榮縣發展和改革局

榮縣發展和改革局

榮縣發展和改革局是政府機構。

基本介紹

  • 辦公地址:榮縣旭陽鎮榮州大道一段1號行政中心七樓706
  • 郵政編碼:643100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現任領導,

主要職責

(一)貫徹實施國家、省、市有關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經濟體制改革、糧食流通和物資儲備管理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規章;起草全縣有關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經濟體制改革、糧食流通和物資儲備管理的重大政策和規範性檔案。負責本系統、本部門推進依法行政工作,落實行政執法責任制
(二)擬訂並組織實施全縣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統籌協調全縣經濟社會發展,研究分析巨觀經濟形勢,提出全縣經濟社會發展、經濟結構最佳化、價格總水平調控目標和政策建議;受縣政府委託向縣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提交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畫報告。
(三)負責監測全縣國民經濟形勢和社會發展態勢,承擔預測預警和信息引導工作,研究經濟運行、總量平衡等重要問題並提出政策建議,綜合協調經濟發展中的重大問題。負責縣級以上開發區的指導、協調和綜合管理。
(四)匯總分析全縣財政、金融運行形勢並提出政策建議,參與制定財政、金融、土地政策,綜合分析政策執行效果。負責全縣全口徑外債的總量控制、結構最佳化和監測工作,提出多渠道融資的政策建議。綜合協調財政、金融、價格和產業政策等經濟槓桿,保證全縣國民經濟計畫和發展規劃的實施。
(五)承擔指導推進和綜合協調全縣經濟體制改革的責任。研究經濟體制改革和對外開放的重大問題。組織擬訂綜合性經濟體制改革方案,協調有關專項經濟體制改革方案,會同有關部門研究和銜接重要專項經濟體制改革方案。指導經濟體制改革試點工作。
(六)貫徹實施國家、省、市價格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負責全縣價格管理,監測分析價格運行情況並提出相關政策和價格改革建議。依法擬訂、調整省、市列名管理的商品、服務價格和重要收費標準並組織實施。承擔行政事業性收費管理工作。負責價格成本調查監審、價格監測、價格認定等工作。
(七)負責全縣投資巨觀管理和全縣重大項目管理。擬訂固定資產投資總規模和投資結構的調控目標、政策及措施,安排縣級預算內基本建設資金,編制有關政府投資年度計畫,負責政府投資類項目的概算審查。引導民間投資方向,研究提出利用外資和境外投資的規劃、總量平衡和結構最佳化的目標和政策。編制重大項目規劃、年度重大項目名單,提出重大項目前期工作經費安排計畫。協調推進重大項目建設。負責全縣重點項目庫建設和管理。按規定許可權審批、核准、備案或轉報重大建設項目和外資、境外投資項目。指導和協調國外貸款項目的實施。
(八)推進經濟結構戰略性調整,組織擬訂全縣綜合性產業政策,協調一二三產業發展的重大問題,銜接平衡相關發展規劃和重大政策。協調農業和農村經濟社會發展的重大問題,銜接農村專項規劃和政策。擬訂重大產業發展規劃,引導全縣重大生產力合理布局。協調推進全縣重大技術裝備推廣套用和重大產業基地建設。參與擬定服務業、現代物流業發展戰略、規劃和重大政策。組織擬訂高技術產業發展、產業技術進步的戰略、規劃和重大政策,統籌協調全縣戰略性新興產業發展。指導全縣創新驅動體系建設。
