榕江縣交通運輸局

根據《中共黔東南州委辦公室、黔東南州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榕江縣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黔東南州黨辦發〔2010〕31號)和《中共榕江縣委、縣人民政府關於印發<榕江縣人民政府機構改革實施方案>的通知》(榕黨發〔2011〕10號)檔案精神,設立縣交通運輸局,為縣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榕江縣交通運輸局
  • 地區:榕江縣
  • 類型: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 內設機構:辦公室等
職責調整,主要職責,內設機構,人員編制,其他事項,

職責調整

(一)將原縣交通局的職責、原縣市政局指導和管理城市客運的職責整合劃入縣交通運輸局。
(二)加強統籌城鄉交通運輸協調發展職責,優先發展公共運輸,大力發展農村交通,加快推進城鄉交通運輸一體化。
(三)加強綜合運輸體系的規劃協調職責,最佳化交通運輸布局,促進各種運輸方式相互銜接,加快形成便捷、暢通、高效、安全的綜合運輸體系。
(四)將原縣交通局交通戰備職責劃入縣人民政府防空辦公室。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和省、州交通行業發展的方針、政策和法規,擬訂全縣公路、水路交通行業發展戰略,並組織實施。
(二)擬定全縣公路、水路交通行業發展規劃、中長期計畫和年度計畫並監督實施;培育和規範物流市場;負責公路、水路交通運輸行業統計和引導交通運輸信息化建設。負責高速公路、重要經濟路、旅遊路、農村公路項目的申報和城市交通運輸的規劃、建設計畫、實施管理以及項目融資和籌資管理工作。
(三)承擔道路、水路運輸市場監管責任;負責提出全縣公路、水路固定資產投資規模和方向,國家、省和州財政性資金安排建議,按規定許可權審批、核准年度計畫規模內固定資產投資項目。
(四)指導交通運輸業體制改革工作;培育和管理交通運輸市場以及交通建設市場,維護道路、水路交通運輸業的平等競爭秩序;指導城鄉客運及有關設施規劃和管理工作,管理城市客運(城市公共運輸和計程車);引導交通運輸業最佳化結構和協調發展。
(五)負責道路、水路交通運輸業管理工作,指導公路、水路交通運輸業安全生產和應急管理工作;組織協調國家重點物資和客貨運輸,承擔交通運輸通訊、信息和國防動員相關工作。
(六)承擔公路、水路建設市場監管責任。負責公路及水路交通基礎設施建設、維護、質量與安全監督,組織實施國家重點公路及水路交通工程建設,監督交通基礎設施建設資金的使用。
(七)承擔水上交通安全監管責任。負責水上交通安全監督,船舶及水上設施檢驗、通訊導航、水上消防、救助打撈、防止船舶污染、航道、港口及岸線管理等工作,歸口管理船員培訓考核、船舶工業行業管理和船舶建造質量安全監督。
(八)負責汽車維修市場、汽車駕駛學校和駕駛員培訓的行業管理;實施汽車綜合性能檢測行業管理。
(九)組織實施交通科技政策、技術標準和規範,推廣交通科技新技術、新產品,實施重大科技開發,推動行業科技進步、環境保護和節能減排工作。
