榆樹市發展和改革局

榆樹市發展和改革局

榆樹市發展和改革局,為市政府工作部門,掛榆樹市科學技術局牌子。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榆樹市發展和改革局
  • 局長:周鳳林 
  • 副局長:李迎春
領導班子,主要職責,內設機構,人員編制,

領導班子

榆樹市發展和改革局局長:
周鳳林 局 長
負責發展和改革局的全面工作,負責檔案的簽發,主管財經工作。
副局長李迎春
分管工交財貿科、生態辦公室、服務業辦公室。
葛洪志 副局長
分管農村經濟科、社會發展科。
所永飛 副局長
分管國民經濟綜合科、稽察科、人秘科、泥草房辦公室。

主要職責

(一) 擬訂並組織實施全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統籌協調經濟社會發展,提出全市國民經濟發展和最佳化重大經濟結構的目標、政策,提出綜合運用各種經濟措施和政策的建議,受市政府委託向市人大代表提交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畫的報告。
(二) 負責監測全市經濟和社會發展態勢,承擔預測預警和信息引導的職責,研究全市經濟運行、總量平衡、經濟安全和總體產業安全等重要問題並提出經濟調節政策建議,負責協調解決經濟運行中的重大問題,調節經濟運行,負責組織重要物資的緊急調度和交通運輸協調。
(三) 做好社會總需求和總供給等重要經濟總量的平衡和重大比例關係的協調工作,搞好資源開發、生產力布局和生態環境建設規劃,引導和促進全市經濟結構合理化和經濟協調發展。
(四) 負責匯總和分析財政、金融等部門及其他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情況,分析研究經濟形勢,進行全市經濟的預警、預測,研究提出財政、信貸、債券、價格等重要經濟措施 的政策建議。
(五) 負責指導推進和綜合協調全市經濟體制改革,研究經濟體制改革和對外開放的重大問題,組織擬訂綜合性經濟體制改革方案,協調有關部門制定有關專項經濟體制改革方案,會同有關部門搞好重要專項經濟體制改革之間的銜接,指導經濟體制改革試點工作。
(六) 負責規劃全市重大建設項目和生產力布局,擬訂全市固定資產總規模和投資結構的調控目標、政策及措施,銜接平衡需要國家、省、長春市及市政府投資和涉及重大建設項目的專項規劃。安排全市財政性建設資金,按規定許可權核准、審批重大建設項目。指導和監測全市國外貸款建設資金的使用,引導民間投資的方向,研究提出利用外資和境外投資 的戰略、規劃、總量平衡和結構最佳化的目標和政策。組織開展重大建設項目稽查。
(七) 推進全市經濟結構戰略性調整。組織擬訂綜合性產業政策,負責協調第一、二、三產業發展的重大問題並銜接平衡相關發展規劃和重大政策,做好與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計畫的銜接平衡;協調農業和農村經濟社會發展的重大問題;會同有關部門擬訂服務業發展戰略和重大政策,擬訂現代物流業發展戰略、規劃,組織擬訂高技術產業發展、產業技術進步的戰略、規劃和重大決策,協調解決重大技術裝備推廣套用和鐵路規劃建設等方面的重大問題。
