榕江縣水利局

原地礦局承擔的地下水(含礦泉水、地熱水)行政管理職能,交水行政部門管理。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榕江縣水利局
  • 地點:榕江縣
  • 屬性:非盈利
  • 性質:事業單位
職責調整,主要職責,內設機構,

職責調整

1、劃入職能
2、新增職能
承擔指導城市防洪、城市規劃區地下水資源的管理保護職能。
3、轉變職能
(1)按照國家、省、地區資源環境保護的有關法律法規標準,擬定水資源保護規劃,組織水功能區的劃分,監測河流湖庫的水質、審定水域納污能力,提出限制排污總量的意見,有關數據和情況應通報轄區環境保護局。
(2)擬定節約用水政策,編制節約用水規劃、擬定有關標準,指導監督全縣工業、農業、城市生活的節約用水工作。

主要職責

根據以上工作職能的調整,縣水利局的主要職能是:
1、根據全縣經濟社會發展的總體規劃和戰略目標,擬定水利發展戰略和中長期規劃,組織擬定主要河流綜合利用規劃和專業規劃並監督實施,負責有關法律法規的行政執法工作。
2、統一管理水資源(含空中水、地表水、地下水),組織擬定全縣和跨縣的水長期供求計畫、水量分配方案,並監督實施;組織有關國民經濟總體規劃、城市規劃及中、小型建設項目的水資源和防洪的論證工作;組織實施取水許可制度和水資源費徵收制度,發布榕江縣水資源公報。
3、負責生活、生產經營和生態環境用水的統籌兼顧和保障。實施水資源的統一監督管理,擬定全縣和跨縣水中長期供求規劃、水量分配方案並監督實施,組織開展水資源調查評價工作,開展水能資源調查工作,負責主要河流以及重大調水工程水資源調度,組織實施取水許可、水資源有償使用制度和水資源論證、防洪論證制度。指導水利行業供水和鄉鎮供水工作。
4、按照國家資源與環境保護有關法律法規和標準,擬定水資源保護規劃;組織編制水資源規劃,組織擬定主要河流功能區劃並監督實施,核定水域納污能力,提出限制排污量建設,指導飲用水水源保護工作,指導地下水資源管理保護工作。
5、組織、指導水政監察和水行政執法;協調並仲裁部門間和區、縣間的水事糾紛。
6、擬定水利行業的經濟調節措施;對水利資金的使用進行調節;指導水利行業的供水、水電及多種經營工作;研究提出有關水利價格、稅收、信貸、財務等經濟調節意見。
7、負責全縣水利建設項目建議書、可行性創造、初步設計、概算和施工圖審查並組織驗收和後評價;組織水利科學研究和技術推廣;指導水利行業技術質量標準和水利工程的規程、規範的實施監督。
8、組織、指導水利設施、水域及其岸上線、城市河道的管理與保護;組織、指導河流湖庫、城市河道的治理和開發;牽頭組織建設和管理具有控制性和或跨區、縣的重要水利工程;組織、指導水庫、水電站大壩安全監管。
9、指導農村水利社會化服務體系建設工作;組織協調農田水利基本建設、農村水電電氣化、水能資源開發和鄉鎮供水、農村飲水安全、節水灌溉工作。
10、負責全縣水土保持工作,研究擬定水土保規劃,組織水土流失的動態監測、預防監督、執法管理和綜合防治。
11、負責水利方面的科技和外事工作;指導全縣水利隊伍建設。
12、承擔縣防汛抗旱指揮部的日常工作,組織、協調、監督、指導全縣防汛工作,編制縣防汛抗旱應急預案並組織實施,對主要河流和重要水利工程實施防汛抗旱調度。
二、人員編制和領導職數
榕府辦發[2002]75號審批縣水利局“三定”方案,核准行政編制10名,事業(工勤)1名,防汛抗旱指揮部辦公室事業編制4名;編制榕機編[2003]45號檔案核定水利局事業編制64個(包括:榕機編復[2004]01號核定灌溉試驗站事業編制4名,榕江縣人民政府縣長辦公會議紀要第五期“十五屆縣人民政府第5次辦公會議紀要”審批車江水利工程管理所人員編制為10人)。
榕江縣水利局現有編制79個,其中:行政10個,工勤1個(轄股級單位3個:辦公室、水政水資源股、計畫規劃管理股),領導職數4個,局長1名、副局長3名。事業68個(轄股級單位15個:建設管理站3個、勘測設計隊6個、小水電管理站3個、水土保持站3個、河道管理站3個、灌溉試驗站4個、防汛抗旱辦公室4個(參公)、7個片區水利站32個、車江水利工程管理所10個)。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工作職責,水利局內設18個機構。即:辦公室、水政水資源股、計畫規劃股、建設管理站、小水電管理站、勘測設計隊、河道管理站(副科級)、灌溉試驗站、水土保持站、防汛抗旱辦公室(科級)、車江水利工程管理所、7個片區水利站等科(股)級單位。
