榮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榮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是榮縣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榮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 辦公地址:榮縣旭陽鎮環城東路233號
  • 性質: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領導分工,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省、市、縣住房和城鄉建設的法律、法規、規章和方針政策。擬訂全縣住房和城鄉建設的政策檔案,制定相關的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
  (二)負責本部門推進全面依法治縣工作。負責住房和城鄉建設行政執法、執法監督、行政複議和行政訴訟工作,協同有關部門依法查處行業違法案件。
  (三)負責城鄉建設監督管理。編制城市維護建設資金的使用安排計畫;負責城鄉建設項目管理;指導城市基礎設施建設;負責政府非經營性投資項目代建管理工作;負責重點建設項目實施計畫的編制和組織協調工作;負責城市建設項目前期準備和實施階段的監督管理。
  (四)負責規範和指導全縣村鎮建設。擬訂村莊和小城鎮建設政策並指導實施,指導村鎮建設、農村住房建設管理和危房改造工作,指導和組織各類村鎮建設試點工作,指導受災村鎮及國家大型重點建設項目地區村鎮遷建、重建的建設管理工作。
  (五)負責勘察設計的監督管理,規範勘察設計市場各方主體行為。擬訂全縣勘察設計管理辦法並監督實施;負責勘察設計技術質量、工程測量管理;負責建設項目建築方案的設計質量、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等審查;負責建設項目初步設計、施工圖設計等審查;負責城鄉建設工程的相關技術工作;依法對勘察設計行業企業、中介機構、從業人員執業行為實施監督管理;監督執行全縣各類房屋建築及其附屬設施和城市市政公用設施建設工程的抗震設計規範,指導、組織災後恢復重建工作,會同有關部門管理工業與民用建築的抗震設防、抗震設計、抗震加固工作;擬訂全縣住房和城鄉建設行業科技綠色發展規劃,推進城鎮建築節能減排,負責散裝水泥、預拌混凝土、預拌砂漿等新材料、新工藝的推廣使用;負責建設工程消防設計審查。
  (六)負責建築市場的監督管理,規範建築市場各方主體行為。負責建設工程和建築行業質量安全監督管理,擬訂全縣施工管理、竣工驗收備案辦法及監督實施;負責建設工程消防驗收及備案;負責建築行業企業、中介機構、個人執業行為監督管理;組織發布工程造價信息,監督執行各類工程的概算預算定額、費用定額、建築設計規範標準;負責建設項目招標投標活動的執法監督。
  (七)負責住房保障、住房制度改革工作。擬訂全縣住房及住房保障、住房制度改革相關政策並組織實施;編制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設規劃和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負責舊城改造實施計畫的編制和組織協調,指導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工作;會同有關部門做好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設資金安排及使用管理,負責保障性住房的分配管理。
  (八)負責房地產市場的監督管理。會同有關部門擬訂房地產市場監督管理政策、措施並監督執行;擬訂房地產開發經營、房屋交易、房屋面積管理、房屋租賃、危房鑑定、白蟻防治、房地產估價與經紀管理、物業管理、房屋徵收與補償、舊城改造、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管理的規範性檔案和制度並監督執行;負責房屋交易的監督管理。