(九)牽頭負責區域協作的統籌規劃和組織協調,組織擬訂區域協作發展規劃、重大政策和工作計畫。研究區域經濟發展重大問題,推動實施國家、省、市、縣區域發展重大戰略。研究提出城鎮化發展戰略、規劃,統籌城鄉發展的重大政策。
(十)分析縣內外市場和對外貿易運行情況,研究提出重要商品總量平衡和巨觀調控建議。提出全縣重要商品市場、生產要素市場的總體布局和發展規劃。
(十一)負責全縣社會發展與國民經濟發展政策銜接。參與擬訂人口和人口健康、科學技術、教育、文化、衛生、民政、社會管理等發展政策,推進社會事業建設。研究提出促進就業、調整收入分配、完善社會保障與經濟協調發展的政策建議,協調社會事業發展和改革重大問題。
(十二)推進可持續性發展戰略,負責全縣節能綜合協調工作,組織擬訂並協調實施全縣發展循環經濟、能源資源節約和綜合利用規劃及政策措施,參與編制生態建設、環境保護規劃,協調生態建設、能源資源節約和綜合利用的重大問題,綜合協調環保產業和清潔生產促進有關工作。
(十三)指導、協調並綜合管理全縣招標投標工作,監督檢查國家投資工程建設項目建設過程中的招標投標活動。
(十四)擬訂全縣能源(含煤炭行業)發展戰略、發展規劃和政策措施,提出相關體制改革建議。負責全縣能源行業管理,監測能源發展情況。統籌規劃、綜合平衡能源建設和重大項目布局,協調能源發展和項目建設中的重大問題。負責按規定許可權審批(核准)能源投資項目。擬訂最佳化能源結構、能源節約和發展新能源的政策措施。承擔全縣新能源汽車、清潔能源汽車推廣運用。
(十五)擬訂全縣綜合交通運輸體系中長期發展戰略。審核和轉報全縣交通重點建設項目(含利用外資項目);負責全縣公路、鐵路、水運建設的綜合平衡以及發展中重大問題的協調工作。
(十六)組織編制全縣國民經濟動員與裝備動員規劃、計畫,組織實施國民經濟動員與裝備動員有關工作。
(十七)研究提出縣級天然氣應急儲備規劃和救災物資儲備計畫的建議,組織實施縣級天然氣應急儲備和救災物資的收儲、輪換和日常管理,落實有關動用計畫和指令。
(十八)管理全縣糧食和食糖、豬肉儲備,負責縣本級儲備糧、儲備食糖和儲備豬肉行政管理。擬訂全縣儲備總體發展規劃和儲備基礎設施、糧食流通設施及全縣糧食市場體系、現代物流體系、質量監測體系建設規劃並組織實施。負責全縣儲備基礎設施建設和管理。
(十九)承擔全縣糧食流通巨觀調控具體工作。承擔糧食監測預警、應急管理和政策性糧食供應工作,提出縣級糧食儲備最低規模的建議。承擔糧食安全責任制考核日常工作。
(二十)貫徹執行國家糧食和物資儲備倉儲管理技術標準、規範及全省物資儲存、流通運輸有關技術規範,擬訂全縣儲備糧倉儲、質量管理制度和儲糧技術規範並監督執行。承擔物資儲備承儲單位和全縣糧食行業安全生產的監管責任。
(二十一)負責對管理的政府儲備、企業儲備以及儲備政策落實情況進行監督檢查。負責糧食收購、儲存、運輸環節和政策性用糧質量安全和原糧衛生的監督管理。
(二十二)牽頭負責全縣產業轉型升級建設推進工作,組織擬訂全縣產業轉型升級的戰略、規劃和政策,研究擬訂產業轉型升級年度重點工作並協調實施。負責全縣社會信用體系建設的牽頭組織、指導協調、政策制定和綜合管理等有關工作。
(二十三)負責職責範圍內的安全生產和職業健康、生態環境保護、審批服務便民化等工作。
(二十四)完成縣委、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二十五)職能轉變
貫徹新發展理念,把主要精力轉到管巨觀、謀全局、抓大事上來,加強跨部門、跨區域、跨行業、跨領域的重大戰略規劃、重大改革、重大工程的綜合協調,提高經濟發展質量和效益。進一步減少微觀管理事務和具體審批事項,最大限度減少對市場資源的直接配置,最大限度減少對市場活動的直接干預。
1.加強對經濟社會發展和生態文明建設的戰略規劃,更好發揮戰略規劃的導向作用。
2.加強對落實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及經濟運行的監測調控,建立健全重大問題研究工作機制。
