投融資體制機制改革建議。編制中央、省級、市級和縣級投資安排的農業投資項目建設規劃,提出農業投資規模和方向、扶持農業農村發展財政項目的建議,按許可權審批農業投資項目,負責農業投資項目資金安排和監督管理。負責全縣國有農場土地的保護、利用和管理,指導國有農場的改革與發展。
  (十三)牽頭開展全縣農業對外合作工作。承辦政府間農業涉外事務,參與擬訂農業對外開放政策和外向型農業發展規劃,指導外向型農業發展。組織開展農業貿易促進和有關國際交流合作,落實對外援助政策,具體執行有關農業援外項目。組織開展農業投資促進活動,推動農業開放合作。
  (十四)制定全縣農業科研、農技推廣規劃、計畫和有關政策並組織實施,牽頭推動農業科技體制改革和農業科技創新體系建設。指導農業產業技術體系和農技推廣體系建設,組織農作物、畜禽、水產養殖等新品牌育種攻關和農業先進技術引進、試驗、轉化、示範、推廣。負責農業轉基因生物安全監督管理。制定農業農村人才隊伍建設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農業教育和農業職業技能開發,負責新型職業農民培育、農業科技人才培養和農村實用人才培訓工作。
  (十五)統籌協調和監督指導全縣農業綜合執法工作。負責監督指導農業重大案件查處和跨區域執法的組織協調工作,負責由縣本級辦理的涉農違法案件,推進農業農村領域依法行政。
  (十六)負責職責範圍內的安全生產和職業健康、生態環境保護、審批服務便民化等工作。
  (十七)完成縣委、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內設機構

一、行政辦公室
  負責文電、會務、檔案、保密機要等機關日常運轉工作,承擔安全、目標績效管理、信息、政務公開和史志編纂等工作。組織辦理人大代表建議、政協委員提案。負責機關政務信息化建設工作。負責機關後勤服務管理。
  二、改革與法規股
  組織協調和督促指導農業農村依法行政工作。負責行政應訴、行政複議、行政調解、規範性檔案合法性審查及備案。承擔普法宣傳和依法治理工作。承擔本系統權責清單制度建設、動態調整等工作。指導農業農村綜合行政執法工作。牽頭協調推進“放管服”改革,承擔審批服務便民化工作。負責統籌推進全縣農業農村體制改革工作。擬訂農業農村體制改革、機制創新工作方案。協調並組織實施農村改革試點示範、經驗總結等工作。指導發展農業適度規模經營。提出鞏固完善全縣農村基本經營制度的政策建議。貫徹實施農民承包地管理、農村集體經濟組織、集體資產管理和農村承包地管理法規及政策。指導農民承包地“三權”分置、土地經營權流轉、糾紛調解仲裁管理。指導宅基地分配、使用、流轉、糾紛仲裁管理和宅基地合理布局、用地標準、違法用地查處。指導開展宅基地“三權分置”工作。配合做好宅基地確權登記辦證工作。制定農村閒置宅基地和閒置農房利用相關政策。指導農村集體資產和財務管理,承擔農村集體產權制度改革工作。牽頭農業領域的社會信用體系建設工作。承擔涉農金融體制改革工作。
  三、市場與服務體系股
  起草全縣農業生產社會化服務體系發展規劃,負責農產品冷鏈物流體系建設。研究制定農業生產性服務相關支持政策並組織實施,指導農業科技推廣等公益性社會化服務組織建設,培育經營性農業社會化服務組織。編制全縣大宗農產品市場體系建設規劃。承擔農業農村數位化、智慧型化、信息化建設相關推進工作,提出項目建議和扶持措施,指導農業農村生產、經營、管理、服務信息化建設。負責農業統計工作。組織開展農產品和農業生產資料供求、價格分析和監測預警。負責農村經濟運行分析研究。發布農業農村經濟信息,監測分析農業農村經濟運行。組織協調“菜籃子”工程有關工作。負責“三農”宣傳、簡報工作。負責全縣農業對外合作交流工作,指導外向型農業發展。指導農產品出口基地建設。組織開展農業會展活動。
