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省、市關於教育體育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
二、擬訂全縣教育體育改革配套政策和教育體育事業發展規劃,負責全縣各類教育體育工作的統籌規劃和協調管理,組織編寫審定地方教材,負責推動多元化體育服務體系建設,推進體育公共服務和體育體制改革。
三、負責教育體育經費的統籌管理,組織擬訂籌措教育體育經費、撥款、基建投資的政策和措施,提出有關教育體育收費標準的建議,監督全縣教育體育經費、教育基金的籌措和使用情況,負責國(境)外教育體育援助、貸款和合作項目的執行,牽頭落實各項教育體育惠民政策、中國小標準化建設的有關工作,負責全縣教育體育系統基本信息的統計、分析、發布工作,指導教育體育信息化建設工作。
四、負責管理全縣基礎教育、職業教育、成人教育、學前教育、廣播電視及網路教育、民辦教育,負責全縣民族地區免費中等職業教育計畫的組織實施,負責全縣中國小校布局結構調整工作,審批民辦縣級學校和教育機構,會同有關部門審核全縣中國小校(普通中學、職業中學、特教學校、幼稚園) 的設定、更名、撤銷與調整,核准普通中國小、特教學校、幼稚園的教學和專題教育用書、學具、電子音像製品,指導全縣中國小校教育教學改革和示範學校、學科建設。
五、負責組織實施全縣教育督導工作,對中等及中等以下教育、掃除青壯年文盲工作進行督導檢查和評估驗收,指導基礎教育質量監測工作。
六、會同有關部門指導教育體育事業單位人員的招考和聘用工作,負責實施全縣教育體育系統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工作,負責全縣幼稚園、國小、國中的教師資格認定工作,指導學校內部管理體制改革,參與師範類畢業生就業指導工作,協助有關部門開展專業技術職務評審。
七、指導全市各級各類學校思想政治、德育、體育、衛生、藝術、國防教育和安全工作,指導全縣教育體育系統黨建、信訪和穩定工作,負責全縣教育體育系統領導班子和幹部隊伍建設工作,按照幹部管理許可權和程式,選拔、推薦、考核、任免下屬事業單位領導幹部。
八、負責推行全民健身計畫,監督實施國家體育鍛鍊標準,組織實施全縣國民體質監測和社會體育指導工作,負責社會體育指導員的培訓和資格認定工作。
九、指導體育訓練、體育競賽和運動員隊伍建設,組織和統籌參加市級以上綜合運動會,承辦縣級綜合性體育競賽活動,協調運動員社會保障工作。
十、指導和管理學校體育工作,制定學校體育教育、青少年業餘訓練的規劃和工作意見,並負責組織實施、督促和檢查,指導和管理中國小體育測試和體育特長生的審定工作。
十一、擬訂體育產業發展政策,規範體育服務管理,推動體育標準化建設,負責監督管理全縣體育彩票銷售工作,參與指導全縣體育基礎設施建設和體育場館管理工作,參與制定全縣體育場館與設施布局規劃,指導全縣體育市場發展,負責對公共體育設施的管理。
十二、負責指導全縣教育體育系統教育、教學、教研工作,指導教育學會、協會、研究會、基金會和體育總會等社團組織開展工作,牽頭縣語言文字工作委員會的有關工作;組織和指導體育科研、技術攻關和成果推廣工作,負責組織、監督全縣體育運動中的賽風賽紀和反興奮劑工作。
十三、指導、管理教育體育外事有關工作,組織開展與縣外的教育體育交流與合作。
十四、負責全縣學歷教育及考試,指導成人自學考試和掃除青壯年文盲工作,制定全縣中國小、中職學校招生計畫並組織實施,參與安排師範類學生教育實習。
十五、負責管理、指導全縣學校後勤與產業工作,制定全縣學校後勤與產業管理政策,監督、指導學校食堂建設與管理,指導學生保險等工作。
十六、依照法律法規和有關規定,對教育體育系統的安全生產工作和職業健康工作實施監督管理。
十七、負責職責範圍內的安全生產和職業健康、生態環境保護、審批服務便民化等工作。
十八、完成縣委、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內設機構
