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榔規】貴州台江等地苗族之鄉社習俗。“榔規”即大家共同制定的“寨規”。有兩種“榔規”:一種,由本寨的“議榔”(社會組織)制定的寨規。先選出一至三個德高望重、處理事務能力強的人擔任“榔頭”。然後選定吉日,由榔頭帶領全寨人到議榔坡議榔。歷時兩天。第一天,醞釀討論榔規的內容,包括:對山林、田園、水產、房屋財產的保護,對溝渠、河流、山坡、婚姻糾紛的處理等等。第二天,榔頭將討論意見綜合成寨規條款,交大會通過。有的寨子訂好榔規後,讓一人每天向全寨人宣讀一遍,提請注意,不得違犯。另一種是寨與寨之間的榔規。這種榔規具有聯防性質。如某寨失火,便以雞毛夾火炭或以牛角嗚號,通知鄰寨搶救,若違犯,就以共議之榔規處理。寨與寨之間,凡須同一行動之事,都議入榔規,共同遵守。議榔是促進社會文明的一種良好的傳統風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