3.加強對構建現代化產業體系、實施重點項目投資和城鄉基礎設施建設的協調推進。
4.加強對經濟體制、投融資體制及公共供給價格的改革工作。
5.加強對“一帶一路”建設、西部開發開放、區域協調發展等重大戰略的服務協調。
6.加強對社會信用體系建設的綜合協調工作。
(二十六)有關職責分工
1.與縣科技經信局、縣住建局的有關職責分工。縣發改局重點負責全縣能源行業的發展規劃;縣科技經信局負責電力、煤炭、成品油、天然氣等行業運行、調控、調度等管理工作;縣住建局負責燃氣行業管理,具體負責管道燃氣管理和液化石油氣經營管理。
2.與縣住建局的有關職責分工。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等法律法規及有關規定,各類房屋建築及其附屬設施的建造和與各類房屋建築及其附屬設施的建造配套的線路、管道、設備的安裝項目以及市政工程項目的初步設計審查、開工審批,由縣住建局負責,其中由國家出資項目的調概,以縣發改局為主,縣住建局參加。
3.與縣商務局有關職責的分工。
(1)重要商品進出口管理。縣發改局負責編制重要工業品、原材料和重要農產品的進出口總量計畫。縣商務局負責在縣發改局確定的總量計畫內組織實施。
(2)外商投資管理。《外商投資產業指導目錄》由縣發改局會同縣商務局等部門擬訂上報調整意見。縣發改局按規定許可權負責對外商投資項目進行核准或備案,縣商務局按規定許可權負責對外商投資企業設立及變更備案,對涉及國家規定實施準入特別管理措施的外商投資企業審批進行指導。
(3)併購安全審查。縣發改局和縣商務局按照各自職責,分別配合省、市發展改革委和省、市商務廳(局)做好外國投資者併購縣內企業安全審查的相關工作。
(4)指導協調縣內國家及省級經濟技術開發區的有關工作。縣發改局和縣商務局按照各自職責,分別配合省、市發展改革委和省、市商務廳(局)指導協調縣內國家及省級經濟技術開發區的有關工作。
4.與縣衛生健康局的有關職責分工。縣衛生健康局負責開展全縣人口監測預警工作,研究提出與生育相關的人口數量、素質、結構、分布方面的政策建議,促進生育政策和相關經濟社會政策配套銜接,參與制定全縣人口發展規劃和政策,落實人口發展規劃中的有關任務。縣發改局負責全縣人口結構及變化趨勢分析,建立人口預測預報制度,開展重大決策人口影響評估,研究提出全縣人口發展戰略,擬訂人口發展規劃和人口政策,研究提出人口與經濟、社會、資源、環境協調可持續發展以及統籌促進人口長期均衡發展的政策建議。
5.與縣應急管理局的有關職責分工。縣應急管理局負責提出縣級救災物資的儲備需求和動用決策,組織編制縣級救災物資儲備規劃、品種目錄和標準,會同縣發改局(縣糧食和儲備局)等部門確定年度購置計畫,根據需要下達動用指令。縣發改局(縣糧食和儲備局)根據縣級救災物資儲備規劃、品種目錄和標準、年度購置計畫,負責縣級救災物資的收儲、輪換和日常管理,根據縣應急管理局的動用指令按程式組織調撥。
6.各類投資基金。縣發改局負責推動政府出資產業投資基金行業信用體系建設,組織擬訂促進私募股權基金發展的政策措施,抓好省級以上政府對私募股權基金出資的標準和規範的貫徹落實。縣財政局負責地方國有金融資本管理工作,會同縣發改局及縣級行業主管部門負責財政性資金出資發起設立或參股設立的股權投資基金管理。縣金融工作局參與指導各類投資基金規範發展。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榮縣經濟與裝備動員辦公室)。組織協調機關日常運轉工作。負責機關文電、會務、保密機要、信息、檔案、安全、信訪維穩、目標績效管理、行政效能、政務公開和後勤保障工作。組織辦理人大代表建議、政協委員提案。在機關黨委領導下,協助做好黨群日常工作。擬定和實施全縣國民經濟動員和裝備動員規劃計畫,協調國民經濟動員和裝備動員工作中的重大問題。研究國民經濟動員與裝備動員和國民經濟、國防建設的關係。轉報、安排國民經濟動員和裝備動員重大項目。協調縣重大項目平戰結合具體事宜,安排戰備動員經費和縣級財政性資金。承擔縣國防動員委員會交辦的其他事項。
