榮成居民辦理購房入戶需到榮成市公安局戶政管理科辦理入戶。
審批條件,證明材料,辦理時限,
審批條件
(1)本市居民在全市範圍內購買商品房 、二手房、有自建房,已辦理房產證的,本人及其父母、配偶、未婚子女可申請遷移。
(2)市外戶籍人員在我市購買商品房(不含二手房),已辦理房產證且具備以下條件之一的,本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在校學生及獨生子女不受此限制)可申請入戶:
具有大專以上學歷或取得助理級專業技術、技師以上資格的;
在我市投資、興辦企業,註冊資金20萬元以上;
在我市繳納社會保險費連續3年以上。
註:
〈1〉在各區投資、繳納社會保險費的,應在所在區入戶,不得跨區;在市一級投資、繳納社會保險費的,可任意一個區入戶;
〈2〉購買商品房申請入戶的,其房產必須具備居住的基本條件,並經公安機關編定門牌號碼。一個門牌或房號(即一個單元)只允許一名產權人及其相應的直系親屬入戶;兩人以上(不包括夫妻及父母與未成年子女)共同購買一套(幢)房產的,只允許其中一名產權人及其相應的直系親屬入戶;
〈3〉“二手房”以《房產證》中標註的房產來源界定。來源為房地產公司的,視為符合購房入戶條件的商品房;來源為非房地產公司的,視為不符合購房入戶條件的“二手房”。
證明材料
申請人到人口管理科戶口受理視窗申領申請表,填妥後,需提供以下證明材料:
(1)《房產證》(交正本驗證的同時收複印件);
(2)《戶口簿》、《居民身份證》(均交正本驗證的同時收複印件);
(3)父母隨遷的提供縣級以上公證機關簽發的《親屬關係公證書》(交正本驗證的同時收複印件),或其他證實雙方關係的權威原始憑據(持原件的交正本驗證的同時收複印件),或遷出地派出所出具的雙方關係證明;
(4)配偶隨遷的提供《結婚證》(交正本驗證的同時收複印件);
(5)子女隨遷的提供子女的《出生醫學證明》(交正本驗證的同時收複印件)或其他證實雙方關係的憑據(持原件的交正本驗證的同時收複印件)、證明,獨生子女已成年的同時提供《獨生證》(交正本驗證的同時收複印件),在校學生已成年的同時提供所在學校出具的在校就讀證明;
(6)18周歲以上的未婚人員提供遷出地鎮級以上民政部門出具的無婚姻登記記錄證明;
(7)兩人以上(不包括夫妻及父母與未成年子女)共同購買一套(幢)房產的,同時提供其他產權人放棄入戶的協定公證書;
(8)以審批條件(2)申請的同時提供以下材料:
申請人書面入戶申請;
產權人的學歷、經本市市(區)人事局確認的資格(職稱)證書或《工商營業執照》(如《工商營業執照》不能直接反映申請人為投資者、股東身份及註冊資金金額的,應同時提供《工商營業執照》登記機關出具的投資者、股東身份證明及註冊資金金額證明),或市內社保部門發出的《(城鎮)職工養老保險手冊》(均交正本驗證的同時收複印件)。如《(城鎮)職工養老保險手冊》不能反映最近連續3年以上的參保情況,應同時提交簽發單位出具的相關證明;
49周歲以下的已婚育齡人員提交手續完備的《遷入文登市育齡人員計畫生育情況審核表》。
辦理時限
申請人到前台辦理受理手續後,人口管理科30個工作日內作出批准或不批准決定;2個工作日內通知申請人審批結果;獲批准的簽發《準遷證》,每證收取工本費4元。
申請人持《準遷證》第二聯回原戶籍地辦理《戶口遷移證》,再持《準遷證》第三聯、戶口遷移證、居民身份證到榮成市公安局戶政管理科辦理入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