榮民(商務部貿易法律處原副處長)

本詞條是多義詞,共3個義項
更多義項 ▼ 收起列表 ▲

榮民曾任中國常駐世界貿易組織代表團二等秘書,2008年11月,在監察部駐商務部監察局對其貪污問題進行核查時,榮民主動交代了他受賄的犯罪事實,其中利用虛假報銷手段騙取公共財產3萬餘元,收受賄賂56萬餘元。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榮民
  • 國籍:中國
  • 民族:漢
  • 性別:男
  • 職位:商務部貿易法律處原副處長
商務部條約法律司貿易法律處原副處長榮民因犯貪污罪、受賄罪,一審被判有期徒刑10年6個月。榮民認為量刑過重,不服一審判決,提出抗訴。記者今天獲悉,北京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終審維持了一審判決。
一審法院以貪污罪判處榮民有期徒刑1年6個月,以受賄罪判處其有期徒刑10年,決定執行有期徒刑10年6個月。一審宣判後,榮民抗訴。二審法院審理後認為,榮民接受請託後,利用職務便利,或者打探情況,或者直接參與請託事項的辦理,或者利用職務和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利用其他國家工作人員的職務便利,為請託人牟取不正當利益,收受賄賂,這些行為完全符合受賄罪的構成要件。
關於一審法院沒有考慮坦白、自首的抗訴理由,二審法院認為,榮民所犯貪污罪是被民眾舉報後,紀檢部門找他談話,他才交代,不能認定為主動坦白。在被審查期間,榮民交代了有關部門沒掌握的受賄事實,可認定為自首,一審法院鑒於榮民的認罪態度及其沒有退贓的情節,對其處罰並無不當。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