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責
(一)負責貫徹執行國家和市頒發的有關土地、礦產資源、房屋管理和住房制度改革的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起草土地、礦產資源、房屋管理和住房制度改革方面的規範性檔案、方案,並組織實施。
(二)負責統一管理全縣城鄉土地、礦產資源,編制並組織實施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年度用地計畫和基本農田保護規劃;負責占用基本農田的審查呈報;負責土地用途管制工作;組織和指導土地開發復墾、耕地保護和土地開發整理、節約集約利用資源工作;負責土地資源調查、監測、評價管理;組織礦產資源的調查評價,編制並組織實施礦產
資源保護和合理利用規劃。
(三)負責全縣城鄉土地、房屋權屬確認、資料匯交的統一管理。組織土地資源調查、地籍調查、房籍調查、土地統計和動態監測;依法負責全縣地籍和房籍測繪管理。
(四)負責統一管理全縣建設用地的徵收徵用、出讓劃撥工作;負責土地徵用、劃撥的審查、報批;負責全縣土地整治開發的管理工作。
(五)負責統一管理全縣土地、公房資產。負責土地使用權出讓、出租、轉讓等有償使用的管理;負責農村集體土地流轉的權屬管理;負責企業改制中土地使用權的處置;負責外資企業用地的管理;負責對縣政府直管公房的管理;負責對授權的其他國有資產的管理。
(六)負責依法管理礦產資源探礦權、採礦權的審批登記發證和轉讓審批登記;負責管理地勘成果;審定探礦權、採礦權評估機構資格,確認探礦權、採礦權的評估結果。
(七)負責承擔地質環境監測和地質災害預防責任。組織、協調、指導和監督地質災害防治工作;制訂並組織實施重大地質災害等國土資源突發事件應急預案,指導應急處置。
(八)負責全縣土地、房屋定級估價及地價評估備案;負責房地產轉讓、租賃、抵押、典當、管理和土地房屋使用權轉讓等房地產市場管理;負責房地產中介服務機構和中介服務人員的資質管理。
(九)負責全縣住房解危解困、廉租住房等住房保障工作的規劃、計畫、協調和監督;會同有關部門做好廉租住房項目和資金安排並監督實施;負責全縣物業管理、審批物業管理企業資質,指導和監督物業管理工作。
(十)負責全縣各類房屋的使用、裝修、安全、修繕、白螞蟻防治和拆遷的行政管理。
(十一)負責全縣土地出讓綜合價金和收益金的核收、徵收、解交;負責房改資金的歸集、管理;負責房管資金核收、徵收和管理;負責礦產資源補償費、探礦權、採礦權價款和使用費的徵收和管理。
(十二)負責組織實施全縣土地、地質礦產、房屋執法監察,依法對各種違法違章行為進行行政處罰及房地產領域違法行為;負責全縣土地、房屋權屬糾紛調處裁決工作;負責土地、礦產資源、房屋管理的行政訴訟。
(十三)負責全縣土地、地質礦產、房屋管理和房改的科技、信息、檔案、綜合統計。
(十四)承辦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榮昌縣國土資源和房屋管理局設10個內設機構:(一)辦公室負責文電、檔案、會務、機要等機關日常工作;承擔國土資源和房屋管理工作會議報告、綜合性匯報材料、等重要文稿的起草工作;重大調研課題的牽頭工作;組織編制本部門年度工作計畫、總結;負責宣傳、新聞信息、政務公開、資產管理、精神文明建設、綜合治理、保密等工作;承辦機關及所屬事業單位的機構編制、幹部人事、隊伍建設等工作,承擔幹部職工職稱、考核、職工教育培訓和人事、工資、社會保險、福利、勞動保護、勞動安全的管理工作;負責組織、協調、督促人大建議和政協提案辦理工作;協助局領導對全局業務工作進行綜合、協調和催辦、督辦;負責聯絡協調;組織編寫行業史志和年鑑;負責局屬單位國有資產保值增值;負責機關小車管理及行政後勤管理等工作;完成局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二)規劃計畫科負責編制實施縣(鎮)級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礦產資源、地質環境綜合規劃;組織編制全縣用地中長期計畫,組織編制全縣土地利用年度計畫;組織編制全縣基本農田保護、土地整理開發復墾、城鄉建設用地增減掛鈎等專項規劃;組織編制實施地質礦產資源保護和開發規劃及年度計畫;擬訂土地供應、耕地保護和農地轉用管理辦法,指導農地用途管制;負責全縣農用地轉用和建設用地規劃管理;組織局系統的科研及科研成果的推廣套用;組織行業科技項目的論證、評審、鑑定和上報;承擔建設用的預審工作;完成局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三)用地資產科負責全縣國有土地使用權劃撥、出讓的組織、協調、審查、確認、報批和出讓契約的管理,負責土地出讓金的徵收;負責國有土地使用權轉讓、出租、抵押、租賃、作價出資管理;擬定土地使用權出讓、轉讓、和政府收購管理辦法;負責農村集體建設用地使用權的流轉管理;負責改制企業國有土地資產處置管理;負責依法管理全縣地產市場,規範地產市場秩序和地產交易行為;負責編制、修訂、公布全縣土地等級和基準地價,定期發布地產市場指導價;負責土地評估機構及其人員的資質管理;負責地產交易統計和市場態勢的分析;負責全縣土地資源、地質礦產資源對外招商引資的組織協調;負責涉外用地管理工作和“三資”企業用地場地管理及場地使用費的徵收;負責國土資源管理法規具體套用中的問題解釋;草擬建設用