榮盛石化[002493]

要點一:所屬板塊 深成500板塊,證金持股板塊,浙江板塊,化纖行業板塊,融資融券板塊。
要點二:經營範圍 實業投資,滌綸絲,化纖布的製造、加工,紙製品加工,輕紡原料及產品,五金,化工產品及原料(除化學危險品及易製毒化學品)的銷售,經營進出口業務(國家法律法規限制或禁止的除外)。
要點三:定向增發-募資40億元 大股東力挺 2015年4月12日公告,公司擬不低於17.32元/股非公開發行不超過2.3億股,募集資金總額不超過40億元,將用於寧波中金石化有限公司年產200萬噸芳烴項目以及補充公司流動資金。公司控股股東榮盛控股擬以現金參與本次發行認購,認購金額為人民幣10億元。
要點四:國內領先的PTA和聚酯纖維生產企業 公司主要從事PTA和聚酯纖維(滌綸)相關產品的生產和銷售。其中主要產品為PTA以及滌綸牽伸絲(FDY),滌綸預取向絲(POY),滌綸加彈絲(DTY)三大系列,各種規格的滌綸長絲,PET切片。公司是全國大型的滌綸長絲生產企業,擁有聚酯產能60萬噸,滌綸紡絲(FDY,POY)57萬噸以及滌綸加彈絲(DTY)25萬噸。
要點五:與恆逸石化戰略合作 公司與恆逸石化同為聚酯滌綸行業內的大型企業,兩者間的戰略合作關係始於03年合資建設浙江逸盛PTA項目,主要表現在合作投資逸盛大化與浙江逸盛,其中公司控股逸盛大化,持股56%,參股浙江逸盛,持股30%,恆逸石化控股浙江逸盛,持股70%,參股逸盛大化24%。而逸盛大化與浙江逸盛均為PTA生產企業,前者擁有150萬噸實際產能,後者擁有130萬噸實際產能。但雙方均擁有不同供應商和銷售群體,因此不存在業務上的重大衝突。2010年度,逸盛大化實現淨利潤137415.22萬元,浙江逸盛實現淨利潤127033.50萬元。
要點六:PTA供不應求,盈利前景可期 PTA作為重要石油化工產品,90%以上用於生產PET等聚酯產品,由於下游聚酯行業快速發展,國內PTA市場需求十分強勁,行業高利潤促使國內廠商不斷新建和擴大產能,但仍不能夠滿足國內需求,2010年進口依存度30%左右,PTA供不應求的局面仍將持續。公司通過控股和參股方式共擁有280萬噸PTA實際生產能力,既保證了公司下游產品對PTA的需求,還對外銷售PTA產品。2010年度,公司PTA業務實現銷售收入94.16億元,占比62.83%,毛利19.33億元,占比75.82%。
要點七:PTA+環保健康多功能纖維項目 公司以募集資金4.59億元(總投資37.46億元)投資逸盛大化年產120萬噸PTA項目,該項目已於09年4月投產,2010年逸盛大化貢獻淨利潤13.74億元,以49060萬元投資盛元化纖年產10萬噸環保健康多功能纖維技改項目,達產後,預計年銷售收入156820萬元,稅後利潤9786.50萬元(截至2010年末,累計投入金額3112.48萬元)。
要點八:超募資金投入化纖項目開發 公司使用7.96億元超募資金用於盛元化纖年產10萬噸超細旦差別化FDY絲和3萬噸超細旦差別化DTY絲技改項目,使用4.95億元超募資金用於盛元化纖年產9萬噸聚對苯二甲酸丙二醇酯(PTT)新型化學纖維項目。項目達產後,預計年銷售收入分別為21.8億元和23.5億元,利潤總額分別可達3.26億元和2.19億元。(截至2010年末,相關超募資金尚未使用)
要點九:產業鏈一體化優勢 根據《中國聚酯工業“十一五”發展規劃》的要求,為提高聚酯行業的原料自給率,國家鼓勵國有,民營,外資以各種合作方式參與聚酯原料建設,尤其鼓勵有條件的聚酯企業向上游發展,形成一體化的原料配套優勢。公司在已經形成聚酯,紡絲,加彈三道流程組成的產業鏈的基礎上,已通過對外投資向聚酯原料PTA產業進行擴張。產業鏈的延伸一方面可以為公司帶來新的利潤增長點,另一方面,產業鏈整體協調發展也有利於提高公司穩定增長能力,持續盈利能力和抗風險能力。
要點十:股東回報規劃 2012年8月,公司制訂未來三年(2012-2014)分紅回報規劃。未來三年內,公司可以採取現金或者現金與股票相結合的方式分配股利,可以進行中期現金分紅。根據《公司章程》的規定,在公司現金流滿足公司正常經營和長期發展的前提下,公司在當年盈利且合併會計報表累計未分配利潤為正,公司原則上每年進行一次現金分紅,每年以現金方式分配的利潤應不低於當年實現的可分配利潤的百分之十,公司最近三年以現金方式累計分配的利潤不少於最近三年實現的年均可分配利潤的百分之三十,具體分紅比例由公司董事會根據中國證監會的有關規定和公司經營情況擬定,由公司股東大會審議決定。如果未來三年內公司淨利潤保持持續穩定增長,公司可以提高現金分紅比例或者實施股票股利分配,加大對投資者的回報力度。
要點十一:自願鎖定股份 公司控股股東浙江榮盛控股集團有限公司,實際控制人李水榮,其他股東李永慶,李國慶,許月娟,倪信才,趙關龍承諾,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36個月內,不轉讓或者委託他人管理其所直接或間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要求公司回購該部分股份。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