(八) 負責組織編制全市主體功能區規劃並協調實施和進行檢測評估。組織擬訂區域協調發展及振興吉林老工業基地的戰略、規劃和重大政策,研究提出城鎮化發展戰略和相關政策,負責本行政區域經濟協作的統籌協調。
(九) 負責全市重要產品總量平衡和巨觀調控,編制重要農產品、工業品和原材料進出口總量計畫並監督執行,根據經濟運行情況對進出口總量計畫進行調整,執行國家戰略物資儲備規劃,負責組織國家戰略物資在本市的收儲、運用、輪換和管理,會同有關部門管理國家糧食儲備。
(十) 負責全市社會發展與國民經濟發展的政策銜接,組織擬訂社會發展戰略、總體規劃和年度計畫,參與擬訂人口和計畫生育、科學技術、教育、文化、衛生、民政等發展政策,推進社會事業建設,研究提出促進就業、調整收入分配、完善社會保障與經濟協調發展的政策建議,協調社會事業發展和改革中的重大問題及政策。
(十一) 推進可持續發展戰略,負責全市節能減排的綜合協調工作,組織擬訂發展循環經濟、全社會能源資源節約和綜合利用規劃及政策措施,參與編制生態建設、環境保護規劃,協調生態建設、能源資源節約和綜合利用的重大問題,綜合協調環保產業有關工作。
(十二) 組織擬訂全市應對氣候變化重大戰略、規劃和政策。
(十三) 起草全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經濟體制改革和對外開放的有關政策,按規定指導和協調全市招投標工作。
(十四) 組織編制全市國民經濟動員規劃、計畫,協調相關重大問題,組織實施國民經濟動員有關工作。
(十五) 負責全市金融協調服務等相關工作;負責全市煤炭、電力行業等能源管理工作;負責全市鐵路、城市軌道交通建設投資管理等工作;負責全市經濟體制改革相關工作。
(十六) 貫徹落實國家科技發展戰略、方針、政策和法規,研究制定具體實施措施,負責科技興市的協調和巨觀管理;全面實施“科教興市”戰略;研究制定全市科技發展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組織協調星火計畫、火炬計畫、推廣計畫、攻關計畫項目的管理和服務工作;歸口管理、分配科技三項費用和科技事業費,建立並管理好科技發展基金;負責全市科技成果的鑑定、認定登記、申報和獎勵工作。審理和申報技術專利;組織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技術契約法》,貫徹有關技術市場的政策規定;負責全市巨觀防震減災、科技情報的有關數據及資料的收集、整理、分析和上報工作,對重大基建項目地震裂度進行審評。
(十七) 負責局機關及所屬單位人事、機構編制管理、黨務、精神文明、行風建設、工會、共青團、婦聯、計生、紀檢監察、安全保衛、社會治安綜合治理等工作;監督和管理所屬單位的國有資產。
(十八) 承辦市委、市政府及上級業務主管部門交辦的其他工作。