(二)綜合投資和規劃股。組織擬訂縣域經濟社會發展中長期規劃,統籌協調經濟社會發展重大專項規劃,提出經濟社會發展戰略和生產力布局,擬定統籌城鄉發展重大戰略規劃、重大政策、重大工程等評估督導制度,並對規劃實施情況進行監測與評估。組織重大經濟問題的調研和協調,綜合分析研究巨觀經濟形勢,編制全縣經濟社會發展年度計畫,負責全縣經濟運行的數據監測分析,牽頭起草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畫執行情況報告,草擬縣預算內基本建設投資的安排建議,按許可權辦理縣黨政機關辦公用房的新建轉報手續。擬訂開發區發展規劃,負責對省級開發區進行指導和綜合管理,牽頭提出省級及以上開發區新設、擴區、調整的建議,轉報省預算內產業園區基礎設施發展引導資金項目。分析全社會固定資產投資形勢,研究提出全縣固定資產投資總規模和調控目標的政策措施,牽頭中央、省等財政預算內專項資金的分配使用監督檢查工作。牽頭編制政法、城建基礎設施發展建設規劃,審核轉報使用中省財政性資金項目和重點流域和重點區域環境綜合整治項目,承擔發展改革試點城鎮和國內投資項目進口設備免稅確認等工作。牽頭研究區域合作發展的重大問題,提出縣域經濟發展政策措施,指導實施小城鎮發展方案和城鎮建設項目,負責縣內項目審批、核准、備案。協調國土整治、開發、利用和保護政策。承擔川南經濟區一體化、內自同城化、成自協同發展相關工作。
(三)經濟和社會發展股。統籌綜合全縣交通運輸發展規劃、計畫與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計畫的銜接平衡。綜合分析交通運輸運行狀況,協調有關重大問題並提出政策建議。研究提出綜合交通運輸的發展戰略、改革方案和政策措施。銜接平衡交通、郵政行業規劃和行業政策,編制綜合交通運輸體系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審批、核准、備案、轉報公路、鐵路、水運、機場、郵政重大建設項目;綜合分析工業、服務業發展的重大問題。組織擬訂全縣綜合性產業政策,負責銜接平衡第一、二、三產業發展相關規劃和重大政策。擬訂重大產業發展規劃,提出並組織協調重大生產力布局。擬訂服務業發展戰略和重大政策,統籌工業、服務業的發展規劃與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計畫的銜接平衡。協調重大技術裝備推廣套用和重大產業基地建設。統籌協調重要礦產資源的開發利用;按規定許可權審核和轉報重大工業建設項目。承辦稀土和清潔汽車產業發展的有關工作。擬訂高技術產業發展和產業技術進步的戰略、規劃、政策,提出培育壯大戰略性新興產業的建議;指導推進和綜合協調高新技術產業化相關工作,組織高技術產業化示範工程,組織申報省級以上工程研究中心、工程實驗室,推薦申報國家企業技術中心,轉報、安排省、市的高技術產業化財政性資金建設項目。研究提出農村經濟發展戰略、體制改革及有關政策建議,分析全縣農業和農村經濟發展現狀,協調農業農村經濟社會發展的重大問題;組織編制農村經濟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銜接平衡農業、林業、水利、畜牧和農機等行業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組織編制農業、林業、水利、畜牧和農機及有關農村基礎設施投資計畫並審核、轉報使用財政性資金重大項目,監督檢查投資計畫執行和項目實施情況;研究財政、金融運行形勢並提出政策建議。提出政府主導重大項目資金平衡的建議。負責轉報安排財政性基本建設貼息資金。負責企業(公司)債券發行審核、報批和監管。負責產業(股權)投資基金的設立和監管;參與研究全縣性產權交易市場建設。組織申報借用國外貸款備選項目,指導協調國外貸款項目實施,承辦國外貸款項目和鼓勵類外商投資項目的相關稅收減免工作。