(十)承辦縣人民政府和州交通運輸局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縣交通運輸局設4個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規劃資金管理股)
組織協調局機關工作,負責局機關和直屬單位的黨組織建設、思想建設、作風建設、精神文明建設、工會、青年、婦女等群團工作;負責文秘、政務信息、督辦、提案辦理、檔案、機要、目標績效管理、保密等工作,負責機關行政後勤管理工作;負責接待、處理民眾來信來訪,督查督辦信訪案件;承擔局機關和直屬單位的機構、編制、人事管理、勞動工資、退休、社會保險和統計工作;指導全縣交通運輸行業人才隊伍建設、人才交流、智力引進工作。
貫徹執行財務、審計規章制度和資金使用管理的有關規定,組織擬定全縣交通運輸行業財務會計規章制度,編制交通運輸行業中長期財務規劃,指導和監督全縣交通運輸行業會計核算、財務管理工作;負責交通專項資金籌集、監督、管理和信貸及利用外資的財務管理工作,負責局機關及直屬單位財務收支預、決算管理工作和國有資產的監督管理工作。
(二)政策法規和安全監督股
指導公路、水路行業安全生產,按規定負責交通運輸應急管理工作,組織擬訂公路、水路安全生產政策和綜合性安全生產、應急管理的相關制度並監督實施,指導交通運輸行業應急處置體系建設;組織實施安全管理目標責任考核、監督檢查和宣傳教育工作;負責統計分析水上交通和道路運輸企業安全事故,及時通報和處理重大交通安全情況,依法組織或參與有關事故調查處理工作;組織開展交通運輸行業重大政策研究,指導交通運輸行業體制改革工作;負責本系統、本部門推進依法行政工作的組織協調和督促指導,負責政務公開、行政執法監督、行政複議、行政應訴和規範性檔案審核備案工作;指導交通運輸法制宣傳教育工作,管理交通運輸執法證件和裝備;負責有關行政審批工作,指導全縣高速公路統一運行的有關管理工作。
(三)綜合規劃和基本建設管理股
參與組織編制全縣綜合運輸體系規劃,研究全縣交通運輸行業發展戰略,組織擬定公路、水路和運輸樞紐等行業發展規劃、中長期規劃、年度計畫並監督實施;審核專用公路規劃,參與擬定全縣物流發展戰略和規劃;負責全縣公路、水路重點項目的前期工作和後期評價工作,辦理地方交通建設項目的審批事項;負責公路和水路行業統計及預測工作;負責貫徹執行國家和省、州交通建設行業政策、規章和技術標準,監督管理全縣公路、水路建設項目實施,維護公路、水路建設市場秩序;承擔公路、水路建設從業單位和從業人員的信用評價、資質管理工作,負責對交通建設工程項目招投標活動的監督;負責全縣重點交通建設工程項目設計檔案的審查並監督項目實施,監督公路、水路建設工程項目的工程進度、工程質量、工程造價,指導全縣公路、水路基礎設施的維護和管理;負責編制年度養護預算安排計畫,下達年度養護支出計畫;指導農村公路建設工作。
(四)物流運輸管理股(城鄉客運管理股)
參與擬定綜合運輸發展戰略,負責綜合運輸體系建設有關協調工作,組織擬定全縣公路、水路運輸行業發展規劃、中長期計畫及有關標準並監督實施;負責全縣公路、水路運輸市場監督管理和公路、水路客貨運輸、車船維修、汽車技術檢測、船舶及水上設施檢驗、搬運裝卸、運輸服務、汽車駕駛員和船員培訓的行業管理;組織協調重點運輸、緊急客貨運輸,負責公路、水路運輸業經濟運行分析,參與運輸價格管理;按規定承擔物流市場有關管理工作;貫徹執行上級城市公共客運的行業管理政策、標準和規範並監督實施,指導城市公交客運及有關設施規劃和監管工作,指導出租汽車行業管理工作,指導城市公共客運服務質量的監督管理工作。

