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構簡介
根據《中共榆次區委、榆次區人民政府關於印發〈
榆次區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榆發[2009]14號),設立榆次區衛生局(以下簡稱區衛生局),正科級建制,為榆次區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職責調整
(一)取消國務院及省、市、區人民政府已公布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
(二)將食品衛生許可,餐飲業、食堂等消費環節食品安全監管和保健食品、化妝品衛生監督管理職責,劃轉晉中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榆次分局。
(三)劃入晉中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榆次分局綜合協調食品安全、組織查處食品安全重大事故的職責。
(四)增加建立並組織實施國家基本藥物制度的職責。
(五)加強食品安全綜合監督職責。
(六)加強對醫療服務、公立醫療機構的監督管理。
(七)加強重點傳染病控制及地方病防治。加強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管理。
(八)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堅持公共醫療衛生的公益性質,堅持預防為主、以農村為重點、中西醫並重的方針,堅持為人民健康服務的方向。
主要職責
(一)推進醫藥衛生體制改革。結合本區實際情況,擬定全區衛生改革與發展戰略目標、規劃並組織實施;組織實施國家和省關於衛生、食品安全的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起草衛生、食品安全相關規範性檔案並監督、協調、檢查實施情況。
(二)貫徹執行國家基本藥物制度和山西省國家基本藥物採購、配送、使用的政策措施,組織實施藥品法典和國家基本藥物目錄。
(三)承擔食品安全綜合協調、組織查處食品安全重大事故的責任。
(四)統籌規劃與協調全區衛生資源配置,負責區域衛生規劃的編制和實施。負責全區醫療機構的設定、審批及執業登記和校驗。
(五)負責農村衛生髮展規劃和政策措施落實,負責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的綜合管理。
(六)負責社區衛生、婦幼衛生髮展規劃和政策措施的落實,在晉中市統一規劃和區政府組織下,負責社區衛生服務體系建設,負責婦幼保健的綜合管理和監督。
(七)負責疾病預防控制工作,貫徹預防為主的方針,開展健康教育和衛生宣傳,加強傳染病、慢病管理,負責組織實施重大疾病防治規劃與策略,組織實施免疫規劃及政策措施,協調有關部門對重大疾病實施防控與干預,發布法定報告傳染病疫情信息。
(八)負責衛生應急工作,負責擬定並組織實施衛生應急預案和政策措施,負責組織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監測預警和風險評估,實施突發公共衛生事件預防控制與應急處置。
(九)負責落實促進中醫藥事業發展有關政策措施,擬定中醫藥中長期發展規劃,並納入衛生事業發展總體規劃和戰略目標,並組織實施和督促檢查。
(十)負責規範衛生行政執法工作,按照職責分工負責職業衛生、放射衛生、環境衛生和學校衛生的監督管理,負責公共場所和飲用水的衛生安全監督管理,負責傳染病防治監督。
(十一)負責醫療機構醫療服務的全行業監督管理,落實醫療機構醫療服務、技術、醫療質量管理措施,依法監督管理醫療機構臨床供血工作。組織制定醫療衛生職業道德規範,建立醫療機構醫療服務評價和監督體系。
(十二)擬定並組織實施醫學教育發展規劃,組織開展繼續醫學教育和畢業後醫學教育工作。
(十三)負責衛生人才隊伍建設工作,組織擬定全區衛生人才發展規劃,組織實施衛生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職稱考評工作和衛生行業人才的管理工作。