按規定許可權審核或轉報外商投資項目、境外投資項目。分析縣內外市場和對外貿易運行情況,參與擬定現代物流業發展戰略。協調解決流通體制改革中的重大問題。按照基本項目建設程式做好流通、倉儲、物流基礎設施項目立項和投資計畫管理工作。轉報糧食、棉花進出口關稅配額。負責牽頭推進產業轉型升級示範區建設。組織擬訂產業轉型升級戰略、規劃和重大政策,統籌協調有關重大問題。協調推進企業技術進步和產業升級;牽頭組織實施年度評估工作;指導推進產業轉型升級示範區支持政策;負責對產業轉型升級政策、資金和項目的對上爭取工作;負責審核、轉報產業轉型升級項目並實施監督評估;會同有關部門編制和實施產業轉型升級示範區建設引導資金使用計畫。承辦榮縣老工業城市產業轉型升級示範區建設領導小組的具體工作。研究分析社會發展形勢,綜合協調社會發展和改革中的重大問題。參與擬訂社會事業和人口協調發展的戰略、規劃、年度計畫和政策,參與社會發展相關規範性檔案的制定。統籌平衡人口、文化、教育、衛生、體育、民政、檔案、文物、旅遊、廣播影視、新聞出版、社會科學、社會團體、人民團體、婦女兒童等發展規劃、計畫並實施監督評估。提出社會事業重大項目布局建議,綜合平衡社會發展項目建設資金。審核社會事業發展領域項目並協調組織實施。負責審核、轉報和安排財政性資金社會發展項目。協助研究就業與收入分配和社會保障情況;參與就業、社會保障規劃和年度計畫與全市經濟社會發展規劃、年度計畫的銜接工作;提出促進就業、調整收入分配、完善社會保障以及與經濟協調發展的戰略和政策。
(四)政策法規股(榮縣人民政府招標投標管理辦公室)。組織實施有關法律法規的普及;負責本系統、本部門推進依法行政工作的組織協調和督促指導。指導、協調和綜合管理招標投標工作,組織擬訂招標投標配套規定;按規定核准項目招標事項;負責國家投資工程建設項目招標檔案的審查和備案;監督招標投標活動,受理相關投訴,調查違規行為;負責協調招標投標平台的建設和管理,協助省發展改革委管理綜合性評標專家庫。擬訂全縣信用體系建設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協調解決全縣社會信用體系建設過程中的重大問題;承擔縣社會信用體系建設領導小組辦公室的具體工作。
(五)物資儲備調控股。根據全縣儲備總體發展規劃,擬訂全縣糧食和物資儲備倉儲管理、安全儲存、國有設施管理政策和規章制度並組織實施。承擔全縣糧食倉儲調控具體工作,研究提出縣級儲備糧規模、總體布局及動用的建議。指導協調全縣政策性糧食購銷和地方儲備糧管理。組織實施縣級救災物資的收儲、輪換和日常管理,落實有關動用計畫和指令。承擔倉儲基礎設施和信息化建設工作。監督管理儲備物資和有關儲備基礎設施保護工作,對全縣儲備設施的新建、報廢、占用、拆遷、置換、備案等實施監督管理。按規定許可權組織有關項目的資金申請、項目審核並督促實施。組織擬訂全縣糧食和物資儲備有關標準、技術規範並監督執行。負責糧食和物資代儲資格的認定工作。指導糧食行業科技創新、技術改造、新技術推廣套用及農村儲糧新技術和農戶科學儲糧工作。承擔所屬物資儲備單位安全儲存和安全生產的監督管理工作,負責全縣糧食行業安全生產工作的監督管理。指導糧食檢驗監測體系建設。負責糧食收購、儲存、運輸環節和政策性用糧質量安全和原糧衛生的監督管理。負責糧食和物資儲備從業人員業務教育培訓。承擔倉儲設施、糧食科技的管理及相關統計工作。指導糧食系統搶險救災工作。
