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介紹
- 中文名:榕城區教育局
- 隸屬:榕城區政府
- 性質:國家機關
- 編制:9名
職責調整,主要職責,內設機構,人員編制,
職責調整
(一)取消和調整已由區人民政府公布取消和調整的行政審批事項。
(二)加大力度,推進義務教育均衡發展,促進公共教育資源進一步向農村學校和薄弱學校傾斜,加強學校設備設施配套,師資管理以及培訓工作,促進教育公平。推進基礎教育教學改革,減輕中小學生的課業負擔,加強中國小德育教育,全面實施素質教育。
(三)大力發展職業教育,堅持以就業為導向,深化職業教育教學改革,推進體制機制創新,增強職業教育發展活力,構建與現代產業體系相適應的現代職業技術教育體系。
(四)完善民辦教育管理的措施,規範辦學秩序,促進民辦教育事業健康發展。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中央和省有關教育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擬訂本區教育工作規定和規章制度並組織實施。
(二)組織擬訂教育事業發展規劃、年度教育事業計畫,並負責協調、指導、實施。
(三)會同有關部門制訂教育經費籌措、教育撥款、教育基建投資以及教育收費的規定;指導學校基本建設和財務管理工作;具體安排區級財政核撥的有關教育資金的分配。
(四)綜合管理中等職業技術教育、普通高中教育、義務教育、成人教育和學前教育工作;指導和管理各類學校的電化教育、遠程教育工作;對教育質量進行檢查;指導辦學體制、學校內部管理體制的改革;指導各類學校學生學籍管理工作;管理社會力量辦學。
(五)指導、協調各街道辦事處和各部門的有關教育工作,督導評估本區各類學校的辦學水平和教育質量。
(六)組織和指導各類學校開展教學研究、教學改革和教育科研,審定地方鄉土教材與教學用書及資料,負責相關管理工作;指導教育管理、統計工作;指導學校德育、體育、衛生、美育、國防教育、勤工儉學、教學裝備、教育交流等工作;規劃、指導有關學歷教育考試工作;組織、指導各類學校的推廣國語和文字規範工作。
(八)組織、實施教師資格制度有關工作;規劃和指導本區各類學校教師和教育行政幹部隊伍的建設;管理教育行風建設、教育監察及教育審計工作。
(九)指導教育有關社團組織的工作。
(十)管理教育系統的對外交流與對外合作。
(十一)承辦區人民政府和市教育局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區教育局設4 個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綜合協調局機關政務、事務工作,負責組織安排局重要會議和文秘、檔案、信息、外事、保密、宣傳、圖書發行、機關行政管理和後勤安全保衛等服務工作;組織征訂基礎教育教材、教學用書及資料;擬訂語言文字工作規劃和實施辦法,指導推廣國語工作和文字規範工作,負責區語言文字工作委員會的日常工作。
(二)人事股
負責機關和本區學校的人事管理、機構編制和勞動工資等工作;指導教育系統人事制度改革等工作,指導教育行政管理幹部培訓工作;協調教育人才管理工作;組織並實施教師資格認定工作;組織並指導學校教師專業技術資格評審工作;管理本局及直屬單位老幹部工作;負責局機關及指導直屬單位黨務;負責本系統工會、婦女、計畫生育工作;負責局機關及全區學校人事檔案工作。
(三)計畫財務股
擬訂教育事業發展經費的規劃和年度指導計畫;會同有關部門擬訂教育經費籌措、教育收費及教育經費管理的有關規定並監督執行;負責區級財政核撥的有關教育資金的具體分配工作;指導本系統基建工作和學校經費的財務管理;負責教育統計工作及其分析研究工作;會同有關部門對教育系統有關責任人進行經濟責任審計和有關單位經濟活動中的重大事項進行審計監督。
(四)基礎教育股(加掛區教育督導室牌子)
綜合管理中國小和學前教育工作;負責普通高中、義務教育、學前教育和特殊教育的學制、教育事業計畫、校歷編制、頒布課程計畫等工作;辦理辦學註冊審核;學籍管理及基礎教育階段畢業證書驗發工作。
指導學校的思想政治工作;擬訂學校師德教育工作的有關要求並組織實施;管理指導教師的思想政治教育和學校思想政治工作隊伍的培訓以及學生德育考核工作;指導學校的宣傳工作和校園文化建設;指導教育系統精神文明建設。
管理、指導學校體育、衛生和健康教育工作、藝術教育工作;擬訂學校體育、衛生和健康教育、藝術教育、學生體育競賽、文藝匯演的規章制度;指導學校體育、衛生與藝術教育的基礎設施建設;組織有關體育、衛生、藝術教學研究、科研、競賽和交流活動;指導學校衛生保健工作;協助中招體育考試工作。
承擔中等職業技術教育的管理、協調工作;指導成人技術文化教育、社區教育、職工教育和農民文化技術教育工作;指導中等職業學校畢業生就業工作;指導社會文化教育工作;負責社會力量舉辦的職業與成人教育學校的日常管理工作;管理中等職業教育。
制訂教育督導工作計畫和督導評估方案;承擔區人民政府教育督導室的具體工作;貫徹落實國家和省的教育督導與評估制度;檢查全區貫徹執行教育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情況;督導檢查全區“兩基”鞏固提高以及教育現代化和義務教育均衡發展情況;督導檢查中等及中等以下學校教育工作;指導普通高中和幼稚園等級評估工作;參與義務教育規範化學校建設的評估驗收工作;指導教育管理體制、辦學體制及學校內部管理體制改革的研究和試點工作;承辦教育系統法制建設和依法行政工作;負責局機關的普法工作;承辦民辦教育的統籌管理、綜合協調有關工作。
區紀委、監察局派駐紀檢組、監察室
負責局機關和指導轄屬單位的紀檢、監察工作。
人員編制
區教育局機關行政編制9名。其中局長1名、副局長4名,紀檢組長1名,正股級領導職數4名(1名由一位副局長兼任)。後勤服務人員數1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