(十四)承辦區人民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區衛生局設5個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負責全區衛生事業綜合性調研,組織協調機關日常政務工作,制定局機關各項規章制度,草擬局機關綜合性文稿;負責擬定衛生事業中長期發展規劃,推動區域衛生規劃工作;負責文電、會務、檔案、保衛、接待等機關日常運轉工作以及安全保密、政務公開、來信來訪、衛生宣傳、新聞發布等工作;負責重要會議的組織和會議決定事項的督辦工作;負責人大建議和政協提案的辦理;負責機關後勤行政事務管理工作;負責機關離退休人員管理服務工作,指導區直衛生系統離退休人員的管理服務工作;負責機關和區直衛生系統的黨群工作。
(二)財務人事股
擬定全區衛生人力發展規劃和政策指導實施;負責機關和區直衛生系統的人事勞資、機構編制及衛生技術人員資格的管理工作;承擔幹部的考核、任免、獎懲及人事檔案管理工作;負責衛生系統管理幹部培訓和表彰工作;擬定醫藥衛生科技發展規劃;指導醫療衛生方面的技術推廣和科學普及工作;組織指導衛生專業技術崗位培訓工作;承擔組織開展繼續醫學教育和畢業後醫學教育工作。
負責衛生統計,統籌規劃與協調衛生資源合理配置,管理大型醫用裝備的配置;提出醫療服務價格、藥品價格、基本醫療保險費用結算等政策的建議;組織擬定和落實全區衛生裝備管理辦法和標準;貫徹落實藥品和醫療器械採購相關規範;負責機關和區直衛生系統財務管理、國有資產管理監督與內部審計工作。
(三)公共衛生社區股
承擔綜合管理城鄉基本衛生保健工作,擬定有關政策、規劃並組織實施。擬定全區重大疾病防治規劃、免疫規劃和嚴重危害人民健康的公共衛生問題的干預措施並組織實施,完善重大疾病防控體系,防止和控制疾病發生和疫情的蔓延;承擔發布法定報告傳染病疫情信息工作;承擔指導協調全區衛生應急相關工作;承擔地方病預防控制的相關工作;承擔防治愛滋病的相關工作。
擬定婦幼衛生、社區衛生、健康教育的政策、規劃、規範並組織實施;對婦幼保健實施監督管理,牽頭組織預防和減少出生缺陷與先天殘疾工作。
(四)醫政農衛股
承擔綜合管理新型農村合作醫療保障工作,擬定有關政策、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全區農村衛生服務體系建設和鄉村醫生相關管理工作;監督指導農村衛生政策的落實,督促落實鄉村一體化管理各項措施。組織指導實施醫療機構、醫療技術套用、醫療質量和服務等有關政策、規範、標準,指導醫院藥事、臨床重點專科建設、醫院感染控制、醫療急救體系建設、臨床實驗室管理等有關工作;參與藥品、醫療器械臨床試驗管理。承擔醫療機構服務監管工作,建立醫療機構醫療質量評價和監督體系,組織開展醫療質量、安全、服務、財務監督和評價等工作;擬定城市醫療支援農村醫療工作的政策並組織實施;建立健全以公益性為核心的公立醫院監督制度,推進公立醫院管理體系改革。
擬定中醫藥事業發展的規劃,組織實施各類中醫醫療、保健等機構管理規範和技術標準,承擔中醫醫療、預防、保健、康復及臨床用藥等的監督管理責任;負責監督和協調醫療、研究機構的中西醫結合工作;負責中醫藥科學研究、技術開發規劃及項目管理;指導社區和農村中醫藥工作。
負責全區醫療機構的設定、審批及執業登記和校驗;負責執業醫師及護士註冊工作;負責受理醫療事故的申訴;負責援藏、支邊、搶險救災的醫療業務組織與實施;依法監督醫療機構臨床用血質量;負責醫院分級管理工作的指導;協助有關部門搞好行業內部製劑、用藥不良反應、臨床合理用藥等工作。
(五)綜合監督股
負責食品安全綜合協調,組織查處食品安全重大事故,開展食品安全綜合監督檢查及食品安全風險監測工作。承擔依法行政、法制宣傳教育和執法責任制落實的相關工作。
指導規範衛生行政執法工作;按照職責分工,負責職業衛生、放射衛生、環境衛生和學校衛生的監督管理;負責公共場所、飲用水等的衛生監督管理;負責傳染病防治監督;整頓和規範醫療服務市場,組織查處違法行為,督辦醫療衛生違法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