一、行政辦公室
擬訂全縣教育體育改革配套政策和教育體育事業發展規劃;擬訂教育體育工作年度計畫和總結;負責全縣各類教育體育工作的統籌規劃和協調管理;負責機關文電、會務、機要、檔案、安全、保密、接待、值班、出勤管理以及後勤保障、政務協調等工作;負責機關行政效能建設、績效管理和標準化建設工作;負責教育體育宣傳和政務公開工作;負責報送各類教育體育信息、記載教育體育大事;負責接待處理民眾來信來訪工作和信訪維穩工作,督查督辦重大信訪案件;做好上級下達目標任務的督查督辦工作;承辦規範性檔案合法性審查和備案審查工作;牽頭教育體育改革發展工作;牽頭辦理人大代表建議、政協委員提案;牽頭編纂教育體育工作簡報和教育體育年鑑;指導教育體育系統文書檔案管理;指導教育體育系統宣傳工作。
二、計畫基建財務股
擬訂全縣教育體育事業發展規劃;編制教育體育事業單位基建投資計畫,指導體育場館和學校教學、實驗用房和師生生活用房建設;提出年度教育體育基建計畫;提出教育體育經費收費標準的建議,參與擬訂教育體育經費籌措、撥款、基建投資的政策和措施;提出中國小校布局結構調整建議;負責管理教育體育經費;負責全縣教育體育信息的統計分析及全縣教育體育經費投入統計;負責局機關財務工作並指導教育體育事業單位財務工作;負責教育體育事業單位財務預、決算並對執行情況進行監督;負責局機關及教育體育單位職工醫療保險和住房公積金統籌管理工作;按照環境保護工作職責分工履行本單位環境保護工作職責;牽頭落實各項教育體育惠民政策,監督教育體育經費、教育基金會的籌措和使用;協助有關部門審計教育體育經費收支情況;協助有關部門監督管理教育體育事業單位的國有資產;指導執行國(境)外教育體育援助、教育體育貸款和合作項目的執行;指導教育體育單位開展政府集中採購目錄內及採購限額標準以上的設施設備採購工作;指導教育體育事業單位校舍(體育場館)安全工程的實施;協調教育技術裝備工作。
三、人事股
負責局機關及教育體育事業單位機構編制及人事、工資和養老保險管理工作;擬定教育體育專業技術人員學歷達標規劃、計畫並指導實施;統籌規劃並指導全縣教師隊伍和體育人才隊伍建設工作;統籌規劃教育體育專業技術人員培訓及研究專業技術人員隊伍建設,指導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工作;負責幼稚園、國小、初級中學教師資格認定工作;負責教育體育系統知識分子和專家管理工作;負責教育體育事業單位人員出國留學審查、申報工作;負責開展教育體育系統師德師風建設及人員考核獎懲工作;會同有關部門核定和管理教育體育事業單位人員編制;會同有關部門開展專業技術職務評審;會同有關部門審核全縣中國小校(普通中學、職業中學、特教學校、幼稚園) 的設定、更名、撤銷與調整;參與有關部門指導教育體育事業單位人員的招聘工作;參與教育體育系統領導幹部隊伍建設及考核、培訓工作;指導教育體育人事制度改革與分配製度改革工作。
四、教育股
擬訂全縣基礎教育、成人教育發展規劃;制定基礎教育年度招生計畫並組織實施;綜合管理全縣基礎教育、職業教育、成人教育、學前教育、特殊教育、廣播電視及網路教育、社會力量舉辦的學歷教育等工作;管理進入我縣辦學的高校、高校函授站(班、點);重點推動義務教育質量提高與均衡發展工作;負責全縣中國小校教育思想、辦學方向、教育教學、常規管理和勞動技術教育、人口教育、科技活動等工作;組織編寫審定地方教材;核准全縣普通中國小、特殊教育學校、幼稚園的教學和專題教育用書、學具、電子音像製品;指導基礎教育、中等職業教育、成人教育的結構調整、教育教學改革和重點學校、學科建設工作;指導中等職業教育、成人教育教材建設及實驗、實習基地建設;指導教育學會、協會、研究會、基金會等教育社團組織開展工作;指導語言文字工作委員會的工作;承擔縣政府教育督導室具體工作。
五、政教藝術股