(六)糧食流通股(掛榮縣糧食行政執法大隊牌子)。根據全縣糧食流通產業發展規劃,研究提出糧食產業發展和服務鄉村振興戰略方案。組織實施全縣糧食現代物流體系建設,指導糧食加工業發展,研究提出相關政策建議並組織實施。提出糧食流通和救災物資儲備中央、省、市、縣投資和財政性資金投資方向、規模及安排的建議。會同有關部門推動行業名牌、產品創建工作。承擔糧食監測預警,應急保障工作。負責匯總編制糧食財務報表、財務分析工作。負責全縣社會糧食流通統計、加工工業統計分析和糧食行業投資統計工作。承擔全縣糧食流通工作。組織起草全縣糧食流通規章、制度和有關政策。集中承擔縣本級有關糧食審批服務事項的受理、審批等工作,推進納入一體化政務服務平台。承擔糧食系統權責清單制度建設、動態調整等工作。擬訂糧食流通和物資儲備監督檢查制度並組織實施。負責監督檢查全縣糧食數量、質量和儲存安全以及有關法律法規、規章等制度和政策執行情況。建立健全儲備責任制追究機制,依法組織對重大案件查處和督查督辦。組織指導糧食購銷活動的監督檢查。建立糧食企業信用監管體系。負責牽頭組織貫徹落實食品安全法規及糧食政策法規的宣傳教育工作。負責糧食企業有關財務管理,負責指導監督管理所屬單位預決算、國有資產、政府採購等工作。
(七)價格管理股。擬訂價格調整改革規劃,組織價格聽證。指導行業價格自律。負責市場價格分析、預警和實施臨時價格干預,協調有關價格政策爭議。組織實施國家、省、市、縣有關成本工作政策,對列入政府定價成本監審目錄、價格聽證目錄的商品和服務實施定價成本監審。對依法採取臨時價格干預措施的商品和服務實施成本監審。負責農產品成本收益調查、重要商品和服務成本調查。開展全縣重要商品和服務價格監測並實施報告制度,對重要商品供求和服務價格變動情況開展專項調查,跟蹤反饋重要經濟政策在價格領域的反映,預測預警市場價格運行情況並提出政策建議。針對市場重要商品和服務價格異常波動開展應急監測。配合省、市發展改革委做好價格監測網路系統的建設、運行和管理,負責價格監測信息報送工作。組織實施行政事業性收費、公益服務收費、公用事業價格、重要專業服務收費、水電氣石油等各類資源價格和污水處理、垃圾處理等環境價格、交通運輸價格、保障性住房及物業服務、文化旅遊價格和收費的法規和政策。實施省級及以上有關資源價格、環境價格、交通運輸價格管理的原則、方法、項目和標準。負責擬訂列名管理的公益性服務收費,公用事業價格、重要專業服務收費、資源產品價格和環境保護價格、保障性住房及物業服務、文化旅遊等服務價格和收費標準及管理辦法。會同有關部門審定和調整行政事業性收費項目和標準。負責有關價格審核、審批工作。指導執行有關價格收費政策和政府定價、政府指導價管理的價格和收費標準。依法清理不合理收費政策。負責協調有關價格和收費政策爭議。
(八)體制改革股。研究全縣經濟體制改革重大問題,組織擬訂綜合性經濟體制改革方案。參與研究和銜接重要專項經濟體制改革方案及有關方面擬訂的專項經濟體制改革方案。指導經濟體制改革試點工作。協調解決經濟體制改革進程中的重大問題。
(九)榮縣以工代賑辦公室。研究以工代賑扶貧開發的重大問題,擬訂以工代賑規劃,審核、轉報和下達以工代賑計畫,負責以工代賑的安排部署、部門協調、檢查督促、總結等工作。
(十)榮縣能源管理辦公室。貫徹執行國家、省、市有關能源發展和改革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研究提出全縣能源發展戰略和政策措施,擬訂能源發展總體規劃和行業規劃,提出相關體制改革建議。組織擬訂並協調實施能源資源節約和綜合利用、發展循環經濟的規劃和政策措施,參與編制環境保護規劃,協調環保產業發展有關工作。監測能源發展情況,銜接能源生產建設和總量平衡。組織推進能源重大設備研發,指導能源科技進步,組織實施相關能源重大示範工程。統籌規劃、綜合平衡能源行業的生產力布局和重大項目建設。按照規定許可權審批、核准、備案能源投資項目,協調能源發展和項目建設中的重大問題。負責能源預測預警和信息發布,跟蹤了解能源運行和安全狀況,參與能源運行調節和應急保障。組織實施固定資產投資項目(企業技術改造項目除外)節能評估和審查工作。牽頭組織榮縣節能方面的工作。

現任領導

副局長:吳誠修、李臣椰
總經濟師:李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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