  四、規劃與園區股
  負責起草農業和農村經濟發展戰略、中長期發展規劃、區域發展規劃,組織構建現代化農業產業體系、生產體系、經營體系。起草促進鄉村特色產業、農產品加工業(產地初加工)、休閒農業等新產業新業態發展的政策措施。牽頭推進農業綠色發展有關工作。負責特色農產品優勢區建設工作。組織農業資源區劃工作,指導農業區域協調發展。負責農業產業化經營,承擔農業產業化龍頭企業培育、監測工作。指導農民合作經濟組織建設。研究支持家庭農場發展的相關政策並組織實施,開展家庭農場的示範創建和監督管理。負責農業園區規劃布局,承擔各類現代農業產業園區(示範區)監測、評價、考核和監督管理工作。對農業園區的安全生產和職業健康工作實施行業監督管理。承擔農業產業扶貧開發工作。
  五、鄉村建設與治理股
  提出全縣農村人居環境整治項目安排和建議並組織實施。統籌指導新村建設、村莊整治、村容村貌提升。協調推動農村社會事業發展、公共服務體系建設和新村配套設施建設。牽頭研究全縣鄉村治理政策和治理體系,參與農村基層組織建設、基層政權建設、黨風廉政建設、基層民主建設、基層法治建設工作。指導農業遺產的保護傳承和開發利用。指導農村精神文明和優秀農耕文化建設。負責新村扶貧工作。負責農村能源建設管理工作,指導農村可再生能源開發利用、節能減排、農業清潔生產和生態循環農業建設。牽頭農業農村生態環境保護工作。
  六、種植業股
  起草全縣種植業產業發展政策、規劃。負責糧食生產功能區和重要農產品生產保護區建設和管理工作。指導種植業產業結構和布局調整。負責編制全縣菸草種植規劃方案並組織落實,協調菸草工業商業相關工作。承擔肥料有關監督管理以及農藥生產、經營和質量監督管理,指導農藥科學合理使用。負責農藥安全生產和職業健康的監督管理。負責農業植物檢疫體系建設,監督管理農業植物檢疫工作。負責農業防災救災和農作物重大病蟲害防治工作。貫徹實施糧油收儲政策。組織實施農作物種質資源保護和管理。承擔農作物種子(種苗)、食用菌種、蠶種等監督管理職責。指導種子基地、良繁體系建設。承擔農業植物新品種保護工作。
  七、畜牧獸醫與漁業股
  負責起草全縣畜牧獸醫發展規劃和政策。牽頭組織畜牧獸醫標準化、畜牧獸醫體系建設。指導畜牧業結構調整,規模化、標準化養殖,畜禽糞污資源化利用。指導奶業發展,監督管理生鮮奶生產收購運輸環節質量安全。負責種畜禽管理和畜禽遺傳資源保護。負責畜牧業、漁業行業統計工作。負責動物防疫檢疫和動物產品檢疫監督管理。負責獸醫從業人員和動物診療機構管理。負責動物疫病疫情防治防控和防災減災。起草全縣漁業發展政策、規劃。保護和合理開發利用漁業資源,指導水產健康養殖和水產品加工流通,組織水生動植物病害防控。組織漁業水域生態環境及水生野生動植物保護。牽頭畜禽、水產養殖等新品種育種攻關,組織養殖業先進技術引進、試驗、轉化、示範、推廣。負責漁業技術推廣體系建設,負責漁政漁港、網具監督管理。負責漁業安全生產、漁業防災減災和災後生產恢復。承擔水產種苗的監督管理。承擔水生動物防疫檢疫、病害防治、漁事糾紛處理等相關工作。
八、飼料獸藥股
  制定全縣飼料及添加劑、獸藥(漁藥)及獸醫器械行業發展規劃、政策,並組織實施。負責新飼料和飼料添加劑、進口飼料和飼料添加劑管理。牽頭負責“瘦肉精”監督管理工作。負責農作物秸稈等飼用飼料資源的開發與利用管理。指導飼草良種體系建設、標準化規模化生產和加工流通。負責獸藥(漁藥)及獸醫器械的監督管理。組織實施獸藥(漁藥)殘留限量和殘留檢測。負責畜禽屠宰行業管理工作,負責畜禽屠宰行業的安全生產和職業健康監督管理。負責飼料、獸藥(漁藥),畜禽屠宰的安全生產和職業健康的監督管理,協調指導飼料獸藥科研和科技推廣、培訓、教育工作。