擬訂中國小校藝術教育的規劃和工作意見並組織實施;負責全縣中國小德育規劃工作;負責學校社會主義精神文明建設;負責中國小校藝術教育、國防教育工作;負責組織開展學生的藝術類競賽、評優活動;負責心理健康、科普創新工作;負責法制進校園、安全進校園等進校園項目工作;會同有關部門開展學校少先隊和共青團工作;指導學校開展學生社會實踐、學生普法教育、藝術教育和學生軍訓工作;參與指導學校藝術專業師資培訓工作和藝術課程教學改革實驗;指導和管理中國小藝術特長生的審定工作。
六、體育股
負責推動多元化體育服務體系建設,推進體育公共服務和體育體制改革;擬訂全縣民眾體育、青少年體育和體育產業發展規劃;貫徹實施全民健身計畫,建立和完善全民健身服務體系;指導開展民眾性體育活動;組織實施國民體質檢測工作;指導國家體育鍛鍊標準的實施,指導和推動全縣城市體育、農村體育、學校體育和青少年體育和其他社會體育發展;負責社會體育指導員的培訓和資格;貫徹實施奧運爭光計畫;指導青少年體育鍛鍊標準的實施,指導業餘體育訓練工作;組織參加省、市級比賽,負責下達年度競賽計畫和制定規程,指導完成上級體育行政部門下達的比賽任務,負責體育運動中的賽風賽紀和反興奮劑工作;負責三級運動員等級確認工作;組織教練員、裁判員崗位培訓工作;規範體育服務管理,推動體育標準化建設,參與公共體育設施的建設;負責公共體育設施建設和體育場館管理工作;負責體育彩票銷售的監督管理工作;負責體育事業與產業統計工作;組織和指導全縣體育科研工作;負責全縣體育市場和體育產業的指導、監督工作。
七、安全法制股
貫徹執行國家和省有關安全工作的政策和法律、法規、規章;擬訂教育體育系統安全工作的有關規章制度和工作措施並指導實施,對本系統的安全生產工作和職業健康工作實施監督管理;制定教育體育系統突發事件應急處理預案並組織開展應急演練;制定教育體育的規劃和工作意見並組織實施;承擔本部門依法行政、行政執法監督、行政複議、行政賠償、行政應訴和行政調解等工作;負責管理教育體育事業單位和體育場館安全、衛生、保衛工作;負責教育體育事業單位公共衛生防疫預防、健康教育;負責機關及教育體育事業單位計畫生育與獻血工作;負責教育體育事業單位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負責依法治校工作;檢查、督促教育體育系統安全、衛生工作,組織、協調本系統重大安全事故的處理;指導、督促、檢查教育體育事業單位公共衛生防疫、流行性、季發性疾病防控工作。
八、黨委辦(監督審計股)
擬定局黨委年度工作計畫、總結及綜合性檔案;負責黨委會議決定事項的督辦工作;負責機關和直屬事業單位的黨群工作負責教育系統領導幹部的選拔、推薦、考核、培訓工作;負責教育系統的紀檢、監察工作;負責教育體育內部審計工作;負責教育系統統戰、工會、共青團和婦聯工作;負責機關離退休人員管理和服務工作,指導教育體育事業單位老幹部工作;協助黨委做好直屬黨組織的黨務工作、思想建設、組織建設和黨風廉政建設;協助黨委搞好教育體育系統各單位領導班子、領導幹部隊伍建設,按幹部管理許可權和程式任免領導幹部。
九、榮縣人民政府教育督導室
負責對下級政府的教育工作和教育行政部門的工作、中等及中等以下學校和其他教育機構及其舉辦者的工作進行督導、評估、檢查和驗收。根據縣政府授權,可對其他教育工作、對同級政府有關職能部門依法履行教育職責情況進行督導檢查。
現任領導
局黨委書記、局長羅繼楊:主持黨政全面工作;
教工委副書記、黨委委員吳付華:分管財務、基建、後勤、學生資助、安全管理等工作;
黨委委員、副局長虞輝:分管教育教學、教育科研、教育督導、招生考試等工作;
黨委委員、副局長吳立元:分管人事、體育等工作;
黨委委員、縣紀委監委派駐縣教育體育局紀檢監察組組長鄭和平:負責縣紀委監委派駐縣教育和體育局紀檢監察組工作;
黨委委員、副局長王雷:分管政務公開、事業規劃、信訪維穩、機關文電、依法治校等工作;
黨委委員、機關黨委書記王雯雯:分管黨建、黨風廉政建設、組工幹部、群團組織、德育、文化活動、創文創衛等工作。
辦公地址
榮縣旭陽鎮文廟街辦68號
辦公時間
上午9:00-12:00,下午14:00-18:00(節假日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