  (九)負責城鎮園林綠化、市政設施建設。負責市政設施、園林綠化建設;對燃氣行業實施監督管理;參與城市生態建設與修復工作。
  (十)負責全縣住房和城鄉建設檔案的收集管理及開發利用工作,指導行業信息化工作。
  (十一)負責住房和城鄉建設行業人才隊伍建設和執業資格管理工作。擬訂全縣行業人才培訓規劃,指導、組織行業職工培訓和繼續教育工作;指導監督行業民間組織的工作;開展行業的對外經濟技術合作工作,指導企業開拓縣外建築市場和房地產市場。
  (十二)承擔行業、領域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負責建築施工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負責全縣各類房屋建築及其附屬設施和城市市政公用設施建設工程抗震設計規範;會同有關部門管理工業與民用建築抗震設防、抗震設計、抗震加固。
  (十三)負責建設工程消防設計審查、建設工程消防驗收備案、建設工程消防過程監管。
  (十四)負責職責範圍內的安全生產和職業健康、生態環境保護、審批服務便民化等工作。
  (十五)完成縣委和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十六)有關職責分工。
  1.與縣發展和改革局職責分工。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等法律法規及有關規定,各類房屋建築及其附屬設施的建造和與各類房屋建築及其附屬設施的建造配套的線路、管道、設備的安裝項目以及市政工程項目的初步設計審查、開工審批,由縣住建局負責,其中由國家出資項目的調概,以縣發改局為主,縣住建局參加。
  2.與縣市場監督管理局職責分工。縣住建局對房屋建築工地、市政工程工地用起重機械和場(廠)內專用機動車輛的安裝、使用實施監督管理;做好建築工地食堂食品安全監督管理工作。
  3.在城鄉排水方面的職責分工。縣住建局負責城區排水設施(除截污乾管)的建設工作;縣綜合執法局負責城區排水設施(除截污乾管)的管理和運行維護工作;縣水務局負責城區截污乾管的建設、管理和運行維護工作。
  4.在能源管理方面的職責分工。縣住建局負責燃氣行業管理,具體負責管道燃氣管理和液化石油氣經營管理;縣發改局重點負責全縣能源行業的發展規劃;縣科技經信局負責電力、煤炭、成品油、天然氣等行業運行、調控、調度等管理工作。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負責機關文電、會務、機要、檔案、保密、接待、機構編制、人事管理、後勤保障、信息公開(政務公開)、績效管理、依法行政、法治建設等工作;牽頭辦理人大代表建議、政協提案工作;負責機關行政效能建設;牽頭負責本系統社會治安綜合治理、應急管理、維穩工作;負責擬訂全縣住房和城鄉建設行業的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編制城市建設維護項目計畫和項目資金年度支出計畫;負責城市維護建設資金的計畫安排並監督管理;綜合管理專項資金的分配;負責管理計畫、財務、統計工作;負責機關、直屬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工作;監督管理行業行政事業性收費(基金);組織政策政務調研;編制住房和城鄉建設行業法治建設規劃和實施計畫;組織本行業規範性檔案的起草,負責本行業規章制度的合法性審查;指導行業行政執法、執法監督、行政複議、行政訴訟及行政調解工作;對本行業違法違規案件進行審查;指導行業的法治建設、法治宣傳和改革工作;承擔行政權力事項的清理工作;指導和協調行業民間組織工作;負責《城鄉建設志》的編撰工作。