  九、農產品質量股(榮縣綠色食品發展辦公室)
  組織實施全縣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督管理和品牌培育有關工作。指導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體系、檢驗檢測體系和信用體系建設。承擔農產品質量安全標準、監測、追溯、風險評估等相關工作。指導農產品質量體系認證管理。牽頭農業標準化工作,負責“三品一標”農產品的證後監管。承擔培育、保護和發展農產品品牌有關工作。指導農用地、農業生物物種資源及農產品產地環境保護和管理工作。負責農業轉基因安全監督管理。指導綠色食品發展工作。承擔外來農業物種管理相關工作。
  十、農田建管與農機股
  負責全縣農田建設管理工作。擬訂農田建設發展規劃,提出農田建設項目需求建議。負責高標準農田建設和耕地質量管理工作,負責編制農業綜合開發項目、農田建設項目、農田整治項目、農田水利建設項目的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和管理。負責永久基本農田質量保護。承擔農業綜合開發有關國際合作項目年度計畫編制、組織實施等管理工作。承擔發展節水農業工作。負責組織制定全縣農業機械化、智慧型化、數位化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組織開展農業機械新技術、新機具引進、示範和推廣。指導設施農業、農技庫棚、機耕道等基礎設施建設。推薦支持推廣農機產品目錄,牽頭農機惠農政策執行。擬訂農村機電提灌發展規劃,指導農村機電提灌建設。承擔拖拉機、聯合收割機等農業機械的登記、牌證核發和駕駛操作人員的監督管理。負責農業機械安全生產和職業健康的監督管理,承擔農業機械事故責任認定、調解處理工作,組織指導全縣農業機械安全監督檢查。承擔農業行業統計工作。
  十一、計畫投資財務股
  負責全縣農業農村投資管理及局機關財務工作。提出扶持全縣農業農村發展財政項目的建議,組織提出農業投資規模、方向的建議並監督實施。負責農業農村投資項目統籌整合、資金(基金)安排和監督管理。負責農民利益、惠農政策和涉農項目執行情況的督促檢查。監督減輕農民負擔和村民“一事一議”籌資籌勞管理。負責招商引資、固定資產投資和重大項目工作。編報部門預決算並組織執行。參與農村金融、農業保險的政策制定和改革試點。參與農業政策性補貼實施。承擔機關財務,機關國有資產管理、政府採購工作。指導和監督所屬事業單位財務、資產和政府採購管理工作。負責行業資金監管和業務指導工作。指導農場改革與發展、資產管理、財務和統計工作。指導農場土地保護、管理及重大項目推薦、審核、立項工作。
十二、黨委辦公室(監督審計室)
  承擔機關和直屬事業單位幹部隊伍建設、機構編制、工資和幹部職工教育培訓工作。指導農業專業技術職稱評審、農業農村系統內幹部培訓和人才隊伍建設。負責機關離退休人員工作。指導直屬事業單位離退休人員工作。負責駐村農技員管理工作。負責黨的政治建設、思想建設、組織建設、作風建設、制度建設和黨風廉政建設。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黨群、黨風廉政建設、監督和內部審計工作。承擔人大、政協、統戰、僑務、民政工作,指導工、青、婦工作。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財務內部審計監督工作。負責“三創聯動”工作。牽頭行業信訪、穩定工作。牽頭做好掃黑除惡、定點幫扶工作。協調推動農業科技體制改革及農技推廣體系建設。負責農業科技成果的管理。指導農業職業教育和學歷教育工作。牽頭研究制定全縣職業農民教育培訓、認定管理、職稱評定、生產生活扶持等制度。負責實施新型職業農民教育培訓,指導培訓基地建設。負責職業農民職稱認定工作。研究制定農村實用人才、技能型人才扶持政策並組織實施,指導農業農村“雙創”工作。