1、辦公室
負責電文、會務、機要、檔案等機關日常事務運轉工作,
承擔保密、信訪、公產、政務公開、社會綜合治理工作,負責機關和所屬單位的機構編制、組織人事、勞動工資、教育培訓管理等工作;負責水利體制改革的有關工作;指導全縣水利系統人才隊伍建設工作。
2、水政水源管理股
負責全縣水資源規劃、管理和保護工作;組織實施取水許可制度、水資源費徵收制度;共、縣間水量分配方案分配並組織實施;組織水功能劃分和向飲用水區等水域排污的控制,檢測河流湖庫的水質,審核水域納污能力,提出限制排污量的意見;組織建設項目水資源誰和用水,節約評估工作,組織編制全縣計畫用水,節約用水的水資源規劃並監督實施;承辦水資源公報的編制與發布工作。
3、計畫規劃管理股
擬定水利發展總體規劃,組織編制重大水利綜合規劃、專業規劃和專項規劃;審核重大水利建設項目全規性審查工作;承辦水利綜合統計工作。編制水利部門預算、決算,負責機關及所屬單位的財務管理和內部審計工作;提出有關水利價格、收費、信貸的建議。
4、建設管理站
指導水利設施、水域及其岸線管理與保護;指導江河治理和開發;組織實施河道管理範圍內工程建設方案審查制度;指導水利工程建設、工程質量監督 與運行管理;組織實施具有控制性的或跨縣的重要水利工程建設與運行管理;指導水利建設市場以及水利水電工程招投標的監督管理。
5、勘測設計隊
負責全縣水利水電工程、人畜飲水工程、蓄水工程、引水工程、提水工程、“三小”工程及配套節水項目等等項目的勘測設計、概(預)算的編制,初步設計報告、可行性報告的編制以及中長期水利工程項目的規劃編制工作。
6、灌溉試驗站
根據上級灌溉試驗的總體要求,在全縣範圍內開展灌溉農業基礎數據的採集和灌溉試驗工作,承擔上級灌溉協作研究和科研課題以及課研課題的示範推廣。
7、河道管理站(副科級)
加強河道管理,保障防洪安全,防止水質污染,合理開發河道,充分發揮江河湖庫的綜合效益根據流域綜合規劃和國家規定的防洪標準、通航標準及其他有關技術要求,編制河道整治與建設規劃。審查和整治河道上的各類跨河、穿堤、臨河的橋樑、碼頭、道路、渡口等等建築物及設施,保障河道暢通,嚴格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河道管理條例》。
8、小水電管理站
指導農村水能資源開發工作,組織開展水能資源調查工作,負責水能資源信息系統建設和水能資源調查成果的管理,指導農村水能資源開發規劃編制及監督實施,指導農村水能資源權屬管理工作,研究擬定農村水能資源有償使用制度。參與指導水電項目法規性和建設方案審查,參與水能資源開發工程質量和安全工作與重大安全事故和督查。指導農村水電體制改革及水電電網改造有關工作組織編制水電農村電氣化規劃並監督實施,組織和指導農村小水電技術培訓工作。
9、水土保持站
負責全縣水土保持法律、法規、方針政策的宣傳和貫徹執行,負責編制全縣水土保持規劃方案,並負責組織協調有關的預防、治理和保護工作。負責監督、指導開發建設活動水土流失防治工作,審批開發建設項目水土保持方案。負責實施水土流失重點防治工程建設,指導全縣水土流失監測工作。
10、防汛抗旱指揮部辦公室(科級)
組織協調監督指揮全縣防汛抗旱工作。對重要江河湖泊和重要水工程實施防汛調度和應急水量調度;編制全縣防汛抗旱應急預案並組織實施;負責全縣水旱災情發布,指導、監督重要江河防汛演練和抗洪搶險工作;組織協調指導冊洪等災害防禦工作,負責防洪保護區的洪水影響評價工作。
11、車江水利工程管理所
負責縣萬畝灌區基本農田灌溉工程的維護管理及水費的徵收工作,負責萬畝灌區水庫及小(一)型水庫(即:樂里、新城、斷頸龍)的雨量、水量的監測,蓄水、放水及安全運行進行監測管理,維護和承辦上級業務部門交給的其他工作任務。
12、片區水利站
負責組織貫徹落實國家關於水利工作的方針、政策。負責組織、研究、制定本鄉鎮水利建設的總體規劃、年度計畫及其實施方案,全方位地掌握本鄉鎮水利建設需求動向。負責組織協調有關部門搞好本鄉鎮的河流管理、水庫管理、農田水利基本建設及水土保持、節水灌溉及鄉鎮供水等項工作,保證所在鄉鎮水利工作計畫的實現。做好防汛抗旱工作,及時解決鄉鎮水利建設中的問題。完成所在鄉鎮黨委、政府交辦的其他工作任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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