  (二)城市建設股。負責重點項目實施計畫的編制和組織協調工作;擬定城市基礎設施建設計畫、管理標準及政策並組織實施;參與城市生態建設與修復工作;指導政府非經營性投資項目的建設管理工作;負責市政基礎設施、公用事業、園林綠化工程建設項目及其配套設施的建設監管工作,負責工程建設項目和房地產開發小區的附屬設施工程的監管及竣工驗收工作;擬定燃氣行業發展規劃、管理標準及政策並組織實施,負責城市燃氣等公用事業的行業管理,指導鄉鎮加強燃氣等公用事業的安全生產管理;負責城市公用事業企業的資質審查、審轉工作;會同有關部門實施對城市和建制鎮管道燃氣供氣、安全的監督管理;負責公園城市建設工作。
  (三)村鎮建設股。指導和管理鄉鎮和村莊的建設工作;擬訂村鎮建設的發展戰略和政策並監督實施;指導農村住房建設、危房改造、公用設施建設工作;組織村鎮建設試點工作,指導重點鎮建設;負責農村建築工匠培訓和管理;會同有關部門開展歷史文化名鎮名村上報、保護和監督管理有關工作。
  (四)勘察設計科技股(建設工程消防監督管理股)。負責擬訂勘察設計諮詢業發展規劃、產業及技術政策;負責全縣工程建設勘察設計諮詢業的行業管理;負責管理監督勘察設計市場,規範市場主體行為;負責勘察設計行業從業人員執業行為的監督管理;負責建築、園林、工程技術管理工作;擬訂建築、園林、建設工程技術標準、管理辦法及操作規程;負責建設項目建築方案的設計質量、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等審查;負責建設項目初步設計、施工圖設計等審查;負責城鄉建設工程的相關技術工作;制定建設行業科技發展規劃和科技政策;負責建設科技成果和綠色建材的推廣套用;負責建設工程抗震設防工作;指導行業信息化工作;參與質量安全事故調查鑑定工作;負責建設工程消防設計審查、工程測量管理,指導和監督城市設計工作;負責城鄉風貌監督管理。負責建設工程消防設計審查工作。
  (五)建築業管理股。負責擬訂建築業發展規劃、行業政策,負責擬訂全縣建築工程施工質量、安全生產、揚塵污染防治、竣工驗收備案及建設工程監理、工程質量檢測行業的政策並指導實施;負責建築市場和施工現場的監督管理;指導建築施工揚塵污染防治工作和建築行業誠信體系建設;負責建築市場和施工現場、工程造價、招標投標、工程監理、工程施工管理、工程質量監督、工程竣工驗收備案的監督管理;負責工程擔保、建築業技術進步和有形建築市場的監督管理;負責建築施工企業、建築砼製品企業、裝飾裝修企業、工程質量檢測機構、塔機拆裝等企業及其從業人員執業行為的監督管理;負責建安企業關鍵崗位人員的監督管理;組織協調建築企業參與出縣、出境工程承包和勞務合作;負責散裝水泥、預拌混凝土、預拌砂漿的推廣套用和牆體材料革新與建築節能工作;指導建築市場執法監察工作;負責城鎮建設檔案管理工作;負責對行業質量安全監督機構、企業及從業人員履行安全職責的監督管理;指導和協調工程建設、施工現場、房屋建築及裝飾裝修、燃氣行業的安全監督工作;負責建設工程的消防驗收及備案工作;負責房屋建築和市政工程工地用起重機械安裝、使用的監督管理;組織或參與相關部門開展的安全執法和監督管理檢查;負責或組織重大質量、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理;牽頭負責本系統和行業防洪、搶險救災等應急管理工作;負責行業領域的職業健康監管工作。
  (六)住房保障股。擬訂全縣公共租賃住房管理政策;組織編制全縣住房保障發展規劃、保障性住房建設規劃和年度建設計畫並監督實施;監督保障性住房建設、分配、日常管理、租金核減等工作;指導各鄉鎮、各行業系統保障性住房建設和管理工作;擬訂房屋徵收、棚戶區改造的相關政策,編制危舊房及棚戶區改造規劃和年度實施計畫;負責審核全縣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補償安置方案;負責房屋徵收實施單位和評估機構的監督管理;會同有關部門監督房屋徵收及棚戶區改造資金使用情況;指導棚戶區改造工作。
  (七)房地產市場監管股。擬訂房地產業和物業管理行業發展規劃和政策;負責房地產業、物業管理行業及其從業人員的指導協調和監督管理;負責組織、實施房地產交易秩序整治工作;負責房屋買賣契約網簽備案、房屋租賃備案、房屋面積管理、房屋交易資金監管等房屋交易的監督管理工作;參與培育和發展住房租賃市場;協同自然資源部門指導房屋登記工作;指導物業業主大會、業主委員會的運作;指導監督前期物業管理招標投標和物業承接查驗活動;監督全縣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的歸集、管理和使用;負責白蟻防治監管工作。