人員編制

縣交通運輸局機關行政編制7名,其中,局長1名,副局長2名,主任科員或副主任科員2名(不占編制);內設機構領導職數4名。
機關工勤人員編制1名,由財政全額預算管理。

其他事項

(一)設立縣城市公共客運交通管理局,為縣交通運輸局所屬副科級事業單位。主要職責:參與擬定城市公共運輸行業的發展戰略,編制城市公共運輸行業中、長期規劃並組織實施,對公共運輸經營權主管部門活動進行監督;負責擬定城市公共運輸行業的行業管理、發展的相關政策及規範性檔案,並監督實施。負責縣城市客運出租汽車區域經營的統一規劃、招投標和公共運輸企業經營資質、公交線路的審批工作;負責監督管理縣城市公交、客運出租汽車和公共運輸經營企業、個人進行市場準入的資質和資格審批;負責有關行政複議受理和行政訴訟工作;負責制定實施城市公共運輸行業各類技術規範、安全操作規程及服務標準,對城市公共運輸車輛技術性能、服務設施、標誌等方面的技術管理,並組織監督檢查。事業編制6名,均為管理人員,由財政全額預算管理,其中,局長1名(副科級)、副局長1名(股級)。
(二)設立縣工程質量監督站,為縣交通運輸局所屬股級事業單位。主要職責:貫徹執行國家、省、州交通主管部門頒發的有關工程質量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規,按照上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的工作要求對轄區內農村公路建設質量定期組織檢查,並發布通報;實行質量工作動態管理,督促建設各方嚴格按照工程質量管理規定,落實工程質量責任人,建立質量檔案,維護市場秩序;負責現場糾正影響工程質量的違規行為,隨時對農村公路實施質量監督檢查,確保農村公路工程重點部位、重點環節、重點工序質量管理不缺位、不斷檔。事業編制3名,由財政全額預算管理,其中,管理人員1名(站長),專業技術人員2名。
(三)設立縣交通綜合執法大隊,為縣交通運輸局所屬股級事業單位。主要職責:貫徹執行國家、省、州交通主管部門頒發的有關交通運輸路政有關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規,按照上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的工作要求實施路政巡查、管理和保護公路、公路用地及附屬設施;對違反公路路政的行為,依法查處、維護公路養護、公路建設的正常開展。事業編制5名,均為管理人員,由財政全額預算管理,其中,設隊長1名、副隊長1名。
(四)保留榕江縣地方海事處,為縣交通運輸局所屬正科級事業單位。主要職責:負責轄區內重要業務工作的組織、管理;協調處理轄區海事業務工作中的重大問題,對所屬機構的執法工作和其他工作實施監督檢查;負責轄區船舶登記、審核和簽發船舶登記證書、船舶最低安全配員證書的審核、審批、船員考試、發證等工作;負責劃定或者調整禁航區、交通管制區、港區外錨地、停泊區和安全作業區;調查或參與調查轄區水上交通事故的處理和結案;負責轄區航運公司安全管理體系運行的日常監督;負責轄區船舶、浮動設施的圖紙審查和驗收發證及管理工作。內設綜合股、安監及船檢股。事業編制3名,均為管理人員,由財政全額預算管理,其中,處長1名(正科級),副處長1名(副科級)。
(五)保留榕江縣農村公路管理局,為縣交通運輸局所屬副科級事業單位。主要職責:負責全縣農村公路(即縣公路、鄉公路、村公路)的建設、管理、養護、路政執法等行業管理和技術業務指導;負責擬定全縣農村公路中、長期發展規劃;負責擬定全縣農村公路年度養護工程補助經費計畫,下達養護生產指標,並指導與監督實施;負責全縣農村公路養護和建設工程的質量監督與技術服務,並開展檢查、評比活動;負責對重大自然災害造成農村公路損毀的搶修、恢復和橋樑加固進行業務管理和技術指導;負責全縣農村公路路政管理,依法維護農村公路路產路權,依法處理侵害農村公路產權的事件;負責全縣農村公路的統計工作;負責全縣農村公路信息系統的管理、維護工作。內設綜合股、工程和養護管理股、路政管理股。事業編制15名,均為管理人員,由財政全額撥款預算管理,其中,局長1名(副科級),副局長1名(正股級),內設股級領導職數3名。
十九個鄉鎮設立鄉村公路管理站,為農村公路管理局直屬股級事業單位。主要職責:負責本鄉鄉村公路的維護管理工作。事業編制40名(古州鎮4名,其他鄉鎮各2名),其中,各設站長1名。鄉村公路管理站以縣農村公路管理局為主,黨組織實行屬地管理。
(六)保留榕江縣公路運輸管理所,為縣交通運輸局所屬副科級事業單位。主要職責;具體實施對全縣道路旅客運輸、貨物運輸、機動車維修、機動車駕駛員培訓、運輸服務等行業管理工作。負責道路旅客運輸、貨物運輸行政許可,道路客貨運站(場)經營行政認可,機動車維修企業、機動車駕駛培訓經營許可,對道路運輸市場和道路運輸源頭安全依法監督管理。內設綜合股、運政稽查股。事業編制8名,均為管理人員,由財政全額預算管理,其中,所長1名(副科級),副所長1名(股級)。
(七)保留縣公路勘測設計隊,為縣交通運輸局所屬股級事業單位。主要職責:負責全縣公路、水路工程初步設計、施工設計審核及竣工驗收工作;負責全縣農村公路工程的工程招投標、質量監督、現場管理、驗收等工作;對全縣交通建設工程項目的投資估算、初步設計概算、施工圖設計預算、竣工決算進行編制;負責審批農村公路建設項目的設計方案、技術設計檔案和概預算,組織或參與工程竣工驗收工作。負責重大交通科技項目攻關、技術引進和開發、科技成果鑑定、推廣套用等工作;負責交通運輸業信息化、節能減排、技術標準、質量和計量管理工作。事業編制8名,由財政全額預算管理,其中,管理人員2名(隊長1名,副隊長1名),專業技術人員6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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