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責調整
(一)取消國務院及省、市、區人民政府已公布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
(二)增加對全區地區經濟社會發展狀況監測與評價的有關職責。
(三)增加能源統計、服務業統計和社會發展統計方面的有關職責。
(四)加強對各鄉(鎮)、街道辦事處、各部門統計工作的指導和綜合協調,加強對統計調查項目、統計標準和統計數據發布的管理。
主要職責
(一)組織領導和協調全區統計工作,確保統計數據真實、準確、及時。制定全區性的統計工作規章、制度、規劃和統計標準,管理全區統計工作。
(二)建立健全全區國民經濟核算體系,擬定並組織實施全區國民經濟核算制度和全區投入產出調查方案,核算全區國內生產總值,彙編提供國民經濟核算資料。
(三)在區人民政府的統一領導下,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實施全區人口、經濟、農業等重大國情國力普查,審查各部門的統計調查計畫、調查方案;組織全區統計報表的管理工作;匯總、整理和提供有關全區國情國力方面的統計數據。
(四)組織實施全區農林牧漁業、工業、建築業、批發和零售業、住宿和餐飲業、房地產業、租賃和商務服務業、居民服務和其他服務業、文化體育和娛樂業以及裝卸搬運和其他運輸服務業、倉儲業、計算機服務業、軟體業、科技交流和推廣服務業、社會福利業等統計調查,收集、匯總、整理和提供有關調查的統計數據,綜合整理和提供地質勘查、旅遊、交通運輸、郵政、教育、衛生、社會保障、公用事業等全區性基本統計數據。
(五)組織實施管理能源、投資、消費、價格、居民收入、科技、人口、勞動力、社會發展基本情況、環境基本狀況等統計調查,收集、匯總、整理和提供有關調查的統計數據,綜合整理和提供資源、房屋、對外貿易、對外經濟等全區性基本統計數據。
(六)統一核定、管理全區統計資料,定期發布全區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情況的統計信息,依法對外提供統計數據,組織建立部門間統計信息共享制度和發布制度,積極培育和發展統計信息諮詢服務市場。
(七)收集、整理統計資料,對全區社會經濟發展情況進行分析、對比和研究。對國民經濟、社會發展、科技進步和資源環境等情況進行統計分析、統計預測和統計監督,向區委、區政府及有關部門提供統計信息和諮詢建議。
(八)依法審批或者備案各部門統計調查項目、地方統計調查項目;加強管理統計基層基礎建設工作;組織建立服務業統計信息管理制度;建立健全統計執法檢查制度、統計工作巡查制度和統計數據質量審核、監控和評估制度,開展對重要統計數據的審核、監控和評估。
(九)受晉中市統計局和區人民政府的委託,管理下屬事業單位的相關工作及統計事業經費,協助管理各鄉(鎮)、辦事處統計工作站的基礎建設和業務工作;組織全區統計從業資格認定、繼續教育培訓和職務評聘工作;監督管理區以上各級財政提供給各鄉鎮、辦事處的統計經費和專項基本建設投資以及固定資產投資;加強對全區統計專業隊伍建設和管理,通過培訓教育,提高全區統計幹部的政治素質和業務素質。
(十)建立健全並管理全區統計信息自動化系統和統計資料庫系統,組織協調和統一管理全區的統計資料庫網路,管理全區統計信息化建設;
(十一)負責全區地區經濟社會發展狀況的監測和評價工作,承擔區政府地區經濟社會發展考核評價領導組的日常工作。
(十二)開展統計工作和統計科學的交流與合作;
(十三)承辦區人民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區統計局設4個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掛法制股牌子)
綜合協調、管理全區統計政務信息的綜合、傳遞與反饋,統計工作情況的總結與交流;負責機關文秘檔案、辦公自動化、機要保密、行政後勤等管理工作;草擬重要統計檔案和報告;統一管理統計系統的事業經費及統計系統的專項基本建設投資,監督、管理局屬單位的國有資產;負責機關和統計系統專項調查經費的審計工作;負責局機關的財務管理工作;負責局機關和下屬事業單位的機構編制和人事勞資工作;負責全區統計從業資格認定、繼續教育培訓、考試及基層基礎建設工作,負責全區統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和職務評聘相關工作。
組織實施統計相關法律、法規的宣傳、貫徹、執行。組織全區範圍內統計執法檢查工作;在法定職權範圍內起草有關制度和檔案;按照法律程式,對統計違法案件進行立案、查處;向上級機關和區人大、區政府報告統計執法檢查情況;負責統計違法案件的行政複議、應訴工作;收集、征訂統計法律、法規檔案彙編。
(二)綜合核算股(掛農業股牌子)
組織貫徹國家、省、市統計標準、重大國情國力普查計畫、統計調查計畫及統計調查制度的實施;組織對部門統計數據的管理;負責全區統一調查單位信息庫和綜合資料庫的管理。負責對全區經濟、社會、科技運行狀況進行監測、分析和預測,提出綜合性的巨觀經濟分析報告;對全區經濟和社會發展的長遠目標和巨觀戰略進行調查研究、分析論證,並提出巨觀調控諮詢建議;編寫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統計公報;組織經濟、社會等各類信息編髮;定期整理、編輯、提供經濟、社會、科技綜合性資料;承擔區政府地區經濟社會發展考核評價領導組辦公室具體事宜。
組織實施國民經濟核算工作,核算全區生產總值;組織全區投入產出調查,整理和提供國民經濟核算資料,開展分析研究。
組織實施全區農林牧漁及農村服務業生產和經營統計調查制度;負責農業經濟核算;對有關統計數據質量進行檢查和評估;組織指導基層農村統計基礎工作;進行統計分析研究。
(三)工業交通與能源股(掛社會科技股牌子)
組織實施工業、運輸、郵電統計調查,收集、整理和提供有關調查的統計數據;對有關統計數據質量進行檢查和評估;組織指導企業統計基礎工作;進行統計分析研究。
組織實施能源統計調查,收集、整理和提供有關能源調查的統計數據;綜合整理和提供資源統計數據;組織實施對全區主要耗能行業節能和重點耗能企業能源使用、節約以及資源循環利用狀況的統計監測;配合節能主管部門開展節能目標考核;對有關統計數據質量進行檢查和評估;進行統計分析研究。
組織實施人口、就業、勞動工資、社會保障、科技進步、社會發展基本情況、環境基本狀況、文化產業發展情況等統計調查,收集、整理和提供有關調查的統計數據;組織實施對婦女兒童兩個發展綱要執行情況的統計監測;綜合整理和提供人口、就業、科技、教育、衛生、文化、體育等統計數據;對有關統計數據質量進行檢查和評估;進行統計分析研究。
(四)投資貿易股
組織實施固定資產投資、建築業、房地產業的統計調查,收集、整理和提供有關調查的統計數據;對有關統計數據質量進行檢查和評估;進行統計分析研究。
組織實施批發和零售業、住宿和餐飲業、文體娛樂等服務業的統計調查,收集、整理和提供有關調查的統計數據;對有關統計數據質量進行檢查和評估;進行統計分析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