領導分工

黨組書記、局長 徐鳳初:主持局黨組、行政全面工作。負責黨風廉政建設、意識形態工作,總牽頭環境保護、安全生產、三創聯動等工作。
  副局長,縣工商聯主席 曹祖洪:負責工程建設勘察設計管理、工程技術管理、建設科技和抗震設防、消防設計審查、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棚戶區改造、老舊小區改造、城市更新等工作。分管勘察設計科技股(建設工程消防監督管理股)、住房保障股(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棚戶區改造、老舊小區改造、城市更新等工作),聯繫縣城鄉建設發展服務中心;負責分管聯繫業務範圍內的廉潔從政、意識形態、環境保護、安全生產、信訪維穩、三創聯動等工作。完成局黨組交辦的其他工作。
  黨組成員、副局長 李華冰:負責財務、審計、統計、檔案、機要、保密、政務公開、機構編制、人事管理、後勤保障、績效管理、招商引資等工作;負責村鎮建設、鄉村振興、農村既有房屋安全和農村自建房安全專項整治等工作,牽頭負責自建房安全專項整治工作。分管行政辦公室、村鎮建設股;負責分管聯繫業務範圍內的黨風廉政建設、意識形態、環境保護、安全生產、信訪維穩、三創聯動等工作。完成局黨組交辦的其他工作。
  黨組成員、副局長 趙力剛:負責公共租賃住房、保障性住房管理等工作。分管住房保障股(公共租賃住房管理、保障性住房管理等工作);負責分管聯繫業務範圍內的黨風廉政建設、意識形態、環境保護、安全生產、信訪維穩、三創聯動等工作。完成局黨組交辦的其他工作。
  黨組成員、縣紀委監委派駐縣住建局紀檢監察組組長 譚小紅:主持縣紀委監委派駐縣住建局紀檢監察組全面工作。完成局黨組交辦的其他工作。
  黨組成員、總工程師 何小量:負責建築業管理、工程質量安全監督、消防建設過程監管和消防驗收備案、城建檔案管理、行業人才隊伍建設和執業資格管理、建設工程招投標監督管理等工作,分管建築業管理股,主持榮縣建設工程服務中心全面工作;牽頭負責營商環境、安全生產、環境保護、森林防火、建築業產值經濟指標報送等工作;負責分管聯繫業務範圍內的黨風廉政建設、意識形態、環境保護、安全生產、信訪維穩、三創聯動等工作。完成局黨組交辦的其他工作。
  總園林師 賀瑞:負責城市基礎設施建設、市政基礎設施管理、園林綠化、燃氣安全、防汛抗旱、河湖長制等工作。分管城市建設股;負責分管聯繫業務範圍內的黨風廉政建設、意識形態、環境保護、安全生產、信訪維穩、三創聯動等工作。完成局黨組交辦的其他工作。
  機關黨委書記 劉僑:主持機關黨委全面工作;負責機關和下屬單位黨的建設、精神文明建設、群團組織建設等工作,牽頭負責黨風廉政建設、信訪、綜治、維穩、法治建設、掃黑除惡、三創聯動等工作;分管黨委辦公室;負責分管聯繫業務範圍內的黨風廉政建設、意識形態、環境保護、安全生產、信訪維穩、三創聯動等工作。完成局黨組交辦的其他工作。
  總建築師 鄒琴:負責房地產市場及交易監管、物業管理等工作;牽頭負責行業領域商品房銷售面積、固定資產投資報送等經濟指標;分管房地產市場監管股,聯繫榮縣東城建設有限公司。負責分管聯繫業務範圍內的黨風廉政建設、意識形態、環境保護、安全生產、信訪維穩、三創聯動等工作。完成局黨組交辦的其他工作。
  黨組成員、城鄉建設發展中心主任 虞嫦蔚:主持榮縣城鄉建設發展服務中心全面工作,負責城鎮既有房屋安全、城鎮自建房安全專項整治工作;協助曹祖洪同志分管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棚戶區改造等工作;負責分管聯繫業務範圍內的黨風廉政建設、意識形態、環境保護、安全生產、信訪維穩、三創聯動等工作。完成局黨組交辦的其他工作。
  副局長 楊丹(掛職):抽調到省住建廳頂崗鍛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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