領導分工

  局黨組書記、局長、縣農業綜合行政執法大隊大隊長稅紅霞:主持縣委農辦、局黨組、行政、縣農業綜合行政執法大隊全面工作。聯繫鼎新鎮。
  局黨組成員、副局長鬍亨洪:負責屠宰場監管、飼料獸藥管理、農業經營主體培育和管理、現代農業產業園區規劃和建設、農旅融合、產業扶貧等工作。分管飼料獸藥股、規劃與園區股。聯繫局機關黨支部、雙古鎮、觀山鎮、來牟鎮。
  縣委農辦副主任張里慧:負責縣委農辦、鄉村振興等工作。分管縣委農辦秘書股、縣鄉村振興促進中心。聯繫縣鄉村振興促進中心黨支部、旭陽鎮、長山鎮。
  副局長鬍太軒:負責農業農村計畫投資管理、機關財務管理、畜牧獸醫管理、水產管理、環保(養殖業)、動物衛生監督、屠宰檢疫、動物疫病防控、養殖業的防災減災等工作。分管計畫投資財務股、畜牧獸醫與漁業股、縣養殖業服務中心。聯繫縣養殖業服務中心黨支部、留佳鎮、保華鎮。
  局黨組成員、副局長吳富宏:負責種子管理、多經生產、植物檢疫(保護)、種植業的防災減災、環保(種植業)等工作。分管種植業股、縣種植業服務中心。聯繫縣種植業服務中心黨支部、雙石鎮、高山鎮、鐵廠鎮。
  局黨組成員、機關黨委書記李海銳:主持局機關黨委工作、負責組織、宣傳、黨風廉政建設、統戰、群團、工會、人事、機構編制、綜治維穩、信訪、掃黑除惡、農業科技教育、內部審計監督,牽頭鞏固脫貧攻堅工作,協助局黨組書記分管黨建工作。分管黨委辦、協助吳文忠同志分管縣農業發展保障中心。聯繫局退休黨支部、梧桐街道辦事處、青陽街道辦事處。
  局黨組成員、縣紀委監委派駐縣農業農村局紀檢監察組組長楊利紅:主持縣紀委監委派駐縣農業農村局紀檢監察組全面工作。
  總經濟師吳靖宇:負責農業農村依法行政、政策法規,行政審批服務、農業綜合執法、農業農村改革、農經管理、工業經濟發展、固定資產、招商引資、農業社會化服務體系建設、農業農村數位化、智慧型化、信息化建設等工作。分管改革與法規股、市場與服務體系股、縣農業綜合行政執法大隊、縣農經站。聯繫榮縣金色榮州農業發展有限公司黨支部,度佳鎮、東佳鎮。
  總農藝師吳文忠:負責農田建設管理、農機管理、耕地質量保護與提升等工作。分管農田建管與農機股、縣農業發展保障中心。聯繫縣農業發展保障中心黨支部、正紫鎮、新橋鎮。
  總畜牧師陽佳位:負責新村建設、村莊整治、鄉村治理、農村能源建設,糧油生產、環保(種植業)、重大項目等工作。牽頭農業農村生態環境保護和項目辦工作。分管鄉村建設與治理股,種植業股,協助吳富宏同志分管縣種植業服務中心。聯繫榮縣振興家庭農場產業聯盟黨支部、樂德鎮、河口鎮、東興鎮。
  縣農業綜合行政執法大隊副大隊長李小珍:負責縣農業綜合行政執法大隊日常工作、機關內務管理,安全、應急、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督管理、品牌培育、農業標準化等工作。分管行政辦、農產品質量股。聯繫榮縣金色榮州農業發展有限公司、縣農業綜合行政執法大隊黨支部、古文鎮、協助稅紅霞同志聯繫鼎新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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