內設機構

(一) 人秘科。協助局領導對有關工作進行綜合協調和督促檢查;負責局機關政務運行和各項管理制度的起草並組織實施;負責局機關及所屬單位人事、機構編制、獎懲、培訓、專業技術職務評聘管理、離退休幹部管理等工作;負責編制局機關財務預算、決算;負責局機關財務會計業務事項及財務管理工作;負責以部門名義下發檔案的審核、制發工作;負責重要會議的組織和會務工作;負責秘書事務、文書檔案、公共關係、提案和議案辦復、信訪、保密、保衛工作;負責局機關公共事務、固定資產和行政後勤管理及辦公自動化工作。
(二) 國民經濟綜合科。擬訂並組織實施全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研究總量平衡,提出全市國民經濟發展和最佳化經濟結構的目標和政策建議;提出促進經濟成長增加就業等經濟調控目標,統籌經濟和社會協調發展;研究分析全市經濟形勢,進行巨觀經濟的預測、預警;組織編制和協調行業規劃、專項規劃和區域性規劃;負責全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中長期規劃中期評估工作;提出國家重要物資儲備政策建議,協調國家重要物資儲備計畫;監測分析全市固定資產投資狀況,研究提出全市固定資產投資總規模、結構和資金來源及年度投資計畫;負責金融協調服務相關工作;負責對全市重點項目進行綜合管理;指導全市工程諮詢業發展;研究全市經濟體制改革和對外開放問題,指導推進和綜合協調經濟體制改革;協調解決經濟體制改革中的問題;擬訂並組織實施全市小城鎮綜合改革和經濟發展規劃;辦理城市基礎設施、小城鎮和廉租房建設等投資項目有關事宜;起草有關檔案和報告。
(三) 社會發展科。研究全市社會發展狀況,提出全市社會發展戰略,擬訂和協調社會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辦理人口和計畫生育、科技、文化、體育、衛生、教育、廣播電視、勞動、就業、旅遊、民政、政法、社會保障等投資項目的有關事宜;協調社會事業發展和改革的有關問題。
(四) 農村經濟科。研究全市農業和農村經濟發展重大問題,提出農村經濟發展戰略、體制改革及有關政策建議;綜合協調農業和農村經濟結構調整工作,銜接平衡農業、林業、農機、牧業、水利、氣象等發展規劃、計畫和政策;協調國土整治、開發、利用和保護政策,參與編制水資源平衡與節約規劃、生態建設與環境整治規劃;編制商品糧基地建設專項規劃;辦理農田水利基本建設投資項目有關事宜;負責農業生產物資供應的協調、市政府減災救災與開發扶貧和農副產品加工辦公室工作。
(五) 能源財貿科。統籌全市能源發展規劃、交通運輸發展規劃與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計畫的銜接平衡;編制全市交通、通訊、能源的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承擔煤炭、電力等行業監管職能;辦理交通(含鐵路、機場)通訊、能源、糧食等建設項目的有關事宜;研究提出重點產業、支柱產業、飼料工業、能源工業等專項規劃;研究全市綜合財力平衡、資金平衡、內外貿易、利用外資的計畫和政策;承擔全口徑外債總量控制、結構最佳化和監測工作;會同有關方面組織擬訂國際金融組織、外國政府貸款規劃並提出相應備選項目;按規定許可權提出外商投資項目、境外資源開發類投資項目和大額用匯投資項目;負責全市社會購買力與商品可供量的預測平衡工作;研究提出調控市場供求的政策措施;編制、銜接、轉發重要物資和商品計畫;負責市政府交通戰備工作。
(六) 項目稽查科。研究制定對重點建設項目監督稽查的有關規定,建立完善重點建設項目稽查制度;組織開展對重點建設項目的稽查;跟蹤檢查項目建設單位貫徹執行國家、省和長春市投資政策和規定情況;匯總、審核、上報稽查工作報告;研究分析稽查發現的重大問題,提出處理意見和建議,並監督檢查處理結果;負責項目建設所有手續、工程進度及工程質量的監督管理;負責辦理個人房地產開發建設項目的有關事宜;根據省、長春市下達的投資計畫,負責起草市政府投資建設項目領導小組向財政和建設單位下達的資金撥付計畫的通知。
(七) 科技科。負責制定全市科技發展計畫及星火、火炬、成果推廣、技術攻關和新產品試製鑑定等開發計畫;負責科技計畫項目的管理 和審批工作;負責全市科技成果登記、鑑定、獎勵、推廣和統計分析;負責技術市場的管理和技術專利管理工作及全市科技統計工作。
(八) 行政審批辦公室。依據國家、省和長春市有關法律法規及規章等相關規定和要求,負責本部門行政許可及其他行政審批事項的受理、審批和辦復工作;負責牽頭組織行政許可及行政審批事項的勘察、論證、檢驗、檢測、認證、審核、上報等相關工作;負責行政審批決定送達和行政許可證件的發放管理工作;負責相關行政審批事項行政應訴工作;負責制定和完善本部門行政許可和行政審批項目的工作程式、工作制度以及行政審批專用章的使用和管理等工作。
(九) 黨委辦公室。負責局機關及所屬單位的政治思想工作、精神文明建設、黨務工作及所屬黨的基層組織和黨員的管理工作、理論學習和培訓工作;負責所屬單位領導班子建設和領導幹部考核、任免等工作;負責局機關及所屬單位紀檢、工會、婦聯、共青團、計生等工作;負責局機關及所屬單位目標管理和行政監察工作。
(十) 扶貧開發科。負責制定全市扶貧開發規劃、計畫,並組織實施;負責全市扶貧開發考核工作;參與扶貧資金的使用和監督檢查工作;負責跟蹤各級包保領導和包保部門脫貧攻堅、監督各鄉(鎮)、街脫貧攻堅、監督扶貧項目實施等相關工作。

人員編制

市發展和改革局機關行政編制22名,工勤人員編制2名。
領導職數:局長1名、副局長2名、黨務副書記兼紀委書記1名;內設機構科長10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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