地管理有關規範性檔案;負責全縣建設用地的徵用、占用、劃撥管理工作;承辦各類建設用地的審查、報批事宜;參與建設項目用地的前期論證、中期服務、後期驗收,指導、監督、協調和管理全縣各類建設用地;檢查建設用地計畫執行情況;依法管理收回的土地和閒置土地;完成局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四)房地產權籍科負責城鎮、農村土地房屋確權、轉讓、抵押登記發證管理工作;負責各類土地房屋登記資料的整理、共享和匯交管理;負責房地籍專業測繪管理,組織開展房地籍權屬調查、變更調查及統計,負責組織調處重大城鄉土地房屋權屬爭議和房地產歷史遺留問題處理工作;負責商品房預售管理;負責房地產市場和房地產中介機構的監督管理;定期發布各類房屋的重置價和房地產市場指導價;組織開展土地資源現狀調查、動態監測和變更調查;完成局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五)房屋管理科負責全縣物業行業管理;負責全縣各類房屋安全、裝修結構安全管理;負責全縣公房國有資產管理工作;負責全縣房屋安全鑑定管理;負責全縣白蟻防治的行業管理;負責組織編制廉租住房、公共租賃住房等保障性住房建設年度計畫並監督實施;指導全縣公有房屋改革和管理工作,負責住房貨幣化審批工作;負責全縣國有房屋拆遷行政管理及裁決;負責完成局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六)地質礦管科負責組織監測、防治地質災害,保護地質遺蹟;負責建設用地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認定及安全管理;依法進行探礦權、採礦權登記發證和探礦權、採礦權的轉讓登記審批;調處探礦權、採礦權的爭議糾紛;負責礦產資源勘察、開發利用和保護的監督管理;負責礦產資源補償費、探礦權、採礦權價款和使用費的徵收;負責地質勘察項目的立項、審批;負責礦產資源的儲量管理,負責礦產資源的登記、統計和礦產品綜合統計;負責地質資料的管理和匯交工作;負責配合編制實施礦產資源、地質環境綜合規劃和地質礦產資源保護、開發規劃及年度計畫;負責對越層越界開採的調查認定;負責完成局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七)執法監察科負責組織國土資源和房屋管理重大課題、綜合性政策調研;開展國土資源、房屋管理經濟形勢分析、研究提出國土資源和房屋管理重大政策建議,參與全縣巨觀經濟運行及相關改革負責有關政策研究;草擬有關執行土地、礦產資源、房屋、住房制度改革的規範性檔案,負責從法律的角度審核本部門制定的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負責政策法規的宣傳解釋工作,承擔法規、規章的清理、彙編;組織實施國土資源和房屋管理行業依法行政和普法工作,負責行政複議答覆和行政訴訟應訴工作;負責依法監督檢查全縣土地資源、礦產資源、房屋管理法律法規的貫徹實施情況;組織開展執法先進鎮等有關活動;組織對全縣執行和遵守房屋房改的法律、法規、規章、政策情況進行監督檢查;擬定執法監察和違法案件查處的規定;組織開展對土地房屋資產處置、交易行為的監督檢查;負責完成局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八)計畫財務科組織編制局系統年度經濟計畫、資金計畫和年度財務預、決算工作;負責制定局系統財務管理制度;負責各項行政性、事業性、經營性收費的立項報批和收費的監督管理;承擔土地、房屋、礦產、地災等專項資金管理工作;負責全局房政預算內、外資金管理和繳撥工作;參與房改資金管理;組織實施政府採購和國庫集中支付工作;負責局直屬單位固定資產投資和處置管理;負責直管公房及自管房基數管理;指導、監督局屬單位的會計核算、資金管理;研究擬定局系統內部審計制度及審計監督工作;負責完成局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九)綜合信息科負責制定、實施全局信息化規劃和網路、計算機管理和辦公自動化工作;負責對全局計算機軟硬體進行採購、登記、維護和管理;負責全局網路安全,計算機技術維護、培訓工作;負責本局網站日常維護更新並按局政務公開需求做好信息發布服務等工作;負責提供政務網站建設方面技術支持和管理以及計算機病毒的防殺工作;負責電子檔案的製作、管理上報;負責全縣土地、地質礦產和地產市場的綜合統計及上報;負責行業專業統計彙編;負責完成局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十)信訪室負責全局信訪的政策宣傳;負責來信來訪的統一接待、登記;負責牽頭信訪件辦理的組織、協調;信訪回復的統一發文及網上接訪、答覆、統計報表等工作;負責牽頭局系統信訪穩定工作;負責信訪矛盾的定期排查、分析、上報工作;完成縣信訪辦、維穩辦和局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十一)其他監察室按榮委辦發〔2007〕200號檔案規定設定。
人員編制
榮昌縣國土資源和房屋管理局機關行政編制14名。其中:局長1名,副局長3名;紀檢組長按縣委有關規定配備;科(室)正副科長(主任)職數15名。機關後勤服務人員事業編制1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